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DL 26-06-26
从国家标准编制组说明来看,它所说的是备用照明灯具本身不能自带蓄电池(组)供电,但是并未禁止消防电源本身是包含蓄电池组的EPS电源。
双电源互投是建筑消防供电的基础要求,针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重要消防场所,本身就需要按照规范满足一/二级消防负荷的供电要求,本身就已经需要配置两路独立市电,或者配置自备柴油发电机,备用照明的供电要求只是和现有消防供电要求保持一致,不会额外增加大量改造、建设成本。若现有项目无法提供两路独立市电,也没有柴油发电机,采用带蓄电池组的EPS消防应急电源作为消防专用应急回路,属于符合标准要求的方案:EPS作为公共的应急供电装置为备用照明等负荷供电,满足"正常电源+消防应急回路互投"的要求,并不违反"备用照明灯具不能用蓄电池(组)供电"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