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84:(半)敞开式厂房、阳台、跃层住宅、楼梯间(电梯间)前室、敞开外廊等部位是否需要满足上下窗槛墙不小于1.20m的规定?(24条)
84.1.《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1.4.5条:
半敞开式厂房、敞开式厂房是否每层需要设置窗槛墙?
答:需要,窗槛墙的高度应符合《建规》第6.2.5条的规定;
84.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2.4.2条:
住宅设计封闭阳台时,当阳台内房间的外墙和外门均按外墙设计(节能计算作为外墙和外门窗),且阳台内侧的房间门窗满足1h耐火极限的情况下,该阳台是否要满足窗槛墙1.20m的高度要求?
答:住宅设计开敞阳台时,不需考虑1.2m的窗槛墙。设计封闭阳台时,在消防设计上按室内空间考虑,其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及相邻户开口之间墙体宽度应满足《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第8.8.2条的规定。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耐火完整性的要求;
84.3.《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4.10条:
学校建筑敞开走廊上、下层之间要考虑1.2m的窗槛墙高度吗?
答:不需要;
84.4.《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4.11条:
2层公共建筑,敞开楼梯间,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中庭处也相连通,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需要设置1.2m窗槛墙,那么其余部位是否需要设置1.2m窗槛墙?
答:公共建筑除建筑外窗、洞口所连通的室内空间为上下层直接连通的部位外(如:靠外墙的楼梯间、靠外墙的中庭、回廊等),其余应按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84.5.《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6.4条: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4.1条,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设置高度大于等于0.8m的窗槛墙,防烟楼梯间前室外窗是否需要满足此要求?
《建规》第6.4.1条和第6.2.5条对此作出了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外窗上下窗槛墙的高度不应小于1.2m;
84.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6.13.7条:
中庭、住宅跃层上下层为一户且室内为共享空间时,上下窗槛墙间距不限(含楼梯间);
84.7.《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4.2条:
【问题1.4.2】公共建筑内有多个楼层为同一个防火分区时,建筑外窗、洞口是否要满足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不小于1.20m实体墙的要求?若二、三层为同一防火分区,那么三层楼板的结构梁与玻璃幕墙交接处还要做防火封堵吗?住宅建筑同一户内的外墙水平开口、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窗槛墙)髙度要求?
【解析】除靠外墙上下层由楼梯间、中庭回廊等直接连通的室内空间外,其余应按《建规》要求釆取防火封堵措施。住宅建筑同一户内的外墙水平开口、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可不作要求。不同户型当开口部位釆用乙级或乙级以上的防火门、窗时,开口之间的间距可不限;
84.8.《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4.3.3条:
设置在同一位置的地上、地下楼梯间,在首层地上与地下梯段交界部位,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实体墙高度是否按1.2m控制?对前室窗槛墙是否有高度要求?
答:1地上与地下为两个不同的防火分区,在首层地上与地下楼梯梯段交界部位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1.2m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2前室窗槛墙无高度要求;
84.9.《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5.3.3条:
设置在同一位置的地上、地下楼梯间,在首层地上与地下梯段交界部位,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实体墙高度是否按1.2m设计?对前室窗槛墙是否有高度要求?
答:1、地上与地下为两个不同的防火分区,在首层地上与地下楼梯梯段交界部位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1.2m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2、前室窗槛墙无高度要求。如住宅户门开向前室,前室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1.2m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84.10.《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8.2.4条:
住宅建筑的防火墙、防火门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跃层上下层为一户的室内上下贯通空间,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窗槛墙高度不限(含楼梯间),但疏散距离应满足规范规定。
2、封闭阳台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应按照《建规》第6.2.5条执行;相邻户开口(包括封闭阳台)实体墙宽度不应小于1.0m;
84.11.《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6.1条:
建筑上下层封闭阳台、地上地下共用楼梯间首层隔离处外窗窗槛墙高度应符合《建规》第6.2.5条要求;
2 建筑上下层开敞阳台、住宅建筑跃层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中庭外窗处为同一空间时上下开口之间、楼梯间上下层为同一竖向疏散空间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限;
84.12.《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6.0.2条:
住宅建筑户内同一空间(跃层中通高部分)的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窗槛墙)高度可不作要求;
84.13.《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2020年版)》第2.6.8条:
敞开或半敞开式厂房的上、下层为不同防火分区时,两层之间梁及不燃烧实体窗槛墙的高度之和不应小于2.0m,或在敞开部分的上方设置宽度不小于1.2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窗槛墙及防火挑檐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楼板的耐火极限;
84.14.《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5.0.4条:
跃层住宅建筑户内通高空间的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窗槛墙)高度有何要求吗?
处理意见:住宅建筑户内同一空间(跃层中通高部分)的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窗槛墙)高度可不作要求;
84.15.《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5.0.5条:
住宅设计阳台时,阳台的栏板处是否有防火分隔要求?
处理意见:当阳台有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门窗时,阳台楼板可视为实体挑檐,当挑檐宽度、长度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及现行通用规范相关规定时,阳台栏板的高度不限;
84.16.《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7.10条:
跃层住宅的窗间墙防火措施:是否以户为单位,按规范第6.2.5条设计外立面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
处理意见:跃层式住宅两层为一户,设有户内贯通上下层的楼梯,形成两层为-个整体的户内空间,故此本户内的房间上下层外檐开口之间的窗槛墙高度可不做要求,但户与户下层外檐开口之间的窗槛墙高度应满足《建规》第6.2.5条的要求;
84.17.《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5.2条:
公共建筑中上下层为一个防火分区时,是否需要按《建规》6.2.5条考虑窗槛墙?窗槛墙设置需遵循什么原则?
答:除建筑靠外墙的上、下层直接连通的部位外(如:靠外墙的楼梯间、靠外墙的中庭、回廊等),其余部位应按规范6.2.5条要求执行;
84.18.《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1条:
住宅建筑跃层户型外墙上下层窗槛墙,公共建筑上下层为一个防火分区时外墙上下层窗槛墙,楼梯间地上与地下外窗窗槛墙,以及住宅建筑楼(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下层窗槛墙之间的高度如何控制?
答:1、住宅建筑跃层户型外墙上下层窗槛墙可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原第6.2.5条规定;
2、公共建筑除上下连通空间(如中庭、楼梯等)外的其他部分外墙窗槛墙,以及建筑楼梯间地上与地下外墙窗槛墙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原第6.2.5条规定;当住宅建筑楼(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内开设户门或设备管井检修门时,其外墙上下层窗槛墙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原第6..25条规定;
84.19.《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5.2.3条:
住宅建筑的防火墙、防火门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跃层上下层为一户的室内上下贯通空间,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窗槛墙高度不限(含楼梯间),但疏散距离应满足规范规定。
2、封闭阳台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应按照《防火通规》第6.2.3条执行;
3、相邻户开口(包括封闭阳台)实体墙宽度不应小于1.0m;
84.20.《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6.13条:
住宅外墙为封闭阳台时,该阳台是否要满足窗槛墙1.2m的高度要求?
答复:封闭阳台外墙的上、下层和同层相邻户开口之间应执行《建规》第6.2.5条;
84.21.《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6.16条:
建筑内的厨房中有明火操作间,其与相邻上、下层开口间距按规范1.2m设置后,还需要增设不小于1.0m宽的防火挑檐吗?
答复:应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在外墙开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84.22.《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6.18条:
学校建筑敞开走廊区域上下层之间要考虑1.2m的窗槛墙高度吗?
答复:不需要;
84.23.《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4.2.2条:
住宅建筑非敞开阳台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6.2.5条执行;
84.2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4.2.2A条:
半敞开式厂房、敞开式厂房应每层设置窗槛墙,窗槛墙的高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6.2.5条的规定;
半敞开式厂房、敞开式厂房是否每层需要设置窗槛墙?
答:需要,窗槛墙的高度应符合《建规》第6.2.5条的规定;
84.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2.4.2条:
住宅设计封闭阳台时,当阳台内房间的外墙和外门均按外墙设计(节能计算作为外墙和外门窗),且阳台内侧的房间门窗满足1h耐火极限的情况下,该阳台是否要满足窗槛墙1.20m的高度要求?
答:住宅设计开敞阳台时,不需考虑1.2m的窗槛墙。设计封闭阳台时,在消防设计上按室内空间考虑,其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及相邻户开口之间墙体宽度应满足《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第8.8.2条的规定。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耐火完整性的要求;
84.3.《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4.10条:
学校建筑敞开走廊上、下层之间要考虑1.2m的窗槛墙高度吗?
答:不需要;
84.4.《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4.11条:
2层公共建筑,敞开楼梯间,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中庭处也相连通,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需要设置1.2m窗槛墙,那么其余部位是否需要设置1.2m窗槛墙?
答:公共建筑除建筑外窗、洞口所连通的室内空间为上下层直接连通的部位外(如:靠外墙的楼梯间、靠外墙的中庭、回廊等),其余应按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84.5.《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6.4条: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4.1条,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设置高度大于等于0.8m的窗槛墙,防烟楼梯间前室外窗是否需要满足此要求?
《建规》第6.4.1条和第6.2.5条对此作出了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外窗上下窗槛墙的高度不应小于1.2m;
84.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6.13.7条:
中庭、住宅跃层上下层为一户且室内为共享空间时,上下窗槛墙间距不限(含楼梯间);
84.7.《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4.2条:
【问题1.4.2】公共建筑内有多个楼层为同一个防火分区时,建筑外窗、洞口是否要满足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不小于1.20m实体墙的要求?若二、三层为同一防火分区,那么三层楼板的结构梁与玻璃幕墙交接处还要做防火封堵吗?住宅建筑同一户内的外墙水平开口、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窗槛墙)髙度要求?
【解析】除靠外墙上下层由楼梯间、中庭回廊等直接连通的室内空间外,其余应按《建规》要求釆取防火封堵措施。住宅建筑同一户内的外墙水平开口、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可不作要求。不同户型当开口部位釆用乙级或乙级以上的防火门、窗时,开口之间的间距可不限;
84.8.《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4.3.3条:
设置在同一位置的地上、地下楼梯间,在首层地上与地下梯段交界部位,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实体墙高度是否按1.2m控制?对前室窗槛墙是否有高度要求?
答:1地上与地下为两个不同的防火分区,在首层地上与地下楼梯梯段交界部位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1.2m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2前室窗槛墙无高度要求;
84.9.《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5.3.3条:
设置在同一位置的地上、地下楼梯间,在首层地上与地下梯段交界部位,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实体墙高度是否按1.2m设计?对前室窗槛墙是否有高度要求?
答:1、地上与地下为两个不同的防火分区,在首层地上与地下楼梯梯段交界部位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1.2m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2、前室窗槛墙无高度要求。如住宅户门开向前室,前室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1.2m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84.10.《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8.2.4条:
住宅建筑的防火墙、防火门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跃层上下层为一户的室内上下贯通空间,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窗槛墙高度不限(含楼梯间),但疏散距离应满足规范规定。
2、封闭阳台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应按照《建规》第6.2.5条执行;相邻户开口(包括封闭阳台)实体墙宽度不应小于1.0m;
84.11.《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6.1条:
建筑上下层封闭阳台、地上地下共用楼梯间首层隔离处外窗窗槛墙高度应符合《建规》第6.2.5条要求;
2 建筑上下层开敞阳台、住宅建筑跃层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中庭外窗处为同一空间时上下开口之间、楼梯间上下层为同一竖向疏散空间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限;
84.12.《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6.0.2条:
住宅建筑户内同一空间(跃层中通高部分)的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窗槛墙)高度可不作要求;
84.13.《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2020年版)》第2.6.8条:
敞开或半敞开式厂房的上、下层为不同防火分区时,两层之间梁及不燃烧实体窗槛墙的高度之和不应小于2.0m,或在敞开部分的上方设置宽度不小于1.2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窗槛墙及防火挑檐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楼板的耐火极限;
84.14.《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5.0.4条:
跃层住宅建筑户内通高空间的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窗槛墙)高度有何要求吗?
处理意见:住宅建筑户内同一空间(跃层中通高部分)的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窗槛墙)高度可不作要求;
84.15.《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5.0.5条:
住宅设计阳台时,阳台的栏板处是否有防火分隔要求?
处理意见:当阳台有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门窗时,阳台楼板可视为实体挑檐,当挑檐宽度、长度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及现行通用规范相关规定时,阳台栏板的高度不限;
84.16.《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7.10条:
跃层住宅的窗间墙防火措施:是否以户为单位,按规范第6.2.5条设计外立面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
处理意见:跃层式住宅两层为一户,设有户内贯通上下层的楼梯,形成两层为-个整体的户内空间,故此本户内的房间上下层外檐开口之间的窗槛墙高度可不做要求,但户与户下层外檐开口之间的窗槛墙高度应满足《建规》第6.2.5条的要求;
84.17.《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5.2条:
公共建筑中上下层为一个防火分区时,是否需要按《建规》6.2.5条考虑窗槛墙?窗槛墙设置需遵循什么原则?
答:除建筑靠外墙的上、下层直接连通的部位外(如:靠外墙的楼梯间、靠外墙的中庭、回廊等),其余部位应按规范6.2.5条要求执行;
84.18.《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1条:
住宅建筑跃层户型外墙上下层窗槛墙,公共建筑上下层为一个防火分区时外墙上下层窗槛墙,楼梯间地上与地下外窗窗槛墙,以及住宅建筑楼(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下层窗槛墙之间的高度如何控制?
答:1、住宅建筑跃层户型外墙上下层窗槛墙可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原第6.2.5条规定;
2、公共建筑除上下连通空间(如中庭、楼梯等)外的其他部分外墙窗槛墙,以及建筑楼梯间地上与地下外墙窗槛墙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原第6.2.5条规定;当住宅建筑楼(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内开设户门或设备管井检修门时,其外墙上下层窗槛墙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原第6..25条规定;
84.19.《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5.2.3条:
住宅建筑的防火墙、防火门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跃层上下层为一户的室内上下贯通空间,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窗槛墙高度不限(含楼梯间),但疏散距离应满足规范规定。
2、封闭阳台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应按照《防火通规》第6.2.3条执行;
3、相邻户开口(包括封闭阳台)实体墙宽度不应小于1.0m;
84.20.《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6.13条:
住宅外墙为封闭阳台时,该阳台是否要满足窗槛墙1.2m的高度要求?
答复:封闭阳台外墙的上、下层和同层相邻户开口之间应执行《建规》第6.2.5条;
84.21.《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6.16条:
建筑内的厨房中有明火操作间,其与相邻上、下层开口间距按规范1.2m设置后,还需要增设不小于1.0m宽的防火挑檐吗?
答复:应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在外墙开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84.22.《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6.18条:
学校建筑敞开走廊区域上下层之间要考虑1.2m的窗槛墙高度吗?
答复:不需要;
84.23.《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4.2.2条:
住宅建筑非敞开阳台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6.2.5条执行;
84.2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4.2.2A条:
半敞开式厂房、敞开式厂房应每层设置窗槛墙,窗槛墙的高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6.2.5条的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