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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6中的8.3.1的第二条等类似生产厂房应该怎么理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8.3 自动灭火系统 

8.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这条中类似生产厂房应该怎么理解呢?可以理解为丙类生产厂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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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h1975 21-02-25

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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