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43:当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疏散走道的长度是否有规定?(17条)
43.1.《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5.0.8条:
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疏散门按照《建规》第8.1.6条通过疏散走道直接连通到进入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的门时,该疏散走道两侧的房间门应不低于乙级防火门,且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疏散门距离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的门不应超过15米;
43.2.《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4.1.32条:
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5m的疏散走道(走道应与用房之间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43.3.《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4.1.1.2条:
地下室设置的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时,应通过疏散走道(走道应与其他用房之间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通至室外或安全出口,其最近的疏散门距离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43.4.《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5.10条:
地下室的锅炉房、消防水泵房采用疏散走道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时,疏散距离是否有限制?
答复: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采用疏散走道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时,疏散距离不应大于15m,疏散走道与相邻房间之间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消防水泵房为甲级防火门)分隔;
43.5.《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20年版)》第四.12条:
“直通室外”,是指疏散门不经过其他用途的房间或空间直接开向室外或疏散门靠近室外出口,只经过一条距离较短的疏散走道直接到达室外。布置在地下室锅炉房、消防水泵房,其疏散距离不大于15m;
43.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4.4条:
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和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允许通过多长的短走道通向楼梯间?
《建规》第5.4.12条及第8.1.7条要求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和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地下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和消防控制室(《建规》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对消防控制室门的要求不统一,应从严执行采用甲级防火门)的防火门可以通过不宜大于15m的短走道(如有房间门开向走道则应是乙级防火门)通向疏散楼梯间或室外,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或经过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通向室外;
43.7.《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2022年版)》第4.4.1条:
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能通过门厅或者扩大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通至室外。设在地下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时,该疏散门至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15m;
43.8.《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4.12条:
消防水泵房可采用长度不大于15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与设备房之间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43.9.《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5.45条:
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需直通安全出口,经过一段公共的疏散走道(该走道开有其他房间的防火门)才能到达楼梯间是否算直通安全出口?若算直通安全出口,以上设备房的疏散门与楼梯前室门之间的距离有没有规定最大值?
答:消防水泵房、锅炉房的房间门宜紧邻安全出口,当房间门紧邻安全出口确有困难时,应在安全出口能够清晰看到并方便到达消防水泵房和锅炉房,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15m;
43.10.《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2018年版)》第3.16条:
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5m的疏散走道(走道两侧应与用房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43.11.《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4.2.12条:
地下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需直通安全出口,如经过一段公共的疏散走道才能到达楼梯间是否算直通安全出口?若算直通安全出口,以上设备房的疏散门与楼梯前室门之间的距离有没有规定最大值?
答:地下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锅炉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5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两侧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除规范另有规定外,该段疏散走道两侧房间开向走道的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3.12.《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7.1.1.3条:
地下室设置的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时,应通过疏散走道(走道应与其他用房之间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通至室外或安全出口,其最近的疏散门距离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43.13.《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2023年版)》第1.15条:
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允许通过多长的短走道通向楼梯间?
进出消防水泵房的人员不需要经过其他房间或使用空间而可以直接到达建筑外,开设在建筑首层门厅大门附近的疏散门可以视为直通室外;消防水泵房的门通过疏散走道直接连通到进入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的门,不需要经过其他空间。消防水泵房的防火门可以通过不宜大于15m的短走道(如有房间门开向走道则应是乙级防火门)通向疏散楼梯间或室外,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或经过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通向室外;
43.14.《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3.3条:
燃油或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设备用房按规范要求,其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怎样算直通安全出口?经过一段疏散走道是否也算直通安全出口?
答:上述设备用房的房间门宜紧邻安全出口,当房间门紧邻安全出口确有困难时,应在安全出口位置能够直接、清晰的看到并方便到达设备用房,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15m;当房间位于走道侧面时,宜在疏散走道内房间门的位置悬挂垂直指示标识(图1.4.3.3);
43.15.《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技术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1.5.5条:
地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设备用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是否允许通过一段公共的疏散走道到达安全出口?
解答:地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燃油或燃气锅柴油发电机房的房间门宜紧邻安全出口,当上述房间门紧邻安全出口确有困难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5的疏散走道(走道应与其他用房之间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乙级防火门分隔)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1.4条4.1.7条、4.1.8条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第2款;
43.16.《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4.12条:
消防水泵房可采用长度不大于15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该疏散走道与其他房间之间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43.17.《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5.1.1.1条:
当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通过疏散走道(走道与其他用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性能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分隔)通至室外或安全出口时,其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疏散门按照《建规》第8.1.6条通过疏散走道直接连通到进入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的门时,该疏散走道两侧的房间门应不低于乙级防火门,且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疏散门距离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的门不应超过15米;

43.2.《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4.1.32条:
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5m的疏散走道(走道应与用房之间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43.3.《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4.1.1.2条:
地下室设置的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时,应通过疏散走道(走道应与其他用房之间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通至室外或安全出口,其最近的疏散门距离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43.4.《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5.10条:
地下室的锅炉房、消防水泵房采用疏散走道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时,疏散距离是否有限制?
答复: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采用疏散走道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时,疏散距离不应大于15m,疏散走道与相邻房间之间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消防水泵房为甲级防火门)分隔;
43.5.《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20年版)》第四.12条:
“直通室外”,是指疏散门不经过其他用途的房间或空间直接开向室外或疏散门靠近室外出口,只经过一条距离较短的疏散走道直接到达室外。布置在地下室锅炉房、消防水泵房,其疏散距离不大于15m;
43.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4.4条:
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和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允许通过多长的短走道通向楼梯间?
《建规》第5.4.12条及第8.1.7条要求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和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地下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和消防控制室(《建规》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对消防控制室门的要求不统一,应从严执行采用甲级防火门)的防火门可以通过不宜大于15m的短走道(如有房间门开向走道则应是乙级防火门)通向疏散楼梯间或室外,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或经过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通向室外;
43.7.《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2022年版)》第4.4.1条:
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能通过门厅或者扩大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通至室外。设在地下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时,该疏散门至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15m;
43.8.《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4.12条:
消防水泵房可采用长度不大于15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与设备房之间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43.9.《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5.45条:
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需直通安全出口,经过一段公共的疏散走道(该走道开有其他房间的防火门)才能到达楼梯间是否算直通安全出口?若算直通安全出口,以上设备房的疏散门与楼梯前室门之间的距离有没有规定最大值?
答:消防水泵房、锅炉房的房间门宜紧邻安全出口,当房间门紧邻安全出口确有困难时,应在安全出口能够清晰看到并方便到达消防水泵房和锅炉房,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15m;
43.10.《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2018年版)》第3.16条:
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5m的疏散走道(走道两侧应与用房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43.11.《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4.2.12条:
地下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需直通安全出口,如经过一段公共的疏散走道才能到达楼梯间是否算直通安全出口?若算直通安全出口,以上设备房的疏散门与楼梯前室门之间的距离有没有规定最大值?
答:地下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锅炉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5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两侧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除规范另有规定外,该段疏散走道两侧房间开向走道的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3.12.《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7.1.1.3条:
地下室设置的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时,应通过疏散走道(走道应与其他用房之间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通至室外或安全出口,其最近的疏散门距离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43.13.《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2023年版)》第1.15条:
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允许通过多长的短走道通向楼梯间?
进出消防水泵房的人员不需要经过其他房间或使用空间而可以直接到达建筑外,开设在建筑首层门厅大门附近的疏散门可以视为直通室外;消防水泵房的门通过疏散走道直接连通到进入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的门,不需要经过其他空间。消防水泵房的防火门可以通过不宜大于15m的短走道(如有房间门开向走道则应是乙级防火门)通向疏散楼梯间或室外,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或经过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通向室外;
43.14.《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3.3条:
燃油或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设备用房按规范要求,其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怎样算直通安全出口?经过一段疏散走道是否也算直通安全出口?
答:上述设备用房的房间门宜紧邻安全出口,当房间门紧邻安全出口确有困难时,应在安全出口位置能够直接、清晰的看到并方便到达设备用房,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15m;当房间位于走道侧面时,宜在疏散走道内房间门的位置悬挂垂直指示标识(图1.4.3.3);

43.15.《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技术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1.5.5条:
地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设备用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是否允许通过一段公共的疏散走道到达安全出口?
解答:地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燃油或燃气锅柴油发电机房的房间门宜紧邻安全出口,当上述房间门紧邻安全出口确有困难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5的疏散走道(走道应与其他用房之间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乙级防火门分隔)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1.4条4.1.7条、4.1.8条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第2款;
43.16.《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4.12条:
消防水泵房可采用长度不大于15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该疏散走道与其他房间之间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43.17.《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5.1.1.1条:
当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通过疏散走道(走道与其他用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性能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分隔)通至室外或安全出口时,其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