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做一个住宅项目,遇到一个难搞的甲方,提出了一个非常规的设想,由于建筑外立面方案做的全是落地窗,结构梁高只有600高,如果在玻璃内侧的结构梁上做600高砌体那么以后住户也会自行拆除相当于浪费这道墙的成本,如果做防火玻璃成本又太高,所以甲方提出了想在结构梁上在增加600高的岩棉板,这样住户入住后如果想拆除,那么还可以吧岩棉板回收用于下一个项目,但是根据防火通规,6.2.3条“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沿外墙开口蔓延至建筑其他楼层内的措施。在建筑外墙上水平或竖向相邻开口之间用于防止火灾蔓延的墙体、隔板或防火挑檐等实体分隔结构,其耐火性能均不应低于该建筑外墙的耐火性能要求”,及其条文说明“主要的防火措施有:设置一定高度或宽度的窗间墙、防火挑檐或防火隔板,采用防火窗或防火门等,少数可以采用水幕等分隔和保护”,各种措施里面只包含了墙体、挑檐、隔板或防火门窗,并没有列明其他的措施,不知各位大神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