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对建规第5.4.9条最后一句解释“当前,有些采用上述分隔方式将多个小面积房间组合在一起且建筑面积小于200m²,并看作一个厅室的做法,不符合本条规定的要求。”如何理解?有一个慢摇吧设在七层,布局是一个超过300平米的大厅和三个不大于200平米的包厢,是否可以认为那个厅不是独立的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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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疼 21-02-17
建规第5.4.9条最后一句解释“当前,有些采用上述分隔方式将多个小面积房间组合在一起且建筑面积小于200m²,并看作一个厅室的做法,不符合本条规定的要求。”的理解为:每个房间(不论面积大小)的防火分隔应满足规范中所要求的耐火极限,且不可整合视为1个房间,而应该分别单独独立计算。
根据建规第5.4.9条第5项要求,七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单独房间不应大于200平米;您所提到的300平米的大厅属于独立厅、室,不符合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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