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幢厂房内有两个木材加工厂(是两个不同法人的工厂),两厂房之间用防火墙进行了隔,且均为单层厂房,两厂房的建筑面积均为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那么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8.1.8条中第三项的要求,是不是在这两个厂房内均要设自动灭火系统?同样,8.1.8条中第二项也是这样理解的?请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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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uge 26-10-14
按照GB55037-2022第8.1.8-3: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地上木器厂房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
前提条件(必须全部同时满足):
1.中间是不开任何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大于等于3.00h);
2.两边各自有独立的疏散出口、独立的消防设施(消火栓等)、火灾不相互蔓延;
3.虽然是同一个建筑单体,防火墙把它划分为两个独立的防火分区,每个分区占地面积等于800平方米。
结论:每个都是800平方米小于1500平方米,两个都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不能叠加800+800=1600平方米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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