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洪全 23-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潘天坤 24-07-03
手动报警按钮有明确的规范要求,常闭排烟阀(排烟口手动装置)的话暂时没有看到规范相关要求,不过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有个关于标识的描述,可以参考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第6.3.2条规定: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第2.0.10条规定:消防设施上或附近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识,说明文字应准确、清楚且易于识别,颜色、符号或标志应规范。手动操作按钮等装置处应采取防止误操作或被损坏的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提及:本条规定了在各类消防设施的管道、组件等外表或附近应设置明显的标志,以便平时维护保养和检查系统组件的设置状态,如控制阀门的启闭状态,并在火灾时能够及时、准确找到相应设施和组件并进行应急操作,确保及时启动消防设施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 1.3m~1.5m ,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谢谢您的回复,消防安全标志有点概括性,有没有具体针对性的条文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