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赁了两间丙类仓库存放丙类火灾危险性质的物资,现存在两个问题:1、其中一间与另一家单位共用,这种两家单位共用的情况下,中间是否必须进行防火分隔,如果需要的话该怎么进行分隔?2、其中一间仓库存放物资,但现场需要设置较大的机械设备对物资进行物理裁切(无高温、无明火、不产生化学反应),这种是否涉及改变仓库使用性质?该怎么做才是合规的。还望各位大佬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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