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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疏散指示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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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这一条当中指出的是否说明大于54m的建筑应该怎么做,不是指小于54m的建筑可以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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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发表评论:
这条与10.3.5是否有冲突呢,在执行的过程中是否应先按照10.3.1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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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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