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技术指南(试行)》(筑建通〔2025〕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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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给排水专业

3.1 中庭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中庭与其他区域采用防火卷帘分隔,为独立的防火分区时,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用水量是否要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消火栓给水系统等叠加计算?
答:应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6.1条计算,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同时作用时,应叠加计算用水量;如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同时作用,应比较二者用水量取大值。中庭与其他区域采用防火卷帘分隔,为独立的防火分区时,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同时作用,应比较二者用水量取大值。

3.2 底层单独排出的卫生间排水管,当连接大便器数量超过5个时,是否需要设置环形通气管?
答: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第4.7.3条要求设置环形通气管。

3.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6.1.7条“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的充水与压力”,可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维持系统的充水与压力吗?
答: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维持系统的充水与压力,并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2.1条的要求。

3.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7.4.6条“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室内消火栓的布置是否不必保证每个防火分区同层的任何一点有两股水枪的充实水柱,而只需满足同层(同一平面)有两股充实水柱即可?相邻防火分区如有通道相连,是否允许水龙带穿过该通道和防火门,使相邻防火分区的消火栓可以互相借用?
答:室内消火栓布置应满足同层(同一平面)的任何一点有两股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消火栓不宜跨防火分区使用,当确有困难时,可穿防火门使用,但不能穿防火卷帘使用,且任一处跨防火分区使用的室内消火栓不应超过1支。

3.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7.4.12条“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若栓口动压力为0.50MPa~0.70MPa,是否应设减压装置?
答:在满足灭火要求的前提下,消火栓栓口动压力大于0.5MPa时,应设减压装置。

3.6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在每栋建筑附近就近设置,是否必须每栋楼单独设置水泵接合器?几栋楼能否合用?
答:该条要求在每栋楼外墙的一定范围内应设有水泵接合器(每个系统至少要有一个水泵接合器)。楼与楼之间是可共用的,只要共用的接合器总流量能满足要求。各楼附近有一个就可以,不必每处都按系统流量满额设置。这样,也便于火灾时消防车向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火场旁边主战的消防车可停在最近的消防水泵接合器附近,向室内消防系统供水,配合作战的其他消防车可以停在较远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处供水。注意,不要在管网中设置止回阀等限制水流方向、影响协同供水的附件。距离多远的建筑可共用水泵接合器,规范没有明确,建议按水泵接合器距建筑不超过40m认定,也就是乘以0.8折减系数后,两条25m水龙带的长度。

3.7 室内消火栓可否采用双立管双栓?
答:《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7.4.2条没有双栓的内容,两个消火栓装在同一个地方会降低消火栓系统的安全性,除其他相应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采用。

3.8 每层不超规范规定作用面积的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计算设计流量时可否按每层实际面积?
答:如每层一个防火分区,可按每层实际面积进行设计流量计算。

3.9 最大净空高度超过8m的超级市场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5.0.4条和第5.0.5条的规定执行,可否采用特殊应用喷头?
答: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5.0.3条规定,不可以采用规范第5.0.6条的特殊应用喷头。

3.10 某展厅项目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通透性吊顶,又是双连锁预作用系统,喷水强度、作用面积、流量如何确定?
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5.0.13条,通透性吊顶,场所的喷水强度按本规范规定值1.3倍。按第5.0.11条,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作用面积按本规范规定值1.3倍,系统流量需要按第9.1.3条计算确定,并按上述喷水强度进行复核。

3.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5.0.4、5.0.5、5.0.6条设计参数均不同,如何选择?
答:仓库设计内容中应明确火灾危险等级、储存方式、储物高度、最大净空高度、是否发泡等信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5.0.4条适用于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第5.0.5条适用于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第5.0.6条适用于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3.12 走廊等单排设置喷头的情况,喷头保护距离可否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表7.1.2条的要求布置?
答:不可以,设置单排洒水喷头的区域,其洒水喷头间距应按地面不留漏喷空白点确定,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条文说明第5.0.12条进行计算。

3.13 报警阀可承受工作压力是1.60MPa,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6.2.1条第3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或者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时,应分区供水,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那么报警阀后管道允许最大压力是1.60MPa还是1.20MPa?
答: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8.0.1条,喷淋配水管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即报警阀后管道最大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1.2MPa。

3.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规定“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报警阀前后均应设信号阀吗?根据国标图集《自动喷水与水喷雾灭火设施安装》04S206,喷淋系统湿式报警阀前有信号阀,阀后没有。
答:根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4.0.7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6.2.7条,报警阀前后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或具有确保阀位处于常开状态的措施。

3.15 气体灭火图纸的深度如何把握?设计说明、系统形式、气体用量、压力等级以及泄压口是否应该在图纸注明?
答:图纸设计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上述内容应包括在施工图设计内容中。

3.16 埋地独立设置的室外消防水池,无消防泵房时,是否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4.3.9条设置就地液位显示装置等?
答:按规范要求设置就地液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17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6.2.1条,消火栓栓口静压大于1.0MPa,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当采用稳压泵稳压时,消火栓栓口静压是否以稳压压力为准?
答: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2.1.11、6.2.1条要求,静水压应包含消防稳压泵、稳压罐稳压后的压力,故应以稳压后所对应的压力为静水压力执行。

3.18 地下汽车库的建筑灭火器配置如何设置?
答: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地下汽车库的建筑灭火器配置可按A、B类火灾中危险级设置;根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第6.1.7条及条文说明有充电设施的汽车库灭火器配置按A、B、E类火灾严重危险级设置。

3.19 给水加压、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卧室、客房及病房的上层、下层或毗邻上述用房。宿舍建筑能否参照执行?
答:宿舍建筑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第3.9.9条布置及《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第6.2.1条隔音降噪的要求,给水加压、循环冷却水泵、空气源热泵、热水循环泵等设备应满足上述要求。

3.20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第4.3.6条第1款规定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客房、病房和宿舍等人员居住的房间,公寓入户处的盥洗区域和阳台的排水如何设置(盥洗区与床位区域无门分隔,阳台与房间无门分隔)?
答:建筑专业应首先对盥洗区域、阳台与人员居住房间设置门进行隔断处理,难以隔断时,设置在盥洗区域、阳台的排水立管,应敷设在不小于100mm厚的砖墙、混凝土墙或其他隔声材料做成的管井内,排水支管采取同层排水方式,排水管道推荐采用低噪声管材。

3.2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第3.4.8条,绿化浇洒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是否包括非传统水源供水?
答:非传统水源用于绿化浇洒,也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3.22 车库冲洗水压不应大于0.20MPa吗?
答:冲洗用水点处(冲洗水嘴)水压不应大于0.20MPa,特殊冲洗设备用水工作压力需大于0.20MPa时应明确,并补充设备压力需求材料。

3.23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第3.2.9条第3款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直接供水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倒流设施时,向热水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积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应设置倒流防止器,此处的热水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家用的开水器、家用的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是否包含在内?
答:家用开水器、家用燃气热水器、家用电热水器是包含在内的。
1.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直接供水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倒流设施时,向各种热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积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2.非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直接供水或小区引入管有设置防倒流设施时,各种热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积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应设置止回阀。

3.24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第4.3.1条应急防疫隔离区及医疗保健站的排水应单独排放,社区医疗服务站是否需单独排放?如何单独排放?
答:规范中医疗保健站是指基层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医疗服务站及卫生室,其排水应与主体建筑排水系统分开设置,单独排出,其污废水排至的检查井应为起始井,其他污废水不应排入,便于对其排水进行消毒处理。

3.25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1.5条电气专业部分的火灾延续时间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6.2条的火灾延续时间不一致,以何为准?
答:作为消防用水量计算时,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6.2条执行。

3.26 市政给排水施工图审查工作中是否需要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其批复作为审查要件?
答:1.新建项目:要求提供初步设计文件作为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2.整改、维修等小型项目:若无需做初步设计,可提供方案论证报告、相关会议纪要等作为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3.27 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中,设计说明中是否需要简述排水系统及下游排水出路?
答:根据《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5年版)第二篇第二章第3.1条总体布置图(流域面积图)要求,总体布置图中应标明现有和设计的排水系统工程设施,且进行必要的说明。

3.28 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中,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无汇水面积图及水力计算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文件规定在初设阶段应说明雨水管渠设计汇水面积。施工图审查阶段无汇水面积及水力计算时,无法判定雨水管渠设计断面是否准确,施工图审查阶段是否应提出补充?
答:根据《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5年版)第二篇第二章第1.3.1条及第三章1.4条,施工图阶段应补充主要排水管渠水力计算书。

3.29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检查井做法采用06MS201-3标准图集与《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7-2021表3.2.4要求不符,施工图审查阶段如何审查?
答:因06MS201-3图集修订滞后,设计单位采用06MS201-3标准图集,但未结合《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7-2021表3.2.4要求作出相应补充说明,施工图审查阶段应提醒设计单位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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