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消火栓 21-05-06
自然排烟是不是应该不要补风。因为自然排烟利用的外窗在密闭房间内的烟气排出时,由于热效应烟气从开口的上部排出,外部空气从下部进入。当内部烟气生成过大,压力导致不能自然流入空气时,排烟已经不是重点,控火才是。要记得排烟的主要目标:一是延缓火灾轰燃的时间、保障人员顺利疏散。所以规范才规定了要设置补风场所的面积要求。不当之处请指教。
导语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5.1条,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此条款正文并没有明确排烟系统是自然排烟系统还是机械排烟系统。实际工作中,对于地下自然排烟房间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m2的地上自然排烟房间是否需要设置补风系统?很多审图老师拿捏的尺度也略有不同,有人认为设置排烟设施的房间均需设置补风系统;有人认为仅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房间需要设置补风系统。设计者不知道会遇到哪种尺度的审图老师,且此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只好从严。究竟哪种做法可行,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剖析一下!
解析
一、《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4.5.1条文解释:
4.5.1根据空气流动的原理,必须要有补风才能排出烟气。排烟系统排烟时,补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形成理想的气流组织,迅速排除烟气,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人员的进入。对于建筑地上部分的机械排烟的走道、小于500m²的房间,由于这些场所的面积较小,排烟量也较小,可以利用建筑的各种缝隙,满足排烟系统所需的补风,为了简便系统管理和减少工程投入,本条规定可以不用专门为这些场所设置补风系统。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依据此条文解释,似乎正文中的“排烟系统”是指“机械排烟”。
二、《防排烟及暖通防火设计审查与安装》(图示20K607)P52:
此页图示审查要点1:除特例外,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场所均应设置补风系统。
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8.2.10:
8.2.10 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且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四、《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已作废)8.4.11:
8.4.11 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五、2020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疑难问题研讨视频:4、2020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讨论(建筑消防排烟)--夏卓平
(https://v.youku.com/v_show/id_XNDk5MTgwMTIyMA==.html 密码:123456)第18题:
18、地下房间或地上大于500㎡的房间,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是否还需要考虑补风?
答:《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4.5.1 条文说明中明确是机械排烟部分的要求,没有提自然排烟的要求,因此,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不需要考虑补风系统。
六、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7.2.27:
7.2.27 对于地上建筑,当房间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500㎡,或房间建筑面积小于 500 ㎡但大于 300 ㎡且空间净高大于 6m 时,不论其采用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方式,均应设置直接补风设施;设置了排烟口且房间门为防火门的其他地上无窗房间,也应设置补风设施,可直接补风,或通过相连的走道间接补风,当采用走道间接补风时走道应设有直接补风设施。
对于地下建筑,当房间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200 ㎡时,房间应设置直接补风设施;当房间建筑面积小于 200 ㎡且设置了排烟口时,房间也应设置补风设施,可直接补风,或通过相连的走道间接补风,当采用走道间接补风时走道应设有直接补风设施。
自然排烟系统应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补风,自然补风口的有效面积宜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所在防烟分区总自然排烟有效面积的1/2。
七、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关于补风系统
(涉及条文:《标准》4.5.1~4.5.4 条)
1《标准》第 4.5.1 条中“排烟系统”包括机械排烟系统和自然排烟系统、“补风系统”包括机械补风系统和自然补风系统。
2 对于净高不大于 6m 且采用自然排烟的房间,当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满足《标准》第 4.6.3 条第 1 款的要求时,可视为同时满足《标准》第 4.5.1 条及第 4.5.4 条的相关补风要求。
3 除《标准》4.5.1 条规定场所外,防火分区无直接对外的开口或开口面积不满足要求时(以自然补风口面风速不大于 3m/s 判定),设置机械排烟的区域应设置机械补风系统。
4 房间面积大于等于 500㎡时,补风系统应直接补至房间;当房间面积小于 500 ㎡时,补风系统可补至与房间连通的公共区域。民用建筑通过直通室外的门斗进行自然补风,可视为“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
5 当地下汽车库采用设于上部的可开启外窗(口)自然排烟、利用直通室外的车道或风井自然补风时,补风口与排烟口的水平距离按《标准》4.5.4 条执行。当空间净高大于 6m 的地上房间采用设于上部的可开启外窗(口)自然排烟时,设于下部的补风口与自然排烟口的水平距离可不作要求。
八、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3.0.7:
3.0.7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 50%。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关闭。
九、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3.0.30:
3.0.30 地下室是否可以使用窗井进行自然排烟?自然排烟是否还需要考虑补风?地下室是否可采用窗井自然补风?
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满足《建筑防排烟标准》自然排烟要求时可采用窗井自然排烟,但每层窗井(排烟井和补风井)均应独立设置。
地下三层及以下,仅限贴邻下沉式广场等室外空间布置且满足《建筑防排烟标准》自然排烟要求的情况时可采用自然排烟。
当地下采用自然排烟时,需要考虑补风。
地下室可采用窗井自然补风,当采用窗井进行自然补风时,补风窗井面积、补风口位置、风速及自然补风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应符合《建筑防排烟标准》规定。
……
总结
综上所述,无论是已作废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还是现行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补风系统都是针对机械排烟系统的。除《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5.1条正文没有明确说明应为机械排烟系统,其条文解释及审查要点也意指机械排烟系统。但因正文不明确,4.5.1条中的“排烟系统”各地方按“自然排烟系统与机械排烟系统”执行的较多。对于地下自然排烟房间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m2的地上自然排烟房间是否需要设置补风系统?除汽车库外,答案就有些扑朔迷离了!望《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在后续的修订中,对此条款有更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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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消火栓 21-05-06
自然排烟是不是应该不要补风。因为自然排烟利用的外窗在密闭房间内的烟气排出时,由于热效应烟气从开口的上部排出,外部空气从下部进入。当内部烟气生成过大,压力导致不能自然流入空气时,排烟已经不是重点,控火才是。要记得排烟的主要目标:一是延缓火灾轰燃的时间、保障人员顺利疏散。所以规范才规定了要设置补风场所的面积要求。不当之处请指教。
按你的论述:因为自然排烟利用的外窗在密闭房间内的烟气排出时,由于热效应烟气从开口的上部排出,外部空气从下部进入。当内部烟气生成过大,压力导致不能自然流入空气时,。。。。。。。要记得排烟的主要目标:一是延缓火灾轰燃的时间、保障人员顺利疏散。撇开你的结论,单就你的论述,恰恰表明了排烟补风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