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消防设计典型问题回复汇编(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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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此4m是否包含雨棚?(23条)

42.1.《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2.5.1条:
《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第8.6.3条:消防车登高场地范围内的裙房或底层门厅进深不应大于4.00m。若住宅外轮廓有凹槽,4.00m是从突出的楼梯间外墙计算还是从疏散连廊计算?
凹槽中底层有突出高层的建筑是否影响消防扑救或救援?
答:对于设有内天井和敞开外廊的住宅,应优先以朝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前室或楼梯间外窗作为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应符合《建规》要求),并以此窗所在外墙作为裙房或底层门厅的4m进深控制线,见下图左侧凹槽。当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应以敞开外廊作为裙房或底层门厅的4m进深控制线,凹进的敞开外廊宽度不应小于10m(参考救援场地短边10m的要求),便于消防车进入和救援,见下图右侧凹槽。两种情况下,雨棚均不应凸出4m进深控制线;

42.2.《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操作技术导则(试行)(2022年版)》第7.2.4条:
不应设置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含雨篷、挑檐等突出物等),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室内楼梯的入口;

42.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2.13条:
住宅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建筑底部设置的面宽较小的门厅以及局部凸出的楼梯间超过4m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认定不连续?
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建筑物对应范围内,不允许有进深大于4m的裙房(其余部分可以有进深大于4m的裙房),如果有,则认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连续;

42.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5.25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第7.2.1条中规定:“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请问如果此建筑物在裙房范围内有一宽度小于4m的凹槽,裙房进深算至外墙外侧(即凹槽外侧)还是凹槽内侧?
答:宽度小于4m的凹槽不具备更好的展开消防救援的条件,所以裙房进深算至外墙外侧(即凹槽外侧);

42.5.《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5.2.3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建筑范围内,裙房(含雨蓬)进深不应超过4m。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建筑外墙,应以高层建筑主体外墙(含阳台)边缘为基准,当建筑凹口宽度不大于6m,无消防救援窗且不影响消防登高操作时,建筑外墙边缘可算至凹口外侧;

42.6.《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14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7.2.1条规定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因高层建筑外轮廓是凹凸的,在登高场地的总长度是满足规定要求的情况下,裙房进深是算到外墙边缘还是阳台边、飘窗外边?
答:裙房进深应从外墙边缘计算;

42.7.《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17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7.2.1条规定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的裙楼进深不应大于4m,请问4m是否包含了雨篷或其他构件的深度?住宅外墙多有凹凸,常出现局部的裙楼深度大于4m,是否可以放宽?
答:裙楼深度大于4m的部分,包含设置了雨篷等构件的对应区域不可以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42.8.《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5.2-4条:
【问题1.5.2-4】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的雨篷、挑檐和门头的进深是否要求不大于4m?如高层主体设有阳台,裙房进深不大于4m是算至主体外墙边还是阳台边?
【解析】
1.计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范围内,雨篷、挑檐和门头的进深不应大于4m。如裙房的外墙上设置雨篷、挑檐和门头,其凸出深度应计入裙房凸出高层建筑主体外墙的深度。
2.如高层主体设有阳台,此时裙房进深不大于4m应从裙房边算至阳台边;

42.9.《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7.9条:
问题描述:酒店、医院等建筑主入口往往设置宽大的雨蓬,在该侧设置救援场地时,该雨蓬部分对救援场地设置有何影响?
参考做法:雨蓬对救援场地的影响近似于裙楼,进深不大于4m时可不考虑其对救援场地的影响,进深大于4m的雨蓬范围不可计算救援场地的有效长度。鉴于雨蓬的特殊性,被建筑主要出入口大于4m进深的雨蓬分隔的救援场地仍可认为是连续的救援场地;

42.10.《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5.2.1条:
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裙房有多级收进时,裙房进深应按照最外沿进深计算,且不应大于4.0m;扑救面一侧的雨棚、外檐出挑进深不应大于4.0m。对于弧形平面的高层建筑,登高场地宜沿外弧侧布置;

42.11.《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10条:
一栋九层的高层建筑,其8、9层退台超4m,退台这面设置了消防救援窗(面对消防救援场地),是否满足消防扑救要求?
答:依据《建规》7.2.1条,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高层主楼的退台尺寸,规范无相关规定;

42.12.《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2020年版)》第1.2.2.4条:
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裙房有多级收进时,仍应按照最外沿进深计算,不应大于4.0m。同时扑救面一侧的雨篷、外檐挑出长度不应超过4.0m;

42.13.《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版)》第44条:
和登高场地对应的高层建筑主楼平面轮廓有凸凹,该部分布置裙房时,裙房进深不超过4米是按主楼最外侧不大于4米还是需沿着主楼凸凹部分均不大于4米设置?
答:主楼平面轮廓有凸凹时,裙房进深不超过4米应当按主楼最外侧来设置。当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时,如图示的进深超过4米的部位相当于间隔布置登高操作场地之间的区域,因此要考虑间隔之间不超过20米的要求。当建筑高度大于50米时,图示的这种设计就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了;

42.14.《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3.1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外墙5-10m间距,对于有雨蓬和裙房以哪里开始计算间距。
处理意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与建筑5-10m的间距,应从雨蓬裙房和计算,且雨蓬和裙房突出主体建筑不应超过4米;

42.15.《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1.9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对于建筑平面设有凹口或凹口内设有敞开连廊的高层住宅建筑,首层设置的大堂及雨篷进深如何计算?
答:首层设置的大堂及雨篷进深可按以下要求计算:1当凹口对外开口宽度不小于6m时,其首层大堂及雨篷的进深应计算至凹口底部外墙或连廊外边缘不超过4m处(图1.1.9-1);当凹口对外开口宽度小于6m时,其首层大堂及雨篷的进深可计算至凸出外墙边缘不超过4m处(此凸出外墙应设有满足消防救援的外窗)(图1.1.9-2);



42.16.《乌鲁木齐市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2020~2023版)网络扫描版》第一.3条:
问:高层住宅首层入口设置外凸门厅,并对应设置了消防登高场地,则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米,从何处计算?能否按照图示裙房小于4米考虑?
答:消防登高作场地对应的建筑范围内,裙房(含门厅、雨篷、挑檐等凸出物)进深不应超过4米。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建筑外墙,应以高层建筑主体外墙边缘为基准;
备注:宣贯材料补充说明如下:对于设有内天并和散开外廊的住宅,应优先以朝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前室或楼梯间外窗作为供防援人员进入的救援口(应符合《建规》要求),并以此窗所在外墙作为裙房或底层门厅的4m进深控制线,见图左侧凹槽。当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应以敞开外廊作为裙房或底层门厅的4m进深控制线,凹进的敞开外宽度不应小于10m(参考救援场地短边10m的要求》,便于消防车进入和救援,见图右侧凹槽。两种情况下,雨棚均不应凸出4m进深控制线;

42.17.《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2.2.1条:
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裙房有多级收进时,裙房进深应按照最外沿进深计算,且不应大于4.0m;扑救面一侧的雨棚、外檐出挑进深不应大于4.0m。对于弧形平面的高层建筑,登高场地宜沿外弧侧布置;

42.18.《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清单(2024年版)》第2.8条:
高层住宅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建筑首层设置局部凸出的门厅、大雨棚等是否认定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为不连续?可否在建筑东西两侧补足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
【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1条:“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住宅,由于需要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场地,所以对应范围内不能设计进深超过4m的裙房门廊。超过4m的门厅、大雨蓬等,同样算作进深大于4m的裙房。
2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住宅,可以设计进深大于4m的裙房门廊等,但是布置消防车登高场地需考虑扣除此区域,间隔布置救援场地且间隔距离和总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当采用在建筑无窗山墙一侧补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方案,虽然满足总长度的要求,但是在此区域并不能对建筑的主要部位正面实施救援,影响救援效率,应避免此类设计;

42.19.《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7.3条:当在消防救援面范围内有裙房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外墙的距离是算至裙房外墙还是算至高层主体外墙?答复:当裙房进深不大于4m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距建筑外墙的距离算至高层主体外墙面;

42.20.《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7.5条:高层住宅在“U型天井”和敞开外廊一侧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外墙的距离如何计算?门厅或裙房的雨篷如何控制?答复:对于设有内天井和敞开外廊的住宅,应优先保证救援口直接入户,当条件不具备时应以朝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前室或楼梯间外窗作为消防救援口,并以此救援口所在外墙作为裙房4m范围控制线(含雨篷)(附图1.7.5-1)。当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可将敞开外廊作为救援口,但外廊距离登高场地不应超10m,且以敞开外廊作为裙房4m范围控制线,但凹进的敞开外廊宽度不应小于6m(附图1.7.5-2);


42.21.《《武汉市施工图审查专委会建筑专业疑难问题汇总(2024年版)》》第1.5条:
疑难点:《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3.4.7条要求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有进深大于4m的,此处是否包含少量局部凸出高层主体部分及雨蓬?
会议意见:包含。应执行《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的5.2.3条;

42.22.《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5.2.3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建筑范围内,裙房(含雨篷)进深不应超过4m。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建筑消防扑救面,应以高层建筑主体外墙边缘(有阳台或敞开连廊的部位以阳台或敞开连廊边缘)为基准,当建筑凹口宽度不大于6m,无消防救援口且不影响消防登高操作时,建筑消防扑救面可算至凹口外侧;

42.23.《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3.2.2条:
高层建筑临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设置的裙房及突出建筑外墙的雨篷、挑檐、门头、其他建筑出挑构件等的进深均不应大于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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