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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DL 26-07-01
至少保留一面(与走廊/楼梯间相邻面)为耐火极限≥2.0h的实体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其余对外面可以用乙级防火窗。
三面外墙全部采用防火乙级固定窗+开启窗,无实体砖墙(无防火墙/防火隔墙)的做法,违反了避难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的强制性要求。 防火乙级窗只能解决"窗"的耐火性能问题,不能替代实体防火墙的分隔功能。构件不同,不能随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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