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鼠 26-03-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24 ------ 5.3 系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5.3.11.1 蓄电池 系统设备的蓄电池满足下述要求。
a)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蓄电池,不应采用钴酸锂、三元锂及其他含钴元素的锂离子蓄电池。 b)额定工作电压大于12V时,应分段划分蓄电池,每节蓄电池应设有独立的防短路装置;每节蓄电池应采用经安全密封并具有独立引出电极的最小电池封装,其标称额定工作电压不应大于12V,且在浮充状态下,蓄电池电压不应小于额定工作电压。
c)自带电源型灯具不应采用铅酸蓄电池。
d)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采用相同规格型号蓄电池,B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不应采用锂离子蓄电池。
e)外包装应标注电池种类、型号、容量等主要技术参数,电池种类和生产者应采用中文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