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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仓库)-不同危险类别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
发表评论: 对于厂房仓库整体火灾危险性的确定,个人看法如下: 1、《建规》第3.1.2条明确规定厂房整体火灾危险性,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其所在楼层的建筑面积的比例来确定。《建规》第3.1.2条将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防火分区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以及丁、戊类厂房内设置油漆工段的特殊规定三个方面的内容高度浓缩在这一条规范里了。结合本条规范上下文的意思,第1款关于火灾危险性类别可以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的条件中,“厂房”对应“本层”,“防火分区”对应“本防火分区”,“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对应“10%”。根据这个对应关系,同一座厂房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时,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也就是说不论该厂房多少层,总建筑面积多少,划分多少个防火分区,厂房整体火灾危险性,是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其所在楼层的建筑面积的比例来确定的。按照这个原则确定厂房整体火灾危险性,还有一个意义,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面积较大,占比超过所在楼层面积5%,而其所在楼层的面积又无法再扩大时,在生产工艺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将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分散布置到不同楼层,避免厂房因火灾危险性较大部分过于集中导致整体火灾危险性升高。 2、为什么不能以某个防火分区火灾危险性作为判定厂房整体灾危险性的依据?我们都知道,划分防火分区是控制火灾蔓延,提高厂房消防安全性能的有效手段。理论上说,防火分区划分越小,厂房应该越安全,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放入一个面积较小的防火分区或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是应当提倡的。但是,由于防火分区面积一般都不大于其所在楼层的面积,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防火分区面积比来判定火灾危险性极有可能会比按楼层面积比确定的火灾危险性大,此时如果按该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来确定整个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极易将厂房整体火灾危险性类别提高。如果因为划分防火分区反而加大了厂房的火灾危险性,那就违背了消防设计的基本原则,也会将设计者陷于两难境地。 3、《建规》第3.1.2条从字面上看起来是厂房和防火分区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判定标准,在实际应用中主要是作为一个控制指标来使用的。投资者建一座厂房,主要用途是什么,用什么原料设备生产出什么产品,在投资决策阶段就已经确定,生产的主要火灾危险性也基本上确定了,投资估算、发改委核准备案、土地预审等等都要以这个主要火灾危险性为依据的。当厂房中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设计者要做就是对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位、工段按照5%、10%、20%的控制指标,对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面积进行控制,或者对其在楼层、防火分区进行调整,防止厂房生产火灾危险性被“升格” ,同时尽量使防火分区火灾危险性与厂房整体火灾危险性一致。当然,如果因为生产需要确实无法调整,导致某些防火分区火灾危险性与整体火灾危险性不一致时,厂房内也是允许不同火灾危险分类的防火分区存在的,这个时候这些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就要按其自身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来确定。 4、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这是规范的明确规定。当然,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楼层或防火分区火灾危险性确定,这种说法也没毛病,因为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放在哪个楼层或防火分区,这个楼层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总是最大的。但是,这种提法不严谨,也会引起学员答题思路的混乱。 5、楼层火灾危险性的提法,有待商榷。如果能正确理解《建规》第3.1.2条中“本层”的含义,就不会提出这个说法了。
2022-11-16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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