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消防设计典型问题回复汇编(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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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10:非高层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7条)

110.1.《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一册房屋建筑)(2024年版)》第1.2.1.11条: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3.4.3条:住宅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多层住宅和别墅类如何执行?
解答:《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3.4.3条,是高层住宅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多层住宅和别墅类建筑不要求,但应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指引》第2.2.1条要求,对于多层住宅建筑,其消防车道距离最不利单元的出入口不应大于80m;

110.2.《北京市《审图常见问题解析一月一答》》2023年1月第四期-房屋建筑-建筑专业第3条:
多层低密度住宅项目消防道路是否可以按照成组考虑,还是必须要求每个住宅建筑都有消防道路到达,且消防道路长边覆盖每栋住宅楼?
答:可以按照成组考虑。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2.4条,除高层民用建筑外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2500m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2条的规定。多层低密度住宅在满足规范要求间距时,可按原组团布置,组团道路为消防车道,其他住宅楼前设宅前路解决搬家、救护车等需要;

110.3.《《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部分条文执行问题的专家意见(2023年版)》第二条:
关于建筑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问题。《防火通规》第3.4.3、3.4.6条,对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1)对于占地面积超过3000㎡的单、多层公建均需沿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增加了单、多层建筑类型的覆盖;
(2)除高层住宅外,单、多层住宅也要求沿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取消了沿周长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的设置方式。这与《建规》第7.1.2、7.2.1条的规定不同,同时针对《指南》第2.1.1、2.1.6条,应该如何执行,存在疑问。
【专家意见】1、《防火通规》第3.4.3条中“占地面积大于3000㎡”指的是单幢公共建筑的占地面积,通过仅用于人员通行的连廊相连的多幢建筑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占地面积;占地面积不大于3000㎡的其他单多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车道的设置,可按《指南》第2.1.1条执行。
2、住宅建筑的消防车道应沿长边方向设置。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消防车道距离最不利单元主要出入口的救援路径长度不应大于60m;当沿建筑短边同时设有消防车道时,可按短边方向的消防车道距离最不利单元主要出入口的救援路径长度不大于40m控制,同时长边方向的消防车道距离最不利单元主要出入口的救援路径长度不应大于80m。(附图二-2)
3、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沿一条长边设置确有困难时,可与短边侧结合设置,但在沿其长边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单段长度不应小于该高层建筑长边长度的1/2,同时其各段场地的最小尺寸均应符合规范对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规定。(附图二-3)
4、建筑高度大于50m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不连续布置,但应确保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取消《指南》第2.1.6条第1款(含附图2.1.6-1)的要求,场地可参照《指南》附图2.1.6-2的要求间隔不大于30m布置。
5、《指南》第2.1.6条其余各款内容仍然适用,可继续执行;
110.4.《厦门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技术问题研讨解答(建筑专业)(2023年版)》疑难问题5:
1)单多层住宅建筑应设置消防车道,可以利用行驶救护车的宅前路进行消防救援,对应的救援设施可能为消防摩托车,小型消防车等,
也可以达到发生火灾对小住宅建筑的救援的效果,可参照某地方标准设置;
2)小型公共建筑、单多层住宅仍按建规设置道路中心间距不大于160m的消防车道(4m宽可利用市政道路),从消防车道步行80m可达建筑主出入口,且该路径不得有妨碍消防员通行的障碍物,建筑周边有展开救援操作的场地视为满足要求;
110.5.《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疑难问题解答(2025年版)》第1.5.1条:
低、多层建筑如何设置消防车道?
答:消防车道距离低、多层建筑的主要出入口的行走距离不应大于80m;

110.6.《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6.11条:
【问题】高层住宅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多层、低层住宅(别墅)应如何设置?
【答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3.4.3条规定,住宅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3.4.3条规定了消防车道设置的性能要求,但规范未限定消防车道的形式和尺寸,允许根据建筑特征和当地消防车辆配备情况,在满足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的前提下,确定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具体执行时,住宅建筑应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3.4.5条设置消防车道,其中高层住宅建筑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2、7.1.8条设置消防车道,单、多层住宅建筑按照第7.1.8条设置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根据单、多层住宅建筑的实际规模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情况确定消防车道的形式和尺寸。消防车道与消防车辆对应情况可参考国家文物局编制的《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表4.2.3:消防车道与消防装备对应表”或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老旧住宅小区消防改造技术标准》DG/TJ08-2409-2022“表5.2.3:小区道路与消防车辆对应表”。成组布置的住宅组团内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110.7.《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5年版)》第1.2.4条:
(补充GB55037-2022第3.4.1、3.4.3条)规模较小的单、多层民用建筑应设置可通行消防车并与外部公路或街道连通的道路,确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多层建筑物成组布置时,应设环形消防车道。组内每栋建筑与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应设置可供微型消防车、消防摩托通行且满足救援要求的道路;2单、多层建筑物未成组布置时,应设置可供微型消防车、消防摩托通行且满足救援要求的道路。注:对于小型建筑如会所、别墅、二层及以下沿街商铺等,均设置4m宽消防车道不尽合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规范编制组在全国宣贯时也已明确此类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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