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规范中,对于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要求“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当出现室内消防火灾延续时间2h,室外消防火灾延续时间3h的情况时,应以那个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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