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3米的建筑,下面四层为商业,上面为住宅,这种建筑能定义为二类住宅建筑吗?
2. 这种主体建筑下面四层的商业部分可以算做是住宅的附属设施吗?
3. 假如这下面的四层商业是在主体建筑之外的裙房,那这个主体建筑是否可以按住宅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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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回答
周家斌 23-05-05
可以参考石老师资料:住宅、公共建筑合建-建筑分类误区,8大争议探讨!
https://b.1190119.com/article-35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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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哥 回复: 周家斌23-05-11
看了这篇文章,还是没有解决,在广西住建平台上,查验基础信息里跟本没有商住楼或是合建设这一选择,那最终还是没有解决问题啊,不能选择对应的建筑就无法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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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网友51818 23-05-05
一类高层公建
富哥 回复: 消防网友5181823-05-07
万分感谢!
富哥 回复: 消防网友5181823-05-11
今天去培训老师给出的答案是不能算公共建筑,算是住宅与附属商业,还是解决不了问题,老师说的这一项在住建平台也是没有选择的,也是无法查验的!
风无心 23-06-03
建筑整体定性还是明确的,一类高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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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篇文章,还是没有解决,在广西住建平台上,查验基础信息里跟本没有商住楼或是合建设这一选择,那最终还是没有解决问题啊,不能选择对应的建筑就无法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