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设计师-消防问题集锦(201-250问)!
石峥嵘 刘丽波:本文整理“给排水设计师QQ群”的50个问题(201至250问),解析回答如下:
问题250:中庭环廊采用快速响应喷头,请问一般采用K=80 的还是K=115的喷头?
回答:没有限定,可根据中庭环廊处的净高和喷水强度要求,参《自喷规》6.1.1处置。
问题249:一个防火分区被分成两半,净高不同,可以做两个水流指示器吗?
回答:可以。
解析:水流指示器的功能是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的部位,一个防火分区可依实际需要设置多个水流指示器。
问题248:高位消防水箱静水压力满足要求,没有设置稳压泵,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泵启泵压力如何考虑,即消防干管上的压力开关的启泵压力值如何确定?
回答:参专题讲解:压力开关、流量开关、连锁启泵-应用误区、处置建议!
问题247:消防水池正上方设有卫生间(未降板),污水管进入消防水池是否可行?
回答:不行。
解析:生活污水管存在漏水风险,且不利于污水管道维修,消防水池正上方不宜设置卫生间。如确需设置,需特殊处理,比如加设夹层等。
问题246:柴油发电机房内储油间设置感温型悬挂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是否需要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是否需要设置泄压口和气体灭火后排风?
回答:
1、这类感温悬挂式灭火装置采用感温自启动,不需要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但每个保护区域不能超出1具,参考视频:悬挂式(感温)七氟丙烷-灭火演示(3D)。
2、经计算复核后,可以不设置泄压口。具体计算参专题:特殊场所气体灭火系统-泄压口怎么破!-医疗CT、MRI设备用房,以及特殊库房等!
3、有条件的情况下,宜设置气体灭火后的排风设施。注:这类场所设置气体灭火后排风设施,涉及的问题很多,考虑空间较小,且为无人场所,通常并无强制要求。
问题245:参照《消水规》3.5.3条,单层厂房设有高空水炮,室内消火栓系统流量可以减半吗?
回答:本条文中的自动水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当满足全保护要求时,室内消火栓流量可依本规范条文酌减。
问题244:医院的CT机房 、核磁共振房等做气体灭火的房间需要设置泄压口, 泄压口会破坏房间的完整性和防辐射干扰,可以在门口仅设置灭火器保护吗?
回答:不可以,灭火器属于移动灭火设施,气体灭火装置属于自动灭火设施,灭火器不能替代自动灭火设施。
经计算确认后,医院的CT机房、核磁共振房等做气体灭火的房间,可不设置泄压口。
参考专题:
灭火设施探讨-医院手术室.设备房(X线、CT,MRI,DSA、B超等)
特殊场所气体灭火系统-泄压口怎么破!-医疗CT、MRI设备用房,以及特殊库房等!
问题243:公园需要做室外消火栓吗?
回答:位于城镇的公园或具备市政供水设施的公园,需要设置室外消火栓或市政消火栓。
注:对于没有供水条件的公园,可结合公园设计,通过设置蓄水池、景观水池等,储蓄消防用水。
解析:依《公园设计规范》3.5.7条,公园内的用火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应依据建筑规范进行设置。如公园内无用火场所,也应依规设置市政消火栓或室外消火栓。对于没有供水条件的公园,可结合公园设计,通过设置蓄水池、景观水池等,储蓄消防用水。
问题24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D中,高级住宅为中危险级,普通住宅为轻危险级,怎么区分高级住宅与普通住宅?
回答:可参已作废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1:高级住宅为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解析:《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为2005版,适应已作废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采用了高级住宅的概念,可参照处置。
问题241:一个甲类车间,一二层设置了室内消火栓系统,三层局部设有三氯化磷计量罐,该物质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这一层消火栓如何设置,可否不设?
回答:需要设置,消火栓可以设置在计量间外侧走道或楼梯间处,储存三氯化磷计量罐的房间应设置挡水设施,防止外部水渍影响,并应设置警示标志,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误用消火栓来扑救危险物质部位。
解析:依《建规》8.2.2-4条文解释,建筑物内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爆炸的物质,即与水能起强烈化学反应发生爆炸燃烧的物质(例如:电石、钾、钠等物质)时,不应在该部位设置消防给水设备,而应采取其他灭火设施或防火保护措施。
问题240: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消火栓布置需要两股水柱保护吗?
回答:需要。
解析:应保证两只水枪的两股水柱达到停机坪任一点,具体要求,可参《建规》7.4.2-4图示和《消水规》7.4.4图示。
问题239:地下车库坡道-1F至-2F出入口设置防火卷帘,两道防火卷帘之间的汽车坡道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回答:当坡道的出口和入口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与停车区隔开时,坡道上方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保护;
当坡道的出口和入口没有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与停车区隔开时,坡道上方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保护;
参考专题:汽车库坡道-防火分隔及自动灭火系统,处置措施·疑难探讨!
问题238: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不设置防火卷帘,直通室外的汽车坡道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回答:汽车库直接对外的出口坡道部位,是否需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需要根据汽车库出口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
具体要求,参专题:汽车库出口坡道-是否要设置自动灭火或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问题237:干式消火栓系统需要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吗?如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接入系统的哪个位置?寒冷地区的高位消防水箱的结冻问题如何解决?
回答:干式消火栓系统类似于湿式消火栓系统,对于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是否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或市政直接供水,依《消水规》6.1.9条处置。
干式消火栓系统的高位水箱出水管接入点,应在控制阀组的前端。
寒冷地区的高位水箱及其出水管应采取防冻措施(《消水规》5.2.5)。
参考视频:干式消火栓系统-报警联动控制!
问题236:占地面积为1200m²的救灾物资库,储存棉、毛、丝、麻及火柴等,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答:需要。
解析:依《建规》8.3.2-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依8.3.2-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²的火柴仓库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示例均符合上述条款,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问题235:在消防给水系统中,关于“超压泄水”规范有具体要求吗?
回答:有。例如:《消水规》5.1.16条防止消防水泵低流量空转过热的技术措施;6.2.4-7条减压阀后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有泄水要求。等等。
具体阀门选型等,参专题:消防安全泄放装置的应用(安全阀·膜片式安全泄放装置·水力控制泄压阀)!
问题234:消防水泵房与生产水泵房合建,消防水泵与生产水泵之间需要采取物理分隔措施吗(即二种水泵之间设置隔墙吗)?
回答:如不兼做生活用水泵房,且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可以不用隔墙分开。
解析:从消防角度,如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消防与生产水泵房可以合用。但当兼做生活饮用水泵房时,应采取相关措施,具体参问答:给排水设计师-消防问题集锦:第93题。
问题233:地下车库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是选用《车火规》中的数据,还是《消水规》表3.5.2中地下建筑的数据?
解析:参考专题:依“消防规范体系原则”,处置“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问题232:针对问题231,设置1层货架内置喷头时,计算用水量货架内置喷头开放数量如何确定?
回答:参《自喷规》表5.0.8执行,设置1层货架内置喷头时,货架内开放的喷头数为6只。
具体参专题讲解:仓库及类似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及应用!
问题231:《自喷规》表5.0.4-1仓库危险级I级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中,针对多排货架,最大净空高度9m,最大储物高度6<hs≤7.5m的设计喷水强度参数为“(18.0+1J)L/(min.m²)”,为1层货架内置喷头。而5.0.8-1中,仓库危险级I级场所应在自地面起每3.0m设置一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按此要求,本示例应设置2层货架内置喷头,设计时究竟按几层考虑?
回答:按1层货架内置喷头考虑。
解析:5.0.4有规定的,依5.0.4执行。这类场所风险等级相对较低,因此允许设置1排货架内置喷头。
问题230:《自喷规》5.0.14条仅给出防火分隔水幕喷水点高度≤12m时的喷水强度参数,当喷水点高度大于12m时,喷水强度如何选取?
回答:需试验确定。
解析:论文《大空间场所防火分隔水幕应用技术实验研究》中通过火灾试验数据建议当喷头安装高位为18m时,喷水强度应不小于2.2L/(s.m);论文《厦门国际会展中心防火设计难点分析》中,当喷头安装高度为15m时,喷水强度应增大为2.5L/(s.m),并通过数据模拟验证。以上两个数据仅供参考,不能直接作为设计依据。
问题229:水幕系统计算流量如何确定?
回答:水幕系统包括防火分隔水幕系统与防护冷却水幕系统。喷头布置分别满足《自喷规》7.1.16,7.1.17条之规定,火灾时,喷头全部开启。防火分隔水幕计算流量为5.0.14的喷水强度乘以保护长度,具体参考国标图示19S910第7.1.16条;防护冷却水幕系统的计算流量为5.0.14的喷水强度乘以9.1.4的计算长度(此处有争议,详见专题:规范探讨:防护冷却系统设计流量-计算长度争议),具体参考国标图示19S910第7.1.17条。
需要说明的是,水幕系统最终用水量,应根据实际的喷头数及喷头工作压力复核。
问题228:原办公建筑二次装修改为网络直播间,1600m²的网络直播间消防设计该套用哪类用途的建筑?
回答:根据网络直播间的配置确定,对于仅配置电脑和常规耳麦的情况,可仍视为办公建筑。对于较高配置的情况,可参传输网络中心、直播间与摄影棚等处置,依《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Y5067-2017与《建规》有关章节执行。
问题227:纤维成型厂房是否可以套用《建规》8.3.1-2中类似生产性质的厂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原材料为芦苇,物理压缩成颗粒燃料等的生产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答:依《建规》3.1.1条,上述两个厂房应定性为丙类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厂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示例两个厂房建议参照此类性质的厂房执行。
问题226:如下图所示,双皮带通廊可否在喷头流量允许的情况下,布置一排喷头保护?
回答:不可以。
解析:当一排喷头能够全保护两条皮带的上表面时,且喷头与皮带的距离满足规范要求,可以布置一排。但如上图,本示例不适合布置单排喷头。具体参考国标图示04S206附3:输煤皮带水喷雾管道典型布置图。
有关水雾喷头要求参视频讲解:水雾喷头。
问题225:水喷雾系统由支管到喷头的“短管”长度有无要求?
回答:无特殊要求,但应保证喷头处的正常工作压力要求。
解析:依《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3.2.3条,保证水雾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短管长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问题224: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同的雨淋阀组控制的喷头可否选择不同的K值?
回答:可以。
解析:不同的雨淋阀组控制的喷头可选择不同的流量系数,即使同一雨淋阀组的洒水喷头,也可以采用不同的流量系数,以满足不同部位喷水强度要求。
问题223:同时开启两段水喷雾的雨淋阀组时,输煤皮带前后转运站处的水幕是否应同时开启?如果下游段转运站有多个洞口,多个洞口的水幕是否应同时开启?
回答:着火时,开启的雨淋阀组区段输煤皮带前后转运站处的防火分隔水幕系统需要同时开启;如下游段转运站的多个洞口,不在本防火区段,可以不开启。
问题222:长距离输煤皮带水喷雾系统同时开启两段,每段长度是按100m,还是按照50m?
回答:每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
解析:具体参《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3.1.6与6.0.6执行。
回答:《车火规》7.1.5、7.1.8明确了室外、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要求,与3.0.1的防火分类相关,如设置机械停车位后改变了防火分类,则可能需要增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流量需要计算机械停车位的内置洒水喷头用水量,具体增加值应经计算确定。
解析:《车火规》中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均基于按车库内停车数量与总面积的分类(3.0.1)考虑,具体参《车火规》7.1.5、7.1.8条。汽车库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除顶棚设置洒水喷头外,对于机械式汽车库,尚应考虑停车位的洒水喷头布置。
参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版):室内机械汽车库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参照有货架内置喷头仓库的设计计算方法确定设计流量。
1) 当仅有一层车架内置喷头时,计算车架内置喷头的数量可为8只;
2) 当为2层及以上车架内置喷头时,计算车架内置喷头的数量可为14只。
问题220:湿式报警阀的试水流量一般会达到多少?报警阀试水是源于什么考虑?
回答:
1、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来说,湿式报警阀的试水流量,通常为系统末端试水装置的试水流量。
为检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可靠性,测试系统能否在开放一只喷头的最不利条件下可靠报警并正常启动,要求在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设末端试水装置。末端试水装置试水喷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洒水喷头。也就是说,末端试水装置开启以后,等同于同楼层或所在防火分区最小流量系数的喷头启动,以此测试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的动作是否正常,配水管道是否畅通,以及最不利点处的喷头工作压力等。
2、就湿式报警阀的自身性能来说,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时器、水力警铃》4.10.2条,装配好的湿式报警阀,按5.8.2.2的规定进行试验,在进口压力分别为0.14Mpa,0.7Mpa,1.2Mpa,1.6Mpa(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6Mpa的湿式报警阀),系统侧相应放水流量为60L/min,80L/min,170L/min,170L/min(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6Mpa的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和水力警铃均应发出报警信号。
参考专题:
回答:规范没有对干式消火栓系统入口的电动快开阀提出明确要求,设计时注意三个启动方式: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2、消火栓按钮直接自动开启(专线连锁);3、现场手动开启。
回答:应设置。
回答:参考建议:开敞式阳台按观点一,封闭式阳台按观点二。
解析: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封闭式阳台可能会堆放可燃物品。
问题216:一个小区可以设置独立的室外消防水池和室内消防水池吗?两个消防水池没有联通管可以吗?
回答:室外消防水池与室内消防水池可以分开设置,两个水池不需要联通。
问题215:车库消火栓保护半径,测量距离时可以穿越停车位吗?
解析:布置消火栓时可以按直线距离考虑,不考虑车位遮挡,也不考虑设备、家具及办公桌椅等障碍物的影响,但需要考虑墙体遮挡的影响。具体参视频讲解:室内消火栓-布置间距。
问题214:超大空间场所,室内消火栓无法保护到整个空间,如何处置?
回答:关于超大空间场所上部的消防保护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通常情况下,如建筑上部无可燃物,可不考虑室内消火栓水柱的保护,如存在可燃物,且不在室内消火栓的保护范围内,可以考虑采用手动消防炮系统保护。
解析:室内消火栓系统属于手动灭火设施,可以采用手动消防炮系统替代。需要说明的是,设置手动消防炮系统并不能替代自动消防炮系统。如属于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炮系统的情况,则需另外设置自动消防炮系统。
回答:室内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按《消水规》10.2.1条计算。室内消火栓保护到屋顶,消火栓充实水柱按45°保护到屋顶,水枪离地1.0m,充实水柱长度为24.04m,查得消火栓栓口所需动压为0.697MPa。消火栓栓口动压没有超过0.7MPa,可以保护到屋顶。(此处数据参《消水规实施指南》第211页)
参专题:
解析:《消水规》7.4.12-1条,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大于0.5MPa,当大于0.7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主要原因就是当层高较高时,栓口动压会突破0.5MPa。
回答:依《车火规》5.1.4条文解释,甲乙类危险物品运输车的修车库,参照乙类危险品库房规定防火分区面积;5.1.5条文解释,修车库是类似厂房的建筑,由于其工艺上使用有机溶剂,如汽油等清洗和喷漆工段,火灾危险性可按甲类危险性对待。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段已进行完全分隔的修车库,可参照乙类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综上,查《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C,均按严重危险级考虑。
解析:具体参专题讲解:汽车库.修车库-危险等级误区!自动喷水&灭火器-设计须知!
回答:在《锅炉房设计标准》中没有明确“运煤栈桥”具体设置何种消防设施,可参照《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中有关“运煤栈桥”的要求设置;锅炉间与运煤栈桥相连接处设置的防火分隔水幕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为3h;防火分隔水幕系统的消防水泵可与其他消防系统合用,但应注意火灾延续时间要求,建议和消火栓系统合用。
解析:运煤栈桥建筑定性应为丙类厂房,依《建规》表3.2.1,丙类厂房的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为3h,锅炉房与运煤栈桥分隔处的水幕系统火灾延续时间按防火墙的耐火极限考虑,不小于3h。因丙类厂房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为3h,与水幕系统火灾延续时间相同,建议水幕系统与消火栓系统共用消防水泵。
问题210:室内滑雪场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回答:室内滑雪场属于公共娱乐场所,其火灾风险主要是电气线路和保温材料,建议依据《建规》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解析:不要忽略了室内滑冰、滑雪、冰灯、冰雕等室内制冷环境的娱乐场所火灾。案例:山西景区冰雕馆火灾,13人遇难,15人送医救治,代价惨重!
问题209:《消水规》中的建筑类别沿用老《高规》和《建规》的概念,比如综合楼、商住楼等,其中综合楼仅指高层建筑中的二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组合而成且公共建筑部分超过24m的建筑吗?
回答:《消水规》3.6.2关于综合楼概念的引用,是针对高层公共建筑,因此综合楼概念是针对高层或单多层建筑的问题,并不重要。
建议:综合楼、商住楼等概念已废止,相关消防设施及建筑防火要求,应参《建规》5.4.10、5.4.11处置。
解析:《消水规》和14版《建规》在同一年发布,使用了现已废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的综合楼概念:综合楼是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且针对单多层建筑的2006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废止)没有综合楼概念。因此,有观点认为,综合楼是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概念(有争议)。
但是,《消水规》3.6.2关于综合楼概念的引用,本来就是针对高层公共建筑,因此综合楼概念是针对高层或单多层建筑的问题,并不重要。
实际上,关于综合楼、商住楼等概念和定性问题,应参照《建规》(2018版)5.4.10、5.4.11确定。类似问答可参“问题191”处置。
问题208:屋顶停机坪层无法设置高位消防水箱间,可否将高位消防水箱设置于停机坪的下一层?
回答:可以。
解析:《消水规》图示中“水箱设置位置”提示,屋面停机坪消火栓上方可不设高位水箱。另外,对于停机坪层设有局部突出屋面的设备用房的情况,可参“问题12: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是否一定要高于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处置。
问题207:室内消火栓可以跨防火分区保护吗?
回答:原则上,室内消火栓不应跨防火分区保护,确有需求时,参专题讲解:从火灾判例,谈消火栓跨防火分区保护的风险责任。
问题206:设有消防水泵的建筑,一定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吗?
回答:不一定,应酌消防水泵的系统类别确定,比如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不完全依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预作用系统等就必须配套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问题205:气动启动的雨淋阀组与液动启动的雨淋阀组的区别?
回答:气动雨淋系统,其实质仍为水传动的雨淋系统,因水的比重大,传动时有高差要求,对于闭式启动喷头与雨淋报警阀组高差较大的特殊场所,可以采用气动管路,在雨淋报警阀组处转换为湿式水传动 。具体参视频讲解:雨淋系统-充液(水)传动管启动。
解析:据了解,目前国内市场上没有水气转换阀门,可通过国外厂商定购,或可自行定制。
问题204:一个仓库,货架存放橡胶手套,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属于仓库危险级III级,净空高度10.5m,设置8.2m高的货架,按照《自喷规》是否要设置货架内置喷头呢?查5.0.5条,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喷头时,橡胶手套是按发泡塑料还是不发泡塑料考虑?
回答:如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则不需设置货架内置喷头。
《自喷规》表5.0.5、5.0.6均涉及橡胶类别,建议按5.0.4和5.0.8设置货架内喷头。如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建议按最危险类“袋装发泡塑料”取值。
解析:有资料认为:广义上讲,橡胶是塑料的一种。如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建议按最危险类“袋装发泡塑料”取值。
问题203:舞台口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与耐火隔热性均符合要求的防火幕时,可不采用水幕保护?此耐火完整性与耐火隔热性的要求是什么?
回答:当采用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均符合要求的防火幕时,可以不采用水幕保护,防火幕耐火极限为1小时。
参考专题:
解析:防火幕布的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幕体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耐火稳定性、耐火完整性或耐火隔热性时止的时间。依《舞台机械刚性防火隔离幕》(GB36726-2018)要求,耐火极限为1h。
问题202:7层住宅楼,建筑高度大于21m,3个单元,设计为湿式单立管消火栓系统,并整栋楼设1套水泵接合器,安全系数大于干式消防竖管系统,但是审图老师说,湿式系统需至少2根立管成环,单立管不可以?
回答:很明显,这是合理不合规的问题。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当设置消火栓时,可采用干式消防竖管,只要单立管,省略水泵、水池。而这时做成更可靠的湿式系统时,就必须满足湿式系统的规范要求,可能需要立管成环,并对水源有更高要求,可能涉及消防水泵和水池的设置问题。
建议:如住宅建筑满足干式消防竖管系统消防车供水的条件(《消水规》7.4.13),可按干式消防竖管系统设置,但平时立管充水,且按湿式系统要求配置室内消火栓。提高了系统可靠性的干式系统,应予许可!
问题201:停车楼的顶层室外露天,屋面的停车场(停车数量大于5辆)的消火栓系统是按室内消火栓布置还是按室外消火栓布置?
回答:
1、当屋面停车场与室内共用疏散坡道时,按室内消火栓系统要求设置;
2、当屋面停车场单独设置疏散坡道时,如可以通达消防车,可按室外消火栓系统要求设置;如屋面不可以通达消防车或按室外消火栓设置有困难,也可按室内消火栓系统要求设置。
解析:依《车火规》3.0.1注1条文解释,为了充分利用停车面积,在停车库的屋面露天停放车辆,当屋面停车场与室内停车库共用疏散坡道时,车库分类按泊位数量的限值应将屋面停车数另计入总泊位数内,但面积可以不计入建筑面积内。这是因为屋顶车辆与车库内的车辆是共用一个上下的车道,屋顶车辆发生火灾对下面的汽车库同样也会有影响,应作为车库的整体来考虑。如在其建筑的屋顶上单独设置汽车坡道停车,可按露天停车场来考虑。
作者:石峥嵘 消防资源网
作者:刘丽波 黑龙江省西埃迪建筑设计院
微信号:liu13212901977
申明:建筑千差万别,规范不可能详尽所有可能,本人已发近千专题和视频,期待用一种相对合理的思路来解决普遍性问题,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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