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点点速 23-04-08
囧架架 24-12-19
咨询: 请问:1.GB 50444-2008的5.3.2条作废以后灭火器维修期限(首次维修和后续维修)的要求是什么? 2.T/CPQS XF003-2023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场所或行业、单位等?是强制还是推荐执行?能不能涵盖GB 50444-2008的5.3.2条作废以后留下的空档? 3.GB 55036-2022要求废止《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第2.2.1、5.3.2等条。是条文完全废止还是将其改推荐性条文?
回复: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规定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款,GB 55036-2022未规定的按照原有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条款执行。
所以我觉得参考北京消防救援总队的解释,除了有问题的需要维修,灭火器不用进行期限维修,到报废年限报废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