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技术指南(试行)》(筑建通〔2025〕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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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市政专业

7.1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1-2021附录A的条文,对于安全带宽度Wsc值的取值等有明确规定,实际审图中工程技术人员对桥梁防撞护栏等设施是否需要退让Wsc安全带空间理解不同,应如何理解?
答:防撞护栏需退让建筑限界限,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筑限界进行设计。
7.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人行道最小宽度为2m,《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1-2021要求人行道最小有效宽度不小于1.5m。审图时专家理解不一致,如果对于人行道宽度为2.0m,同时设置1.2m×1.2m树池的情形,是否违规?部分专家认为有效宽度不足,部分专家认为树池设置透水混凝土或者井字透水砖覆盖可算作有效宽度部分,实际执行尺度不统一。
答:树池不可计入人行道有效宽度。对行道树池进行平整化处理的,行道树池的1/2有效宽度计入人行道宽度。
7.3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第6.3.5条,非机动车道最大纵坡不宜大于2.5%,困难时不应大于3.5%,并应按本规范表第6.3.3条规定限制坡长。贵州作为山地省份,许多城市道路纵坡在4%以上,但地方出于发展需要,经常需要与道路同纵坡设置除人行道、机动车道以外的专用道,即供共享单车、助力单车通行的慢行道,但慢行道无法满足非机动车道的纵坡要求。应如何理解该条文的要求?
答:贵州作为山地省份,助力非机动车通勤比例明显高于自行车通勤。建议根据规划可设置慢行道满足多种出行需求,慢行道与车行道纵坡可保持一致,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加强交通警示设计,超过规范规定的非机动车纵坡路段设置推行交通标志等。
7.4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第4.4.4条“交叉口公交停靠站的纵坡不应大于2%,冰雪地区不应大于1.5%;山区城市地形条件困难时,纵坡度不应大于3%,个别地段地形条件特别困难时,不得大于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第7.2.6条“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道路竖向设计应保证行车舒顺和排水通畅,交叉口进口道纵坡不宜大于2.5%,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3%,山区城市道路等特殊情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贵州作为山地省份,许多城市道路路段或交叉口段纵坡在4%以上,满足该规范要求较为困难,工程经济代价较大,是否可结合两规范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适当增加纵坡?
答:公交停靠站的位置选择优先考虑纵坡平缓路段,对于确需在纵坡较大路段进行设置时,经论证可与道路同坡度设置。交叉口纵坡不应大于3%,对于困难路段,需对交叉口纵坡进行论证,并充分考虑被交道路纵坡及交叉口缘石处的合成纵坡对行车的影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
7.5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第7.2.4条“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桥面纵坡不宜大于4.0%,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0%”,《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中第6.0.6条规定“桥面最小纵坡不宜小于0.3%,桥面最大纵坡、坡度长度与竖曲线布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的规定,桥梁纵断面设计时,应考虑到长期荷载作用下的构件挠曲和墩台沉降的影响”,本条款虽非强制性条款,但专家对桥梁最大纵坡理解不一致,部分专家认为贵州属山地城市,特殊情况主线最大纵坡可适当增加,不大于5%,匝道最大纵坡可参照路线纵坡要求,部分专家认为主线与匝道桥梁纵坡均不能大于4%,应如何理解?
答:对于困难路段,桥梁纵坡可参照道路纵坡要求,对于大于4%纵坡的桥梁,应在桥梁结构设计中充分考虑纵坡对桥梁结构安全的影响。
7.6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1-2021第4.0.9条“双向6车道及以上的城市主干路道路交叉口,没有设置过街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应在人行横道设置安全岛”。对于主线双向4车道,交叉口渠化至6车道的道路是否需设置安全岛?
答:人行横道过街距离在6车道及以上的城市主干路交叉口,应设置安全岛。
7.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第7.2.7条“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存在任何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第4.3.3条“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高出路面1.2m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两规范对“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描述较为笼统,仅有1.2m的高度限制,对障碍物的其他尺寸、使用功能和通视效果未做明确要求,是否能具体化障碍物的界定?例如交通安全设施中的车行信号灯、人行信号灯、人行道护栏等常在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答:车行信号灯、人行信号灯等立杆及低于1.2m的人行道栏杆不属于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范畴。高于1.2m的灌木丛、路灯箱式变压器等属于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范畴。
7.8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第2.10.4条第1款规定“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贵州作为山地省份,许多城市道路按此标准实施困难。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宽度不应小于1.2m。规范取值为下限,设计中建议取值应根据人流量以及过街斑马线宽度相适应,提升视距引导和驻足人群快速安全过街的交通环境。应如何处理?
答:“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其中“缘石坡道”应为坡面与车行道之间夹角的坡度,而非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坡度,应满足规范不大于1:20的要求。对于过街人流量较大的区域的城市道路及道路宽度小于3.5m的城市道路,建议优先采用全宽式单面坡。同时,建议设计中尽量在道路平面图上对无障碍坡道口进行平面定位,避免无障碍坡道口与绿化带、路灯、标志立杆、检查井等冲突。
7.9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2019版)第7.5.2条“桥梁临空侧的人行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当桥梁临空侧为人非混行道或非机动车道时,护栏的净高不应低于1.4m。兼具桥梁防撞护栏与人行护栏功能的护栏,应同时满足两者技术要求”,如何理解条款中应同时满足两者技术要求?
答:护栏的净高应根据是否有非机动车道来取值,护栏的防撞要求应根据是否兼具防撞功能选择。如兼具桥梁防撞护栏的非机动车道护栏,护栏净高应不小于1.4m,且满足防撞护栏等级要求。
7.10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2021第8.3.1条第3款“排水系统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在公路项目中,边沟、排水沟及截水沟通常采用M7.5浆砌片石进行建设。当公路项目兼具市政功能时,适用规范存在冲突,具体表现为,市政专家要求使用不低于C25强度的混凝土,公路专家则倾向使用成本更低、施工更简便的M7.5浆砌片石。对于贵州多山的省情来说,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采用浆砌片石从经济环保及施工便捷性均较好。针对“排水系统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条款是否可理解为“排水系统材料选择混凝土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如采用浆砌片石则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答:严格按规范执行,排水系统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不可采用浆砌片石。
7.11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第5.2.5条排水管道的最大设计流速宜符合下列规定“非金属管道宜为5.0m/s,经试验验证可适当提高”,贵州作为山地省份,许多城市道路纵坡较大,导致管道流速高于5.0m/s,审图中常有提及,实际上条文解释中也有说明流速达到7.2m/s的情况下,管道运行良好,故建议实际管道流速按照7.2m/s进行控制较合理。应如何理解?
答:可从下列几个方面理解:
1.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时,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50、采用钢筋混凝土包封保护且检查井为防冲刷的钢筋混凝土检查井,设计流速可放宽到7.5m/s;
2.采用塑料排水管时,当采用钢筋混凝土包封保护、检查井为防冲刷的钢筋混凝土检查井,设计流速可放宽到6m/s;
3.以上两种情况,设计说明中需要求加强运维管理、定期观察管道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处理管道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12 桥梁结构按《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第2.5.4条对桥梁自振频率进行控制(不应小于3Hz,属于强制性要求),设计时为满足频率要求,导致桥梁结构过高,应力储备很大。设计中是否只要其满足相应的强度、刚度、疲劳等指标,人行天桥频率不作为主要的控制因素?
答:行人在行走时步行频率一般约为2Hz左右,为避免主桥的固有自振频率与步行频率较接近而引起人行感到不适,天桥上部结构竖向自振频率不应小于3Hz。
7.13 《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JTG D64-2015第5.3.4-1、5.3.4-2式中,fd<fcd ,满足构造要求时,Beb与Bev相差不大,而5.3.4-2中,2Rv>Rv(5.3.4-1),所以满足5.3.4-2,必然满足5.3.4-1,此处应如何理解?
说明: 市政配图
答:5.3.4-1用于验算局部承压强度,5.3.4-2用于验算稳定性。5.3.4-2验算通过的情况下,5.3.4-1不一定通过。
7.14 为避免行车道上的井盖下沉带来的安全隐患,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行车道上的井盖布置宜避让车轮轨迹线,如无法调整井盖位置的,应充分考虑车轮荷载对井盖的影响,并相应采取结构措施。
7.15 桥梁支座的选型和布置以及桥梁墩柱的设计是否考虑温度效应的影响?
答:桥梁支座的选型和布置以及桥梁墩柱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温度效应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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