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如下图所示,此楼梯间自然通风可开启外窗与地下室机械排风竖井的排风口水平净距离需要满足《烟规》3.3.5-3条20m的要求吗?
回答:1)当排风竖井仅为平时排风使用,火灾时平时排风停止工作,此处间距仅需满足《建规》6.4.1-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当排风竖井平时排风与火灾时排烟兼用,排烟所服务区域与楼梯间为同一防火分区,二者火灾时同时使用,需要保持一定的距离,《烟规》3.3.5-3仅针对机械加压进风口与机械排烟出风口的距离提出了要求,不包括本示例自然防烟的风口情况,设计者自行斟酌,有条件尽量远离,主要原则:排出的烟气不能回流至楼梯间,影响人员疏散。
3)当排风竖井平时排风与火灾时排烟兼用,排烟所服务区域与楼梯间为不同防火分区,二者火灾时不同时使用,互不影响,仅需满足《建规》6.4.1-1即可。
解析:《烟规》3.3.5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注:本示例仅对送排风口的防火要求进行了详解,如平时排出物不可避免的含有有毒或有害物质,进排风口距离需要满足卫生要求。针对机械的送排风系统,《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6.3.1-2条文解释,为了防止排风(特别是散发有害物质的排风)对进风的污染,进、排风口的相对位置,应遵循避免短路的原则;进风口宜低于排风口3m以上,当进排风口在同一高度时,宜在不同方向设置,且水平距离一般不宜小于10m。用于改善室内舒适度的通风系统可根据排风中污染物的特征、浓度,通过计算适当减少排风口与新风口距离。
问题2:冷库的穿堂区需要考虑排烟设施吗?
回答:依《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1第9.5.1 条款,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00m²的穿堂应设置排烟设施。
解析:《冷库设计标准》9.5.1 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00m²的穿堂和封闭站台应设置排烟设施。穿堂、封闭站台、楼梯间、附属用房的防烟和排烟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有关规定。
问题3:一建筑面积为3000m2的冷库,如在冷库的穿堂区域设置了机械排烟,但冷库的穿堂区域仅为500 m2,需要按《烟规》4.1.4-1设置固定窗吗?
回答:冷库多定性为丙类仓库,此处穿堂区域面积较小,可以不设置,如此处面积超过2500 m2,建议执行此条款。
解析:依《烟规》4.1.4-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2500m2的丙类厂房(仓库),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标准第4.4.14条〜第4.4.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问题4:有一高层办公楼,地下两层,疏散楼梯为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地上与地下共用位置,依《烟规》3.1.3条款,此地下部分楼梯间需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此楼梯间顶部应设置不小于1.0m2固定窗(《烟规》3.3.11),此固定窗应该如何设置?
回答:目前持两种观点,观点一:在每个楼梯的顶部或接近顶部的外墙上分别设置不小于1.0m2的固定窗;观点二:仅在地上楼梯间的顶部或接近顶部的外墙上设置不小于1.0m2的固定窗。本文支持观点一。
解析:本固定窗是消防救援人员提出的,为给灭火救援提供一个较好的条件,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不延误灭火救援时机,应在楼梯间的顶部设置可破拆的固定窗以及时排出火灾烟气及热量。地上与地下是两部楼梯,仅通过一层分隔的乙级防火门相通,如地上楼梯间很高,或打不开相通的门,破拆上部楼梯间顶部的固定窗,不能及时排出火灾烟气及热量。建议建筑专业在做方案时,楼梯间尽量靠外墙设置,在地下楼梯间的顶部或接近顶部的外墙上设置不小于1.0m2固定窗。
注:依国标图示20K607(P1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其自然通风开口型式、面积和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注2,对于地下楼梯间除最高部位设置外窗或开口外,应增设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即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地下楼梯间,其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总面积不小于2.0m2。本示例地下楼梯间依此规定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但此方案不在《烟规》正文范围内,慎重采用)
问题5:《烟规》4.1.3-3中规定,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此条是针对中庭内的回廊的,有顶棚的商业步行街内也设置了回廊,此回廊是否也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回答:《建规》5.3.6-7仅规定了步行街贯通区域防烟分区的排烟做法,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各层回廊防烟分区没有规定做法,但也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解析:依《建规》5.3.6条文解释,为确保室内步行街可以作为安全疏散区,该区域内的排烟十分重要。这首先要确保步行街各层楼板上的开口要尽量大,除设置必要的廊道和步行街两侧的连接天桥外,不可以设置其他设施或楼板。本规范总结实际工程建设情况,并为满足防止烟气在各层积聚蔓延的需要,确定了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上的开口率不小于37%。此外,为确保排烟的可靠性,要求该步行街上部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进行排烟;为保证有效排烟,要求在顶棚上设置的自然排烟设施,要尽量采用常开的排烟口,当采用平时需要关闭的常闭式排烟口时,既要设置能在火灾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自动开启的装置,还要设置能人工手动开启的装置。本条确定的自然排烟口的有效开口面积与本规范第6.4.12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当顶棚上采用自然排烟,而回廊区域采用机械排烟时,要合理设计排烟设施的控制顺序,以保证排烟效果。同时,要尽量加大步行街上部可开启的自然排烟口的面积,如高侧窗或自动开启排烟窗等。
问题6:住宅建筑的地下室设置储藏间,每个分隔单元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是否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回答:当储藏间从一层住宅进入时,是住宅的一部分,不考虑排烟问题;当从公共楼梯间进入时,由于其使用功能的不确定性,建议按《建规》8.5.4条执行设置排烟设施。
解析:详见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民用建筑库房、住宅储藏室-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问题7:一栋丙类厂房,长×宽×高=54m×16m×9m,外墙上均匀设置自然排烟窗排烟,为实现排烟窗自动开启,暖通专业需要提资给电气专业,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吗?
回答:如仅为实现排烟窗自动开启,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采用温控释放开启;当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采用火灾报警系统和温控释放开启两种方式。详见消防资源网专题讲解:探讨:自动排烟窗-控制方式·应用场所!再议:常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的温控自释放功能!依《烟规》4.3.4、4.3.6条款,本示例可以仅设置距地面高度1.3m〜1.5 m的手动开启装置。
解析:《烟规》4.3.6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m〜1.5 m的手动开启装置。净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尚应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
问题8:一栋建筑,地下室共二层,地下一二层可否共用排烟竖井与补风竖井吗?
回答:机械排烟,可以共用竖井;自然排烟,不可以共用竖井。补风竖井可以共用。
自然排烟 机械排烟
解析:如上图左侧,地下两层采用自然排烟,共用竖井,自然排烟窗为可开启外窗,当底层着火时,由于烟井扩散效果不好,烟气排出会蔓延到上一层,通过上一层的排烟窗进入室内,使火势扩大;而右侧的机械排烟,通过入口阀门的阻挡,火灾不会波及至上一层。故地下多层机械排烟可以共用竖井,自然排烟不宜共用竖井。对于补风而言,是将室外的安全空气送入室内,无火灾蔓延危险,无论是机械补风还是自然补风均可共用竖井。
问题9:《烟规》6.2.1仅提供了常用防排烟管道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4.2.3-1中、高压系统部分相同,当排烟管道不采用钢板或镀锌钢板时,板材厚度按哪档压力选取?
回答:依《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节内容,仅有表4.2.3-1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注2:排烟系统风管钢板厚度可按高压系统。其余板材均未注明。排烟管道工作压力一般为中压,未注明的排烟系统板材厚度可按中压系统选取。
风管类别
解析:依《烟规》4.4.7 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10:敞开楼梯间是否有“防烟”要求?
回答:依《建规》6.4.1条文解释,敞开楼梯间需要有防烟措施,但并没有具体量化,仅要求楼梯间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解析:依《建规》6.4.1条文解释,疏散楼梯间要尽量采用自然通风,以提高排除进入楼梯间内烟气的可靠性,确保楼梯间的安全。楼梯间靠外墙设置,有利于楼梯间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不能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疏散楼梯间,需按本规范第6.4.2条、第6.4.3条的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并采取防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