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的定义。
2.1.4 预制灭火系统 Pre-engineered systems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
从定义看,预制灭火系统要求灭火装置具有联动控制功能。感温型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的启动元件是感温元(一般是感温玻璃球),温度达到设定之后,感温元件动作,灭火剂喷出灭火。从动作原理看,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
感温型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一般没有信号反馈装置,不具备喷放反馈功能。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要求,气体灭火系统应反馈喷放信号。
4.4.5 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启动及喷放各阶段的联动控制及系统的反馈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2 选择阀的动作信号。
3 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
可以认为,感温型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是预制灭火装置,但不能组成预制灭火系统。
由于感温型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也不能反馈喷放信号,因此按规范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不建议采用,如确需要使用悬挂式,可采用电磁型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可以设置在规范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但又比较重要的场所。如小型机房、文件库房等。
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3.1.15条文。同一防护区内设置多套预制灭火装置时,必须能同时启动。由于感温型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无法确保同时启动。因此,在一个防护区内只能使用一套感温型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3.1.15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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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油间如果按规范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建议采用电磁型。
如果按规范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为了安全性,可以增设感温型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