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专家-DL 25-03-18
一、消防控制室合并可行性
技术可行性: 若多个独立厂区的消防系统经改造后能够系统兼容(如实现信号互通、集中报警与联动控制),可合并设置一个主消防控制室,其余设为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需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及联动控制状态,并控制重要消防设备;分消防控制室仅负责辖区内的设备监控,且不得互相控制。即总控控制分控,分控不互相控制。
法律程序要求: 消防控制室合并属于建设工程,需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合并后系统必须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要求,确保信号传输可靠性和控制逻辑合规。
二、分消防控制室人员值班要求
值班必要性: 主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专人值班,负责全局监控和应急指挥。分消防控制室是否需要值班,需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及地方消防规定确定:若分控室辖区设备可完全由主控室远程监控且无独立联动需求,可无需专人值守;若分控室仍需独立处理辖区火警或设备操作(如特殊工艺区域),则需保留值班人员。
管理责任划分: 合并后需明确主控室与分控室的责任边界,确保火灾发生时指挥体系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