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技术指南(试行)》(筑建通〔2025〕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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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气专业

4.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10条第3款规定“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规范中所指的电缆沟包不包括变电所电缆沟?若变电所在室外,埋地引入单体配电间,此段是否需要用矿物绝缘电缆?地下室消防总配电箱至各防火分区消防风机和应急照明电源箱的线路是否需要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答:规范中所指的电缆沟不包括变电所内电缆沟;若变电所在室外,埋地引入单体配电间,如该单体配电间靠外墙设置,则不需要矿物绝缘电缆;消防供电干线通常要跨越防火分区,故采用耐火温度为950℃~1000℃的耐火电缆或母线槽,可提高消防设备供电的可靠性。
对于同一防火分区内敷设的由消防双电源切换箱至消防风机控制箱、消防潜水泵控制箱、防火卷帘控制箱、挡烟垂壁控制箱、消防应急照明的消防线缆,其耐火温度的要求,可选用以下几种方式:
1.当采用梯架或托盘明敷设时,可采用试验耐火温度不低于950℃的耐火电缆(电线);
2.当采用封闭式金属电缆槽盒或金属导管明敷设且具有不小于30min耐火极限的防火保护措施时,可采用试验耐火温度不低于750℃的耐火电缆(电线);
3.当采用金属导管暗敷设于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可采用试验耐火温度不低于750℃的耐火电缆(电线);
4.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7.2.4条规定“供避难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应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专用线路供电”。超高层建筑中避难层、间,医院的病房层、手术层的避难间,避难走道等是否均应执行此条标准?如均需执行,可否由变电所放射式供出一组专用线路至避难区的正压送风机房,再由此配电箱供出一路避难间专用照明(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避难区(避难间、避难走道等)专用(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箱应放在避难区(避难间、避难走道等)还是就近的强电竖井或配电小间?
答: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规范编制组公开答疑,超高层的避难层应执行该规定,医院手术层的避难间、避难走道当只有应急照明时可由本楼层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采用专用回路供电;配电箱不应放置在避难区,应安装在就近的电气竖井或配电间内。
4.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3.2.10条规定“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另有规定者除外”,能否详细解释此处末端配电箱的定义?
答: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规范编制组公开答疑:
1.对消防一级负荷,应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且应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7节的相关要求;对非消防一级负荷,可采用按区域或功能(如相同用途、位置相近)设置总双电源切换配电箱,再放射式至区域内各分配电箱的供电方式。此方式可节省双电源切换的数量。供电区域有条件情况下建议结合防火分区划分;
2.“另有规定”是指如对一用一备设备可采用双电源的两个回路分别供工作设备和备用设备的方式,此时可不设双电源切换箱。
4.4 大型商业建筑二层以上室外露天疏散用走廊是否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和连续疏散指示标志灯?可否采用蓄光型的连续疏散指示标志灯?与室外露天疏散用走廊相连的无顶楼梯是否需要做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
答:应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不能采用蓄光型的连续疏散指示标志灯;室外无顶疏散楼梯应设置疏散照明。
4.5 建筑物内设置的总变电所至分变电所(带有消防负荷)高压电缆可否采用耐火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
答: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8.4条“当建筑物内设有总变电所和分变电所时,总变电所至分变电所的35kV、20kV或10kV的电缆应采用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
4.6 设计文件是否应明确电气线路防火封堵要求?
答:《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6.3.4条“电气线路和各类管道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竖井井壁、建筑变形缝处和楼板处的孔隙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性能要求”。
4.7 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及其控制室长度大于7m时,是否应设两个出入口?
答:根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3.2.1、第3.2.4条,变电所、柴油发电机间及其控制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两个出入口。
4.8 专用蓄电池室装设普通型灯具、开关和电源插座,是否应采用防爆型?
答:《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3.2.5条“专用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室内不得装设普通型开关和电源插座”。
4.9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旅馆建筑客房内是否应设置应急照明?
答:《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 55025-2022第4.1.4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旅馆建筑,每间客房应至少有1盏灯接入应急照明供电回路”。
4.10 消防应急灯具防护有要求的是否应明确标注?
答: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1条第7款,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3.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
4.11 消防水池水位是否应传输至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是否应设置消防水池高低水位报警装置?
答:《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3.0.8条第4款“消防水池的水位应能就地和在消防控制室显示,消防水池应设置高低水位报警装置”。
4.12 可燃气体探测器是否应接入独立组成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答:《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12.0.13条“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报警总线”。
4.13 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是否应进行消防联动?
答:《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5.3.6条“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能接收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并应具有解除门禁控制的功能”。
4.14 避难间内是否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消防应急广播?
答: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16条第7款,避难间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4.15 消防电梯应符合哪些规定?消防电梯内部是否应设置消防专用对讲电话、视频监控系统终端设备?
答: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2.2.10条,消防电梯应每层停靠,其线缆应防水,控制面板防护等级IPX5,首层设置专用操作按钮,轿厢内部设置消防直通电话和视频监控终端。消防电梯轿厢内设置有五方对讲通话的分机,当电梯五方通话系统主机设置在消控室内,且相关通信线路及敷设满足规范对阻燃及耐火性能要求,可用电梯五方对讲的轿厢分机代替轿厢消防专用电话。
4.16 在一个建筑群项目中,主要建筑物已设置太阳能系统,门卫室、垃圾站等配套小单体新建建筑如何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5.2.1条规定?可否用室外设置太阳能路灯替代建筑物的太阳能系统?
答:为建筑群(或小区)服务的门卫室、垃圾站等配套小单体新建建筑,如果面积小于等于300m2,且其他专业没有设置太阳能系统时,可采取设置太阳能壁灯的方式;如果建筑面积大于300m2,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太阳能系统。不能采用室外设置太阳能路灯的方式,替代建筑物的太阳能系统。
4.17 “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可否选用“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答: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1条,不可以选用“蓄光疏散指示标志”,也不能采用自带电池型灯具。
4.18 室外电动门电源设置如何保护?
答: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9.4.5条,室外电动门应由就近配电箱(柜)引专用回路供电,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应做等电位连接;《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3.2.4条,规定其电击防护应设置附加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2.应设置辅助等电位联结。
4.19 接地装置如何考虑电化学腐蚀影响?
答:根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7.2.8条第4款及其条文解释,接地装置采用不同材料时,应考虑电化学腐蚀的影响,为了防止电化学腐蚀,当利用建筑物基础作为接地装置时,埋在土壤内的外接人工导体应采用铜质材料或不锈钢材料,不应采用热浸锌钢材;《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5.4.5条“在敷设于土壤中的接地体连接到混凝土基础内起基础接地体作用的钢筋或钢材的情况下,土壤中的接地体宜采用铜质或镀铜或不锈钢导体”。
4.20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如何表达?
答:根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5.2.11条,应计算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且应有设计说明及系统图、平面布置图等。
4.21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设置场所的要求?
答: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3.8条,设置集中控制型FAS系统的建筑应设置。
4.22 防火门监控系统设置场所的要求?
答:设置了常开防火门(带闭门器及门磁开关)、常闭防火门(带门磁开关)应设置,设置的监控系统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规范设计。
4.23 室外、潮湿环境内消防设备防护等级有何要求?
答: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1.12条,室外、潮湿环境内消防设备IP等级:隧道IP55,管廊IP45;《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2.0.18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防护等级应满足在设置场所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对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等设备的要求。
4.24 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位置选择有何要求?
答: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3.8条,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kW时,可设置在电气竖井内,不应设置在其他消防设备室、楼梯间。
4.25 消防控制室设置防干扰有何要求?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第8.1.7条,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电磁场干扰较强房间指高低压配电房、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等强电设备房;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指锅炉房、空调主机房、水泵房等,附近指设备房正上方、正下方或贴邻。
4.26 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设计电气专业表达的要求?
答:根据《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JGJ/T 229-201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对新建民用建筑进行施工图设计、评价,电气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有电气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按相应评价标准对涉及电气的控制项、评分项自评价,按规范进行审查是否达到标准。
4.27 建筑地下车库充电设施设置的要求?
答: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45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
1.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10%充电设施配电到位;
2.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3.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4.28 电气设备用房及智能化设备用房布置的要求?
答:根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2.0.3条:
1.不应设在卫生间、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直接下一层,当与其贴邻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2.地面或门槛应高出本层楼地面,其标高差值不应小于0.10m,设在地下层时不应小于0.15m;
3.无关的管道和线路不得穿越;
4.电气设备的正上方不应设置水管道;
5.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不应有变形缝穿越。
4.29 电动机控制有何要求?
答:根据《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第2.5.4条“自动控制或连锁控制的电动机应有手动控制和解除自动控制或连锁控制的措施;远方控制的电动机应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的措施;当突然起动可能危及周围人员安全时,应在机械旁装设起动预告信号和应急断电控制开关或自锁式停止按钮”。
4.30 住宅供电系统设计的要求?
答:除严格执行《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相关规定外,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8.7.2条,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套内的电气管线应采用穿管暗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2
2.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设等电位联结; 
3.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剩余电流动作报警。
4.31 老年人照料设施公共安全系统呼叫装置设置有何要求?
答:根据《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第7.4.2条,公共安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老年人居室、单元起居室、餐厅、卫生间、浴室、盥洗室、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均应设紧急呼叫装置,且应保障老年人方便触及。紧急呼叫信号应能传输至相应护理站或值班室。呼叫信号装置应使用50V及以下安全特低电压。
4.32 无障碍客房、无障碍住房及宿舍呼叫装置设置有何要求?
答: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第3.4.3、第3.4.4条,以及《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等设置救助呼叫装置。
4.33 消防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设置有何要求?
答: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6.7.4条,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2.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4.34 消防水池、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电气专业有何要求?
答:根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3.0.8条,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水池的水位应能就地和在消防控制室显示,消防水池应设置高低水位报警装置;
根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7.0.11条,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的启动方式。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相对于自动控制应具有优先权。
4.35 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共用柴油发电机组设计的要求?
答:根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4.1.5条,当民用建筑的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共用柴油发电机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负荷应设置专用的回路;     
2.应具备火灾时切除非消防负荷的功能;     
3.应具备储油量低位报警或显示的功能。
4.36 公共广播系统电气消防的要求?
答:根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5.1.5条,公共广播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紧急广播系统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一致。
4.37 消防给水系统电气设计有何要求?
答: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6.1.10条,当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仅采用稳压泵稳压,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的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时,消防水泵的供电或备用动力应符合下列要求:消防水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当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时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动力;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11.0.4条“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应能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4.38 实验室消防切非设计的要求?
答: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 50881-2013第9.0.11条“当实验过程有生物安全危险或实验工艺有严格正负压要求时,在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中心不应直接联动切断非火灾区域内的实验室正常电源和正常照明”。
4.39 消防火灾警报器设置的要求?
答:火灾警报器应设置在便于人员听到及发现区域,如:敞开楼梯间口、封闭楼梯间门外、防烟楼梯间前室门外、消防电梯前室内、合用前室内、建筑内部拐角处等。
4.40 区域局部消防联动控制有何要求?
答:按规范不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当建筑内设有部分需要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电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常开防火门等,可在关联部位设置联动控制装置。
4.41 应急照明控制及照度有何要求?
答:1.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消防控制室服务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的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应采用集中控制型,且不应采用切断消防电源的方式直接强启点亮;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置部位和地面最低照度应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当规定不一致时应执行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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