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消防设计典型问题回复汇编(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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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7:下沉式广场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事项?(40条)

57.1.《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5.8条:
【问题】下沉广场只在地下商业超过20000m²时作为防火分隔出现,小于20000m²的商业能否参照?
【答复】规范要求将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²的区域,小于20000m²的商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可以参照规范要求执行。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5条;

57.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4.20条:
用于分隔地下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商业的下沉式广场,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不小于1h的防火玻璃窗或防火卷帘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分隔后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是否不限?
答:为有效阻止火灾蔓延,分隔后不大于20000㎡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的开口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3m,该13m必须采用满足耐火极限大于1h的实体外墙进行分隔;不大于20000㎡的同一区域中不同防火分区外墙上开口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照《建规》第6.1.3、6.1.4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57.3.《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4.28条:
面临下沉式广场的地下建筑房间,疏散出口均开向下沉广场,且下沉式广场满足疏散要求,此类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燃烧等级是否可按地上建筑执行?
答:当下沉式广场周边的地下建筑房间可按地上建筑满足自然排烟要求时,内部装修材料燃烧等级可按地上建筑执行;

57.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2.3.5条:
下沉式广场、庭院等开口部位,当下方仅作为景观、绿化、人员通行使用时,与上部建筑物的距离可不限;

57.5.《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4.1.11条: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以下简称“下沉广场”)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1地下室朝向“下沉广场”的外墙与“下沉广场”之间的回廊进深不超过6m,回廊区域仅作为人员通行使用时,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2“下沉广场”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且该敞开空间的露天开口部位的短边不应小于13m;3当“下沉广场”用于地下或半地下商业20000㎡之间的分隔时,分隔后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广场”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同一区域内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广场”的门窗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3条、第6.1.4条的有关规定;

57.6.《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3.0.32条:
当下沉式广场兼作人员疏散时,下沉式广场的人员密度如何计算?
处理意见:下沉式广场中可用于人员停留的净面积应按不大于4人/㎡计算,且不应小于169㎡(不含楼梯、扶梯等设施及不含绿化等);

57.7.《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9.12.3条:
下沉式广场、下沉式庭院(均要求其最短边尺寸大于13m)等开口部位,当作为景观、绿化、人员通行使用时,与上部建筑物的距离可不限;

57.8.《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4.6条:
下沉式庭院按功能可分为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用于安全疏散的下沉式庭院和仅用于景观美化或通风使用的下沉式庭院等三种类型,如何进行防火设计?
答复:
1.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应符合《建规》第6.4.12条的规定;
2.用于安全疏散的下沉式庭院,应符合《建规》第6.4.5条相关规定;
3.仅用于景观美化或通风使用的下沉式庭院无特殊防火设计要求;

57.9.《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6.1.3条:
下沉式广场、下沉式庭院(均要求其最短边尺寸大于13m)等开口部位,当作为景观、绿化、人员通行使用时,与上部建筑物的距离可不限;

57.10.《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7.8条:
有商业功能的地下室直通与道路相连的下沉式广场,其开门是否可认定为安全出口?对下沉式广场的规模、技术要求及疏散有何规定?下沉式广场四周是否可以设置回廊,有何具体规定?
下沉式广场必须满足《建规》第6.4.12条的规定,且室外开敞空间开口的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不含回廊),开向下沉式广场的门可以作为安全出口。设计使用下沉式广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下沉式广场主要用于将大型地下商店分隔为多个相对独立的区域,一旦某个区域着火且不能有效控制时,该空间应能防止火灾蔓延至采用该下沉式广场分隔的其他区域。故该区域内不能布置任何经营性商业设施或其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设施或物体。
2为保证人员逃生需要,下沉式广场等区域内需设置至少1部疏散楼梯直达地面。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通向该区域的疏散总净宽度最大一个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
3按《建规》第5.3.5条要求设置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为确保20000㎡防火分隔区域的安全性,每个不大于20000㎡的防火分隔区域通向该下沉式广场的开口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不能小于13m。
4对于20000㎡以内的防火分隔区域中设置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不同的防火分区外墙上开口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可以按照《建规》第6.1.3条、第6.1.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下沉式广场内设置的疏散楼梯应按《建规》第6.4.5条对室外疏散楼梯的规定执行。注意其第5款,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本款中的疏散门包含对外疏散的防火门。
6下沉式广场如四周设置回廊,其地下空间的外围护结构与下沉式广场开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该层的净高,地下空间外围护结构与下沉式广场之间的回廊应仅作人员通行使用,不能作其他功能使用;

57.11.《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24条:
建筑工程室外下沉庭院,按功能可分为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用于设置室外疏散楼梯作为安全出口和仅用于景观美化通风等三种类型,上述三种类型的下沉庭院最小尺寸如何确定?
答:
1.当下沉庭院作为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使用时,最小尺寸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2条的规定。
2.当下沉庭院不作为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仅用于在庭院内设置室外疏散楼梯作为安全出口使用时,最小尺寸应满足设置室外疏散楼梯的要求。该室外疏散楼梯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5条相关规定,相邻建筑的构造措施等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1.3、6.1.4条相关规定。3.当该下沉庭院仅作为景观美化或通风空间使用时,其最小尺寸不做要求;

57.12.《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4.4条:
当下沉广场用于地下或半地下商业20000㎡之间的分隔时,分隔后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广场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同一区域内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广场的门、窗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3条、第6.1.4条的有关规定;

57.13.《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4.5条:
地下室朝向下沉广场的外墙与下沉广场之间的回廊进深不超过6m,回廊区域仅作为人员通行使用时,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57.1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4.6条:
下沉庭院最小尺寸:1当下沉庭院作为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使用时,最小尺寸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12条的规定。2当下沉庭院不作为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仅用于在庭院内设置室外疏散楼梯作为安全出口使用时,最小尺寸应满足设置室外疏散楼梯的要求。3当该下沉庭院仅作为景观美化等功能使用时,其最小尺寸不做要求;

57.15.《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4.7条:
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多个防火分区利用一个下沉广场疏散时不宜超过4个防火分区。超过时下沉广场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两倍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57.16.《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1.3条:
下沉广场(或庭院)与主体建筑之间应满足怎样的关系?
答:下沉广场或庭院与主体建筑(含车库)之间的间距要求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6.4.12条的相关规定,且应同时满足下列规定:
1.下沉广场或庭院四周墙体的耐火极限应满足建筑外墙要求。
2.下沉广场的总深度不宜超过室外地坪标高以下12m。当下沉广场的总深度不超过12m时,下沉广场直通地面楼梯的疏散宽度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6.4.12条相关疏散宽度要求计算;当下沉广场的总深度超过室外地坪标高以下12m时,下沉广场直通地面楼梯的疏散宽度按连通各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总和计算,其顶部洞口边缘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3m。
3.当下沉广场总深度不大于6m,两侧设有门窗时,其顶部洞口边缘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6m(参照2.1.3图示一);当一侧设有门窗,另一侧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外墙(或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防火玻璃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或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均不低于1.00h的防火玻璃墙)时,其顶部洞口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参照2.1.3图示二)。4.当下沉广场总深度为6m~12m时,其顶部洞口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9m(参照2.1.3图示三)。5.当下沉广场总深度不大于12m,但不同高度设有退台时,其顶部洞口之间的最小间距应按各自可对应的总深度尺寸计算(参照2.1.3图示四);

57.17.《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3.3条:
当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以下简称“下沉广场”)用于地下或半地下商业20000㎡之间的分隔时,“下沉广场”周围回廊的进深、开敞部分的短边尺寸以及开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有无具体规定(3.3图示一)?
答:“下沉广场”敞开空间的上部开口各层最不利的面积均不应小于169㎡,且该开口的短边不应小于13m(不含回廊),四周如设置回廊应同时满足3.3图示二、3.3图示三的要求。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回廊,应按室内进行防火设计;



57.18.《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3.3-4条:
【问题1.3.3-4]敞开外廊、阳台的建筑面积是否需要计入防火分区面积?下沉广场周边的架空区域是否要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解析】敞开外廊、阳台的建筑面积应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在计算防火分区面积时,应按全面积计入。下沉广场周边开敞外廊处,与外廊开口净高相同宽度范围内的区域不计入下沉广场面积,也不计入室内防火分区面积。如图1.3.3-4;

 
57.19.《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4.6条:
【问题1.4.6】作为室外空间考虑的下沉式广场能否设置天桥?
【解析】下沉广场上方可设置天桥,但应保证其开口率大于37%且上方不能有其他建筑;

57.20.《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4.7条:
【问题1.4.7】地下二层或地下三层通向地下一层下沉广场的楼梯间是否可以釆用封闭楼梯间?
【解析】当下沉广场符合室外疏散安全区的要求,并且只连通地下一层时,自地下二层或地下三层通往下沉广场的疏散楼梯间可以根据地下二层或地下三层与地下一层下沉广场的高差(即相对埋深)确定。当该高差大于10m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当该高差小于或等于10m时,可以采用封闭楼梯间;

57.21.《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4.8条:
【问题1.4.8】对于不用于地下商业超20000㎡的防火分隔的下沉广场,可供人员停留的最小净面积是否仍需满足13mX13m的要求?
【解析】仅用于地下楼层疏散的下沉广场不需要满足13mX13m的要求,但可供人员停留的最小净面积不应小于169㎡(不含楼梯、扶梯面积),开口短边尺寸不应小于6m(含楼梯、扶梯在内),下沉广场疏散楼梯总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此广场的疏散总净宽度。面积小于169㎡的地下层室外开敞空间不属于下沉广场,应按地下层室外开敞空间相关规定进行防火设计;

57.22.《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7.6.1条: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当采用下沉式广场用于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区域之间防火分隔局部连通时,下沉式广场应满足《建规》第5.3.5条、第6.4.12条的规定;

57.23.《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7.6.2条:
下沉式广场不作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区域之间防火分隔局部连通方式时,应符合本《要点》第7.6.3、7.6.4、7.6.5条的要求;

57.24.《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7.6.3条:
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利用同一个下沉式广场作为疏散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通向该下沉式广场的所有出口只作为本防火分区的一个安全出口;

57.25.《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7.6.4条:
下沉式广场仅供一个防火分区疏散使用时,该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的2个出口可作为本防火分区的2个安全出口,且应满足下沉式广场短边长度不小于6.0m及本《要点》第7.6.5条1、3、4款规定;

57.26.《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7.6.5条:
用于疏散的下沉式广场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周围设置仅用于通行、不作其他功能使用的回廊时,计入下沉式广场范围的回廊进深不应大于3.0m,且回廊面积不应大于洞口露天面积的50%。
2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共用的下沉式广场,其短边长度不应小于6.0m。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面向下沉式广场一侧应满足《建规》第6.1.3、6.1.4条的规定。
3下沉式广场应设置至少一部直通地面的室外疏散楼梯,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室外疏散楼梯总净宽度不应小于开向下沉式广场的任一防火分区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2)下沉式广场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按下式计算的避难所需净面积:S=(A1+A2+...+An-B)×100/4S——避难所需净面积(㎡),按设计避难人数4.0人/㎡计算A1、A2...An——防火分区1、2...n各自通向下沉式广场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m),B——下沉式广场内的室外楼梯总净宽度(m)说明:考虑一般人员密集场所才设计下沉式广场,百人最小疏散净宽度统一取1.0m/百人。
4下沉式广场范围的计算边界含符合第1款要求的下沉式广场周围回廊的投影面积。下沉式广场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含下沉式广场内室外楼梯的投影面积;


57.27.《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86条: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业,可否利用设置在下沉广场的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进行疏散,可否按照《建规》6.4.12条第2款进行疏散宽度计算?
答:按《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7.6节执行;

57.28.《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2.3.4.4条:
下沉式广场、下沉庭院等开口部位,当仅作为景观、绿化、人员通行使用时,与上部建筑物的距离不限;

57.29.《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5.9条: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以下简称“下沉广场”)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建规》的相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下沉广场”用于地下或半地下商业20000㎡之间的分隔时,分隔后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广场”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同一区域内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广场”的门、窗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建规》第6.1.3条、第6.1.4条的有关规定;
2地下室朝向“下沉广场”的外墙与“下沉广场”之间的回廊进深不超过6m,回廊区域仅作为人员通行使用时,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57.30.《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2021年版)》第3.2.5条:
连接多个防火分区的下沉式广场、避难走道除满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相关规定外,任一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广场或避难走道的疏散宽度应不大于该防火分区所需设计疏散总净宽度的50%。当防火分区不少于1/4的周长贴临下沉广场时,通向室外地面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可适当放宽。下沉式广场主要用于将大型地下商店分割为多个相互相对独立的区域,避难走道主要用于解决大型建筑中疏散距离过长,或难以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等问题。疏散时只要进入下沉式广场、避难走道,就可视为进入相对安全的区域。对于兼作人员疏散用的开敞空间,是该区域内可用于人员行走、停留并直接通向地面的面积,不包括水池等景观所占用的面积。其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计算;

57.31.《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2020年版)》第1.1.7.5.3条:
下沉广场应满足GB50016-6.4.12的要求。同一防火隔间内不同防火分区在下沉广场敞开空间内开口之间的距离应符合防火分区之间的分隔要求。当下沉广场面积较大时,通向地面的楼梯宜分散布置,楼梯的疏散宽度应不小于该楼梯附近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空间疏散宽度的总和;

57.32.《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2020年版)》第8.2.1.4条: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商店,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进行分隔,相邻区域采用防火隔间局部连通时,防火隔间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0㎡;相邻区域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局部连通时,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直通地坪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总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设计疏散总净宽度;疏散楼梯总宽度可包括疏散楼梯宽度和90%的自动扶梯宽度。当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需设置防风雨棚时,棚不得封闭,四周敞开的面积应大于下沉式广场投影面积的25%,经计算大于40㎡时,可取40㎡;

57.33.《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版)》第30条:
多个防火分区同时借用下沉广场楼梯疏散时,下沉广场疏散楼梯的宽度是等于这几个防火分区的宽度之和,还是满足任何一个防火分区所需的疏散宽度即可。(特别是下沉广场尺度较大,与众多防火分区相邻的情况下)
答:目前存在下沉式广场只用于安全疏散,不用于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分隔处局部连通的做法,此时就不用按照间隔13米和最小169平米的要求,反而需要注意相邻各分区之间只按照防火墙两侧2米,相对的防火分区需要按照13米间距进行分隔;此时下沉式广场的面积要求是由通过它疏散的多个防火分区疏散宽度、人数、广场通向地面楼梯疏散宽度来确定,当不是所有防火分区同时疏散(各防火分区之间以防火墙等构件严格分隔)时,广场通向地面楼梯疏散宽度可只对应各防火分区中一个分区的最大疏散宽度值,但需要注意,由于人员水平疏散速度大于沿楼梯疏散的速度,即使宽度相同,也会有大约一半人员在下沉广场内部的滞留现象,此时按照这个人数设计下沉广场面积,参考避难层的规定,按0.25平米/人计算;

57.34.《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版)》第31条:
地下建筑的疏散能否采用下图示意的方式,即:地下二层人员通过疏散楼梯疏散到地下一层的下沉广场,再经由下沉广场中的室外开敞楼梯疏散到地面。如可行,室外楼梯宽度是否大于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借用下沉广场疏散的任一防火分区疏散宽度即可?
答:地下二层人员通过疏散楼梯疏散到地下一层的下沉广场,再经由下沉广场中的室外开敞楼梯疏散到地面,这种方法当然可行,下沉广场就是要解决占地面积巨大的地下区域疏散问题,下沉广场的作用和避难走道有相似的地方,但是安全性又有差异,下沉广场的安全性更高。下沉广场满足疏散和人员避难的要求时,不论地下二层还是地下三层,都可以经下沉广场疏散。还有一种下沉广场是几层叠放的形式,就是下沉广场里面分成了好几层,中间还有回廊,回廊的宽度都是要经过核算的。我觉得,大家需要把疏散安全区这个概念弄清楚,什么情况下它是疏散安全区?疏散安全区就是在疏散过程中能确保人员疏散安全的区域,楼梯间就是疏散安全区,下沉广场、避难走道、避难间(层)也都是;
 

57.35.《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版)》第32条:
规范要求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1台消防电梯,当在下沉广场设置消防电梯时,是否可以和相邻防火分区共用?
答:下沉广场周边且通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当下沉广场有一部消防电梯时,可以共用这一部消防电梯,不用再分别单独设置。这样做的原因在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设防都是基于“同一时间建筑内任意一个防火分区发生一起火灾”的原则;

57.36.《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3.0.31条:
“下沉广场”的外墙与“下沉广场”之间的回廊进深是否有要求?
处理意见: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以下简称“下沉广场”)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建规》的相关规定外,地下室朝向“下沉广场”的外墙与“下沉广场”之间的回廊进深不超过6m,回廊区域仅作为人员通行使用时。下沉广场敞开空间的露天开口部位的短边不应小于13m;

57.37.《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4.5条:
当下沉广场用于地下或半地下商业20000㎡之间的分隔时,分隔后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广场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该13m范围内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含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同一区域内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广场的门、窗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6.1.3条、第6.1.4条的有关规定;

57.38.《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4.4条:
地下室朝向下沉广场的外墙与下沉广场之间的回廊进深不超过6m,回廊区域仅作为人员通行使用时,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57.39.《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4.6条:
下沉庭院最小尺寸:
1当下沉庭院作为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使用时,最小尺寸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6.4.12条的规定。
2当下沉庭院不作为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仅用于在庭院内设置室外疏散楼梯作为安全出口使用时,最小尺寸应满足设置室外疏散楼梯的要求。3当该下沉庭院仅作为景观美化等功能使用时,其最小尺寸不作要求;

57.40.《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4.7条:
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多个防火分区利用一个下沉广场疏散时不宜超过4个防火分区。超过时下沉广场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两倍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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