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3号厂房是后期新建的,贴临了2号厂房,2者都是丁类火灾危险性。
问题1:可以按照一栋厂房的防火要求考虑,由于都是丁类,没有防火分区要求,故不设10m防火间距,不设防火墙吗。这会不会与《建规》3.4.1条冲突。
问题2:如果可行,是否可以推断:两栋丙类贴临,是不是也可以按照一栋建筑考虑防火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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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ol 26-01-16
2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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