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专家-DL 25-10-24
1、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专家说的不完全对。如贵司液化石油气瓶设置在独立的供气间(瓶组间、气瓶间),通过管道供至后厨可能可以。一般呢可能比较难完全满足规范要求,所以很多专家可能就直接说不能液化石油气瓶餐厅做饭啥的。具体依据可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5.4.17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