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消防设计典型问题回复汇编(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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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83:当条件受限时,是否可以通过设置双层板、双层墙的方式将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8条)

83.1.《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技术导则》(2024年版)》第5.2.10.52条:
柴油发电机房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上一层、下一层和贴邻,可否采用双层板或双层墙处理的方式。
解析: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实施指南》4.1.4条“当这些设备用房受建筑平面布置限制,不得不设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时,应采取防止设备用房的火灾或爆炸作用危及上一层、下一层或相邻场所的措施。例如,提高分隔楼板、墙体及下部承重梁、柱的结构强度和抗爆性能,在连接处设置双层楼板隔腔或双墙体隔腔,在承重结构表面设置减压设施等吸能设施等”。柴油发电机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上一层、下一层和贴邻布置时,可以设置双层楼板隔腔或双墙体隔腔来防止设备用房的爆炸作用危及上一层、下一层或相邻场所的措施;

83.2.《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4.3条: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建规》第5.4.12条和第5.4.13条规定,上述房间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上下层或贴邻,如果建筑平面受限,可否在其房间上部设双层楼板?
《建规》第5.4.12条和第5.4.13条对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房间的布置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上述房间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上下层或贴邻,如果建筑平面受限,可通过设置钢筋混凝土楼板(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做夹层分隔,但夹层层高不应小于2.2m;

83.3.《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2019年版)》问题第29条:
问题29.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能否设置在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住宅和办公空间正下方,如不能,通过上方设置夹层板是否可行?
处理意见:考虑到居住要求住宅下部不应设置有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房间,非人员密集场所公建下部可布置上述机房,当未按上述要求设置时应按“必须修改(消防安全)”处理;

83.4.《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4.10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4.13条第2款,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如何理解“上一层、下一层”?如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空采用双层板处理,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答:原则上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因建筑条件确有困难时,可以采用双层隔墙或双层楼板处理,但墙间、板间应留有适当距离,其最小净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且双层隔墙及双层楼板均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关于防火隔墙及楼板的耐火极限要求;

83.5.《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4.18条:
【问题4.1.8】人员密集场所正下方存在夹层时,夹层下方可否设置柴油发电机房?
【解析】根据《建规》第5.4.13条规定,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但如果该夹层楼板采用与耐火等级相适应的钢筋混凝土材料,且夹层高度(上楼板的底面至下楼板的顶面的净高)不低于0.3m,则其下方可设置柴油发电机房;

83.6.《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6.2.1条: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房间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上下层或贴邻,确有困难时,可通过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双层楼板进行分隔,且分隔层的层高不应小于2.2m;

83.7.《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2.0.7条:
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锅炉房的布置原则是什么?
处理意见:燃油或燃气锅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位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时,应采取防止设备用房的爆炸作用危及上一层、下一层或相邻场所的措施;
2、设备用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防火隔墙上的门、窗应为应为甲级防火门、窗。
4、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房不应位于地下二层及以下;
5、位于屋顶的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6、其他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位于建筑首层的靠外墙部位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贴邻消防救援专用出入口、疏散楼梯(间)或人员的主要疏散通道;;
83.8.《乌鲁木齐市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2020~2023版)网络扫描版》第五.10条:
问:建规5.4.13条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商业正下方,设计设置了夹层,请问是否可行?如行,如何定夹层高度、楼板厚度等?
答:柴油发电机房与商业上下层之间可设置夹层,视为没有贴邻,夹层应满足施工高度,楼板均达1.5h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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