佑与宇 26-06-03
EHS-DL 26-06-03
jjx 26-06-03
要求是设置备用照明,双路供电,主电掉线会切备电
建规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这里的备用照明是应急照明的一种,是和正常照明亮度等效的,不是只需要满足最低疏散照度那种
应急照明一般分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建规里的消防应急照明是指疏散照明,要区分概念
但是不管哪种应急照明,设计目的都是普通照明事故状态下因故障熄灭,然后再做补充的
GB50116火报规第4.10.1的条文说明也提到,理论上讲,只要能确认不是供电线路发生的火灾,都可以先不切断电源,尤其是正常照明电源,如果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正处于点亮状态,则应予以保持,因为正常照明的照度较高,有利于人员的疏散。

PS:也有ISO分类按疏散照明(含路线照明、开阔区照明、危险区照明)和备用照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