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天坤 25-02-21
楼主说的是消防第三方检测机构,一般为项目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发现现场存在问题并促进整改。属于住建部令第58号及配套工作细则中提到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消防设施检测,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的依据”
文件中没有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细节,一般由各省份自己制定台文件规定
例如某些省份要求:
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时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一并提交消防查验报告;
建设单位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检测报告应当作为消防查验报告的组成部分;
建设单位如未直接和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订立委托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检测,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则本报告中 “技术服务机构”一栏由建设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盖章、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
住建部令第58号有提到:
第十三条提供消防设施检测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住建部令第58号配套工作细则提到:
第十六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的依据。提供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及时反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结论应清晰、明确。现场评定技术服务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等开展,内容、依据、流程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