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专家-DL 25-04-03
一、规范适用范围的优先级
国家标准优先于地方标准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全国范围内的住宅建筑(包括农村地区)具有普遍约束力。而《农村防火规范》作为针对村庄的特殊场景规范,需在不违反国家标准的前提下进行补充或细化。具体场景的特殊性处理
农村地区若因地理条件限制(如道路狭窄、地形复杂等)难以完全满足《防火通规》的消防车道设置要求时,可结合《农村防火规范》第3.0.11条进行技术调整,但需通过等效替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二、技术要求的协调方式
消防车道设置的最低标准
- 所有住宅建筑(含农村住宅)原则上应满足《防火通规》第3.4.3条要求,即至少沿一条长边设置净宽≥4.0m、净高≥4.0m的消防车道。
- 当村庄道路因历史布局或地形受限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 利用现有村庄道路作为消防车道,但需保证转弯半径≥12m、通行高度≥4.0m,并避免设置固定障碍物;对于无法满足车道设置的多层或单层农村住宅,可通过增设室外消火栓、缩短水带铺设距离(≤80m)等方式弥补。
消防车通行条件的验证
若村庄道路无法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需通过消防部门现场评估确认是否允许放宽标准,或采取其他替代方案(如增设消防取水点、微型消防站等)。
三、执行路径建议
- 优先执行国家标准
在新建或改建农村住宅时,应首先满足《防火通规》第3.4.3条的消防车道设置要求。 - 例外情况的处理流程
若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执行,需提交专项论证报告(含消防车道替代方案、消防车通行模拟分析等),经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结论
以《防火通规》第3.4.3条为基准,农村住宅项目应优先满足该条文要求;仅在特殊受限场景下,可结合《农村防火规范》第3.0.11条提出等效技术措施,但需通过法定程序获得批准,最终执行需确保消防安全性能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