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发布后,存在的矛盾如何解决?比如新规范明确说明“废止”了原规范强条(废止的意思就是删除作废),相抵触的要求以新规为主。那删除后通用规范未明说的内容是否还参考原规范黑体强条。
比如:工业建筑防火间距表格及放宽条款也是原强条,废止之后新规并没有明确说明,怎么执行?表格参考原来建规的没问题,那特殊放宽条款还能放宽吗?天津消防研究所打不通电话,所以看看大神们有没有官方的回复及解释,小弟在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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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回答
周家斌 23-02-16
新规范正式执行前,按照原规范执行吧,不要想的那么混乱。会有说法或者重新修定老规范的。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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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 23-02-16
新规里都是强制性条文,废止了其他原有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我的理解是,仅废止了强制性,变为了一般性的条文,老规与新规冲突的地方,肯定以新规为准,很多老规范肯定要修订,估计也快了。
超点点速 23-02-16
废止法律意义上,你解释没毛病。就是作废了,不适用了。但是也有很现实的问题,就如同你说的,各种防火间距还需要执行吗?所以就衍生出一类说法:只是废止了强制性,转换成一般条文。这只是权宜之计,法律上站不住脚的。规范的编写,要适用广大民众学习理解。如果只是转成成一般条文,可以直接说,原强制性条文转变成一般性条文。而采用废止这样有奇异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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