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近日参加一个项目验收,一专家提出,联动编程要按规范要求来编,规范中未列出两手报同时报警可联动这个条件,所以两手报同时报警不能作为联动的条件。
个人感觉不合理,过于机械教条的理解规范,个人认为,只要编程的条件包括了规范要求的所有条件,在不降低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增加两手报同时报警联动相关设施设备,规范原文是说法,而现场编程增加两手报是做法,且按通规来解释,两手报也是可以做为联动条件的。
有一阶段,福建消防这边要求只要一个手报报警,就得联动相关设备、设施,理由是手报报警是已人为确认火警,就应进行联动,所以该专家的两手报同时报警不得联动的提法还是有待商榷。
附通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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