消防问答 > 防烟排烟 提问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排烟设施的设置

举例说明:现有一个KTV设置在主体建筑第三层,场所总建筑面积200㎡,共4个具有娱乐功能的房间,房间总建筑面积170㎡,均为无窗房间,其中一个房间建筑面积为56㎡,其他三个房间建筑面积均均为38㎡,疏散走道长度18m,排烟设施的设置有以下几种:

方案一:场所内疏散走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38㎡房间全部通过走道排烟口排烟,56㎡房间划分为单独的防烟分区,单独增加一组排烟设施;

方案二:仅在56㎡房间内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方案三:将4个房间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下,且疏散走道不超过20m,则场所内无需设置排烟设施;

方案四:将4个房间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下,且疏散走道不超过20m,仅在疏散走道两端各设置2㎡自然排烟窗即可,房间通过走道排烟。

目前第8.2.2条争议比较大,虽然新规明确了“房间总建筑面积”,不同的设计师和审查师的理解差别很大,相同的项目,有的房间走道都考虑排烟设施,有的房间走道均不考虑排烟,希望各位专家同仁不吝赐教,发表一下各自的看法,哪个方案更符合规范的要求和精神,暂时不考虑最小清晰高度、储烟仓、排烟口面积、挡烟垂壁、防烟分区等因素,只考虑需不需要设和怎么设的问题啊,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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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回答

消防网友62117 23-08-01

个人认为方案一和方案四是可以的,方案三不符合 房间总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排烟措施这一条。方案二同上,建议在走道设置排烟措施,或在剩余无窗房间设置排烟措施,或使未设置排烟措施的场所面积减到100及以下(有点打擦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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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之辈   回复: 消防网友6211723-08-03

    首先,在于歌舞娱乐场所设置排烟设施到底需不需要考虑房间面积、疏散走道长度、有窗无窗等因素,如果需要考虑,那就是按照一般公建要求就可以,第六款可有可无完全没用;如果不需要考虑,那就是说第六款具有排他性,非此即彼,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无条件设置排烟设施,其他楼层满足房间总建筑面积大于100㎡,同样无条件设置排烟设施,与房间面积、走道长度、有窗无窗没有关系。

    其次,就是满足第六款条件的歌舞娱乐场所需要设置排烟设施,场所设排烟,到底是房间还是走道,或者是房间走道均需要排烟设施,规范也未予以明确。

    最后,如果把第六款“场所”后面加上“的房间和走道”,应该可视为具有排他性,就不会有争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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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坤   回复: 无名之辈24-06-20

属于第6款规定,就不应该引用其他款公建要求。

其实所有要求都是相关规范互相映照配合,建规、防火通用规范提出设防条件,具体实施结合烟规GB51251执行。

无窗房间200平方米需要排烟设施,小于50通过走道排烟,大于50需要在房间设置排烟设施。

位于一至三层房间总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需要排烟设施,小于50通过走道排烟,大于50需要在房间设置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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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之辈   回复: 潘天坤24-06-27

我和你理解的一致,可现在主要看图审,造成8.2.2条第6款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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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网友39559 23-08-05

100方只计算房间总面积,不包括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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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坤 24-06-20

结合相关规范,方案一和方案四两种方案是比较合理的。

方案二存在一定争议,属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要求的第6款,需要设置排烟设施,规范没有说排烟设施是怎么设置,其他两个小于50平方米的无可开启外窗的房间是否需要排烟设施存在争议。

方案三不设置排烟设施,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8.2.2条第6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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