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消防设计典型问题回复汇编(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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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9: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内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可否设置设备管井检修门?(10条)

69.1.《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4.0.4条:
当首层扩大前室内设有管道井时,本层及本层以下各层管道井检修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管道井应层层封堵;

69.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1.4.14条:
对于非住宅类的建筑,是否允许有普通电梯的门、管道井门开向一层的防烟楼梯间扩大前室或扩大封闭楼梯间?
答:可以。电梯层门应满足《建规》第6.2.9-5款相关规定,管道井门应不低于乙级防火门;

69.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5.1.2条:
设备管井、电气管井及普通电梯可以在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开门,但门应是乙级防火门;

69.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4.17条:
住宅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首层扩大前室内可以设计管道井和电缆井,采用乙级防火门;

69.5.《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3.15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6.4.3条第5款,住宅楼梯间前室内允许设有管井,那么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内是否也允许设置管井?当楼梯间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前室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时,管道井的门是否可以直接开在扩大的前室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内?管道井的门是否可以按丙级防火门?
答:可以设置,前室包括合用前室。住宅建筑中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以及首层扩大前室内,允许开设水、电等管井的检修门;但住宅首层及地下室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住宅二层及以上楼层前室管井的防火门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丙级防火门的要求。独立设置的消防电梯的前室不应开设除出入口、正压送风口、户门以外的门窗洞口。为住宅单独使用的地下车库及住宅核心筒范围,其地下楼梯间的前室(含合用前室)内,允许开设水、电等管井的检修门,但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69.6.《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99条:
建筑首层扩大前室可否设置设备管井检修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答:首层扩大前室或扩大封闭楼梯间不建议开设备管井检修门,确有困难时,检修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检修时门开启后不应影响疏散;

69.7.《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5.5.4条:
管道井等建筑竖井的检查门不应直接开向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含合用前室)及本指南1.5.5.2.2条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低的门厅、室内安全疏散通道等区域,平面布置难以设置在其他部位时管道井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甲级(开向室内安全疏散通道)或乙级防火门与上述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69.8.《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2.3.18条:
当多层民用建筑层数不大于4层时,规范允许将楼梯间设置在直线距离直通室外的建筑外门不大于15m处,在15m的路径上是否不允许有可燃物?是否也需要将15m的区域设置为扩大的封闭楼梯间?
解答:当多层民用建筑层数不大于4层时,允许将楼梯间设置在直线距离直通室外的建筑外门不大于15m处,在15m的路径区域内是否不允许有可燃物不做特殊要求,但认为不宜有可燃物。此15m的区域内可不设置为扩大的封闭楼梯间;

69.9.《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4.17条:
住宅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三合一前室、首层扩大前室内可以设计管道井和电缆井,采用乙级防火门;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为甲级防火门;

69.10.《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5.1.7.2-3条:
除住宅建筑外,各类设备竖向管道井的检修门在首层不应直接开向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前室(含合用前室),确有困难时,检修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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