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消防设计典型问题回复汇编(建筑专业)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问题25: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应注意哪些事项?(156条)

25.1.《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2.2.4条:
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和消防车回车场应根据建筑高度选用,单、多层建筑按照普通消防车选用,高层建筑按照登高消防车选用;

25.2.《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2.2.5条:
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承载力满足要求的硬质铺装面层,不应采用植草砖(格)、草坪等隐形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5.3.《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2.2.6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项目用地红线内,如设置在红线外时,应征得相关部门的认可(包括规划、建设、城管、交通、绿化等部门),并确保场地范围内无高大乔木、行道树及架空线路等影响消防车登高操作的障碍物;

25.4.《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2.2.7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宜能覆盖建筑面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外墙的所有开口。1、当住宅建筑场地受限,确有困难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于住户侧时,应至少覆盖面向场地一侧的每户的一个开口;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于公共区域一侧时,应至少覆盖至各单元公共区域。(图示1,2)2、大于50米的住宅楼,当场地受限,连续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无法覆盖至每户时,部分住户可增设不连续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作为补充。(图示1)3、住宅山墙面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山墙上须设有满足消防救援的外窗;

25.5.《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2.2.8条:
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至建筑外墙距离不应小于5米,高度50米及以下的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至建筑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米。当住宅建筑外墙有凹凸时,内凹部位宽度小于10米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至建筑外墙的距离按照设有外门窗的最外侧主体外墙起算。对于连廊户型的住宅楼,连廊侧设有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内凹部位宽度不大于10米,深度不大于10米时,内凹范围内可设置高度不大于5米的门厅、商业等裙房;

25.6.《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2.2.9条:
当在建筑投影范围内设有垂直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汽车库(坡道)出入口时,建筑外墙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6m,汽车疏散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和灭火救援;

25.7.《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2.2.10条:
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尽头式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距离大于40m时,应在尽端设置消防车回车场地;

25.8.《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2.2.11条:
由多种建筑高度组合的高层建筑群,其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部分,应符合该部分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规定;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部分,当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高层建筑群的长边或周边长度应按照组合高层建筑群的整体计算;

25.9.《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2.2.12条:
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于两座建筑之间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边缘可贴邻非扑救建筑外墙,但非扑救建筑外墙上不应有突出外墙的雨棚、台阶、飘窗、空调板等影响消防车登高操作的构件;当两座建筑均应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可以共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5.10.《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2.2.13条
高层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至少一个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入口可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走道,入口至楼梯间的距离应不大于30米;

25.11.《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1.5条:
【问题】退台式建筑的消防登高场地如何设置?
【答复】退台式建筑是指随着楼层的增加,建筑层周边或部分外轮廓逐渐向内收缩一种建筑形式。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2.1条,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登高场地。第7.2.2-4条中“建筑外墙”是指最不利的外墙,针对退台式建筑,则是指高度超过24m有退台的一面。退台式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位置及与建筑外墙之间距离应以不影响消防车救援、不影响消防救援窗有效性为原则。高层住宅建筑中的内凹口(例如单元拼接时卫生间凹口)不受7.2.1.4条中场地与建筑外墙的限制;

25.12.《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6.4条:
【问题】消防登高场地能否占用市政道路?
【答复】现有市政道路条件复杂,难以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要求,新建项目不允许占用;

25.13.《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1.1条:
谷物类筒仓附建的工作塔占地面积一般为120㎡~250㎡,但建筑高度往往超过24m,外墙有时会有两面及以上设置栈桥通往其他建构筑物,因此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较为困难。但考虑到工作塔内无生产人员,仅有1到2位巡检人员,且占地面积小,是否可以考虑不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答:此类工作塔类似于高层水塔等构筑物功能,限定到达人员数量(如3人以内),可不考虑按照一般高层建筑物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5.14.《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2.5.1条:
《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第8.6.3条:消防车登高场地范围内的裙房或底层门厅进深不应大于4.00m。若住宅外轮廓有凹槽,4.00m是从突出的楼梯间外墙计算还是从疏散连廊计算?凹槽中底层有突出高层的建筑是否影响消防扑救或救援?答:对于设有内天井和敞开外廊的住宅,应优先以朝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前室或楼梯间外窗作为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应符合《建规》要求),并以此窗所在外墙作为裙房或底层门厅的4m进深控制线,见下图左侧凹槽。当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应以敞开外廊作为裙房或底层门厅的4m进深控制线,凹进的敞开外廊宽度不应小于10m(参考救援场地短边10m的要求),便于消防车进入和救援,见下图右侧凹槽。两种情况下,雨棚均不应凸出4m进深控制线;

25.15.《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5.1条:
可不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多层建筑的雨棚进深是否不限?答:多层建筑雨棚进深可以不限;

25.16.《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5.2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必须设置在楼梯的立面侧?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在楼梯对应立面,如下图所示在底层设置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要求一定设置在靠近楼梯间一侧,但直通疏散楼梯的通道入口应该直观、明显;图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方式可行;

25.17.《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5.4条:
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L、U字形高层建筑(两端伸出段比较长)如何确定其长边长度?
答:一般L型高层建筑取较长边长度,U型高层建筑取两个较长边之和;

25.18.《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5.7条:
1)在两栋高层建筑之间设置封闭连廊,连廊距地面超过24m,设有独立疏散楼梯,是否需要针对连廊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2)现有2栋不超过250m的超高层公共建筑,在顶部3层,2栋建筑连在一起,功能为办公和公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是按照标准层的一个长边或周长的1/4计算,还是按照顶部3层的一个长边或者周长的1/4计算?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是按照L1+L2还是按照L3计算?
答:1)连廊高度大于24m时,应兼顾连廊并结合建筑造型合理布置救援场地;连廊仅作通行无其它使用功能时,可不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2)顶部连接部位功能为办公和公寓时,如连接部位的板底距地面高度≤100m,应按照顶部三层的一个长边或周长的1/4设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其长度应按L3计算;如连接部位的板底距地面高度>100m,则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可按2栋超高层建筑分别设置;

25.19.《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5.8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仅设一处直通楼梯间的入口是否满足要求,还是必须设两个入口?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是否要求设置通往消防电梯的入口?
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应至少设一个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为方便消防救援,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消防电梯的入口;

25.20.《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5.13条:
汽车坡道设置在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范围内,但汽车疏散车道单独设置,如图所示,是否可行?
答:当汽车库(坡道)出入口设在建筑投影范围内时,建筑外墙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6m,汽车疏散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汽车库(坡道)出入口两侧应设置长度不小于6m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汽车库坡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挡烟垂壁;

25.21.《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5.14条:
如图1号、2号建筑共用部分消防救援场地,其中1号楼短边加上部分长边满足《建规》第7.2.1条周长长度1/4要求,是否可行?
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不小于1号楼的一个长边且不小于1/4周长时,可行;

25.22.《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2.1.5条: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明显标识。消防车道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应按第2.1.11条执行;

25.23.《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2.1.6条:
与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对应,应当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连接登高操作场地的消防车道,其长度不应少于建筑一个长边或周长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连续布置。2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确有困难时,可不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的间隔不应大于30m。(附图2.1.6-2)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按照住宅各个单元连续布置。3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总高度(建筑层高之和)不超过7.8m的变配电房等时,当其与住宅的交接部位长度不大于10m且消防车登高可到达至该单元的楼梯间或每户时,该住宅可视作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要求。(附图2.1.6-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满足回车场要求时,可不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5.24.《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2.1.7条: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含高层住宅和建筑高度50m以下公共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两侧15m范围),应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入口可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走道;

25.25.《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2.1.8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应能满足消防登高车可以保护到居住建筑的每个单元和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需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的每个消防救援口;

25.26.《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2.1.9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2条第1款规定的“车库出入口”不包括非机动车出入口。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登高操作面的建筑外墙之间不应设置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当设有在建筑投影范围内的汽车库(坡道)出入口时,建筑外墙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6m,用于汽车疏散且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汽车库(坡道)出入口两侧应设置长度不小于6m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汽车库坡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挡烟垂壁。(附图2.1.9);

25.27.《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2.1.10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如设置在红线外时,应征得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可为规划、建设、城管、交通、绿化等部门),还应确保登高场地范围无高大乔木行道树及架空线路等影响登高操作的障碍物;

25.28.《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2020年版)》第一.2条:
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硬化路面,并有明确标识;

25.29.《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2.2条:
《建规》第7.2.1条: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层住宅的端部单元有时设置和住宅单元重叠的商业服务网点,为此,为满足一个长边的要求而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计为L型,但和高层住宅长边未对应的山墙部分往往也没有外窗,且首层也没有对外的出口,此时设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满足一个长边的意义也不大。是否可以采用别的办法解决?高层住宅的端部单元设置的和住宅单元重叠的商业服务网点等,该重叠部分不应影响消防救援,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可适当减少,其减少的重叠部分不应大于10.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以到达住宅单元的楼梯间出入口时或每户时,该住宅可认为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要求,但公共建筑不能按此执行;

25.30.《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2.3条:
《建规》第7.2.3条: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此入口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后再进入楼梯间是否可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般应设置在建筑出入口一侧或和疏散楼梯对应一侧,以使消防员能尽快安全到达着火层。因此,在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十分必要。以下方式均认为符合规定:l楼梯间直通室外的外门;2通过专用疏散走道连接楼梯间的外门;3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到室外的外门;

25.31.《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2.7条:
《建规》第7.2.2条第3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具体是多少呢?另外,可否采用隐形消防车道及隐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般应根据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确定消防车荷载。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建筑,一般要求地面能够承受40T的消防车荷载;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一般要求地面能够承受75T的消防车荷载。2隐形消防车道及隐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如设置植草砖等)不利于日常管理和消防救援使用,有的还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应尽量避免在建筑基地内采用隐形消防车道。否则,应设置醒目标志和采取保证消防车安全使用与快速通行的措施;

25.32.《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2.8条:
消防电梯出口是否应直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的避难房间是否应设置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1消防电梯出口宜直通或正对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以便于消防队员快速进入消防电梯。如确有困难,也应通过公共区域或疏散通道方便到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2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的避难房间宜设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便于消防队员快速有效进行救援。如确有困难,则住宅的避难房间应尽量靠近消防队员可以到达的公共部位;

25.3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2.9条:
一多层公建,因造型需要,建筑外圈设一金属幕墙造型,幕墙外侧周边设环形消防车道,与建筑入口对应位置留设洞口,金属幕墙与建筑外墙间的距离如何控制?是否可参照《建规》第7.2.1条,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控制?此种做法相当于在实体建筑的外侧做穿孔装饰幕墙表皮,其与建筑外墙间的距离不应大于4.0m。外侧的穿孔装饰幕墙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救援口和外墙上的消防救援窗对应,且在相应位置采用栈桥连接,连接栈桥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25.3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2.12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外墙之间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的要求中,建筑外墙以哪部分外墙为基准开始计算距离?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外墙之间距离应以不影响消防车救援为前提。此处的建筑外墙是高层建筑主体的外墙,包含裙房的外墙。无论建筑外墙如何凹凸,以最近外墙算起;

25.35.《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2.13条:
住宅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建筑底部设置的面宽较小的门厅以及局部凸出的楼梯间超过4m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认定不连续?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建筑物对应范围内,不允许有进深大于4m的裙房(其余部分可以有进深大于4m的裙房),如果有,则认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连续;

25.3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2.14条:
根据《建规》第7.2.1条,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可间隔布置。当间隔布置时,是否每一块场地都需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间隔布置时,每一块场地均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25.37.《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5.25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第7.2.1条中规定:“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请问如果此建筑物在范围内有一宽度小于4m的凹槽,裙房进深算至外墙外侧(即凹槽外侧)还是凹槽内侧?答:宽度小于4m的凹槽不具备更好的展开消防救援的条件,所以裙房进深算至外墙外侧(即凹槽外侧);

25.38.《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5.2.1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效长度和高层建筑长边的计算,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1)7.2条的相关计算方法。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建筑主体和不超过50米的高层建筑组合建造时,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无法连续布置时,可按两部分建筑分别布置登高操作场地,其中,临超过50m的建筑主体部分的登高操作场地应沿该部分一个长边或1/4周边且不小于该部分一个长边长度连续布置,各部分登高场地之间可用不超过30m长度的消防车道相连,各部分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应按建筑整体计算,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2.1条的要求;

25.39.《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5.2.3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建筑范围内,裙房(含雨蓬)进深不应超过4m。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建筑外墙,应以高层建筑主体外墙(含阳台)边缘为基准,当建筑凹口宽度不大于6m,无消防救援窗且不影响消防登高操作时,建筑外墙边缘可算至凹口外侧;

25.40.《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5.2.4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经许可设置在红线外时,还应符合登高操作场地的承载和地面平整度要求,确保场地范围内无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线路等障碍物;

25.41.《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5.2.5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汽车库出入口。当设有在建筑(含裙房)投影范围内的汽车库(坡道)出入口时,建筑(含裙房)外墙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6m,用于汽车疏散且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汽车库(坡道)出入口两侧应设置长度不小于6m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汽车库坡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挡烟垂壁(附图5.2.5);

25.42.《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5.2.6条: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建筑(住宅建筑为各单元)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25.43.《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4条:
场地中是否可以设置隐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一定要采用硬质铺装面层?答:没有“隐形消防车道”这个概念,应满足道路的相关技术及醒目标识的要求。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并应满足消防车的荷载要求;

25.44.《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7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有具体要求(如:人行道、道路高差或路牙等)?地面停车位与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有间距要求?
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要求平整,原则上不允许跨人行道、存在道路高差或路牙等,且不得有影响救援行动的绿地,当确有困难,且人行道、道路高差或路牙的高度满足消防车坡度要求时,该部分可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地面停车不应占用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5.45.《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8条:
沿相邻两栋高层建筑塔楼之间,布置一块共用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最小宽度可否按10m+5m=15m(即非实施灭火救援建筑的一侧,场地紧贴建筑外墙布置,没有5m退距)?
答:可行,建议消防车道可居中接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同时面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非实施灭火救援建筑的塔楼外立面应设置防坠落措施,或者采取措施避免该范围内产生坠落物,保证对消防车及消防救援没有影响。注:防坠落雨篷等凸出立面的措施应离地不小于4m,确保消防车通行尺寸;

25.46.《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10条:
天井内是否可算作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天井内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无面积要求?
答:如天井能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7.1.9条(消防车道的设计要求)、第7.2.1条、第7.2.2条、第7.2.3条(救援场地和入口的设计要求)的相关规定,则可算作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5.47.《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11条:
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在山墙面,是否可行?如山墙面的窗很小的话,算不算?当山墙面无窗(全部为实墙)时,是否可在山墙面方向设计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答: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以设置在山墙面,同时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设置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7.2.4条、第7.2.5条的规定。当山墙面无窗(全部为实墙)时,应修改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位置或增加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满足救援要求;

25.48.《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12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有效长度是否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执行?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7.2.1条、第7.2.2条的规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有效长度可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执行;

25.49.《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13条:
关于消防登高面的要求,规范要求不少于一个长边及1/4周长。如果建筑的形状复杂,例如多边形,五角星形状等,如何界定哪个是长边,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符合最长边长及不小于1/4周长就可以?
答:建筑形状复杂时,应以最长的边长且不小于1/4周长来计算消防登高面。具体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连续布置方案可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中的相关内容;

25.50.《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14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7.2.1条规定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因高层建筑外轮廓是凹凸的,在登高场地的总长度是满足规定要求的情况下,裙房进深是算到外墙边缘还是阳台边、飘窗外边?
答:裙房进深应从外墙边缘计算;

25.51.《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15条:
当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住宅多个单元组合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因场地受限无法连续布置,可否按每个单元分别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答:可以按每个单元考虑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5.52.《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16条:
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无法同时满足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时,是否可按其他要求?
答:高层住宅建筑,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满足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也可以满足周边长度的1/4且能进入每个住宅单元不少于一半的户数进行扑救的原则布置;

25.53.《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17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7.2.1条规定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的裙楼进深不应大于4m,请问4m是否包含了雨篷或其他构件的深度?住宅外墙多有凹凸,常出现局部的裙楼深度大于4m,是否可以放宽?
答:裙楼深度大于4m的部分,包含设置了雨篷等构件的对应区域不可以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5.54.《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18条:
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距建筑外墙宜大于5m的目的是什么?如局部无法满足时,应采取怎样的措施?
答: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距建筑外墙宜大于5m,距建筑外墙大于5m是为了防止火灾发生时,高层上空的坠落物对消防车道及消防扑救有影响,如局部无法达到5m时,应设置防坠落措施,或者采取措施避免该范围内产生坠落物,保证对消防车及消防救援没有影响;

25.55.《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19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7.2.2条规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问题:如果建筑物层层外挑,建筑外墙应从何处算起?是否是从最大轮廓线就算起?
答:按照规范要求,从建筑最大外轮廓(外墙投影)算起,符合本《解析》第一章第4.13条相关条件时,可参照本《解析》第一章第4.13条。特殊造型确有必要或有特殊需求时,设计人员应提出针对相应建筑特点的防火技术措施并进行相关评审;

25.56.《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21条:
地下室车库出入口、坡道或窗井、下沉广场面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坡道或窗井、下沉广场不应对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影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7.2.2条第1款规定的“车库出入口”,不包括非机动车出入口。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登高操作面的建筑外墙之间不应设置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当建筑投影范围内设有汽车库(坡道)出入口时,建筑外墙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6m,汽车疏散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汽车库(坡道)出入口两侧应设置长度不小于6m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汽车库坡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挡烟垂壁(参照4.21图示)。

25.57.《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22条:
如图4.22图示,2栋高层厂房首层大底盘,当消防车道无法环形时,两个长边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分别应如何设置?
答:1.消防车道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7.1.3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7.2.1条及第7.2.2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仅针对高层建筑,4.22图示所示项目中间区域仅有1层,应按塔楼南北两侧(50m边)设置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5.58.《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23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物之间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经过首层架空层(设机动车位)到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否?
答:当架空层内设有机动车位时,不应作为通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通道。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分隔与架空层机动车位分隔时,可通过通道直通室外;

25.59.《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24条:
设有裙房的高层建筑,当裙楼与高层建筑之间没有防火墙分隔时,裙楼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如果高层塔楼(超过50m)与高层副楼(高于24m的底层商业)之间没有防火墙分隔时,高层副楼是否需要设置连续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答:1.高层建筑的裙房不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但应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2.高层建筑由不同高度的建筑组成时,可按各自高度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5.60.《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5.1-1条:
【问题1.5.1-1)受场地限制,消防车道距离建筑物能否小于5m?不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距离不应大于多少?
【解析】1.消防车道距离建筑物不宜小于5m,目的是防止上方坠物影响消防车通行及破坏。当受场地限制时,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影响消防车通行。2.消防车道不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消防车道距离建筑物不宜大于30米;

25.61.《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5.2-2条:
下图中,建筑高度大于50m,消防登高面上部分凹槽进深大于10m,图中所示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是否可行?
【解析】可行。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需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但图示凹槽部分的宽度不大于6m,可作为有效登高面长度,图中的登高面和登高操作场地均可视为连续;

25.62.《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5.2-3条:
【问题1.5.2-3】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如何理解“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如图1.5.2-3.1、图].5.2-3.2、图1.5.2-3.3所示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可行?
【解析】"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有以下含义:1.建筑物的登高面长度应满足建筑物的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2.建筑物的登高面范围内的建筑底边应对应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并不要求必须与建筑物长边对应布置。图1.5.2-3.1、图1.5.2-3.2,图1.5.2-3.3所示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均可行;
 

25.63.《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5.2-4条:
【问题1.5.2-4】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的雨篷、挑檐和门头的进深是否要求不大于4m?如高层主体设有阳台,裙房进深不大于4m是算至主体外墙边还是阳台边?
【解析】1.计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范围内,雨篷、挑檐和门头的进深不应大于4m。如裙房的外墙上设置雨篷、挑檐和门头,其凸出深度应计入裙房凸出高层建筑主体外墙的深度。2.如高层主体设有阳台,此时裙房进深不大于4m应从裙房边算至阳台边;

25.64.《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5.2-5条:
【问题1.5.2-5】如高层主体设有凸出外墙的阳台时,登高场地与建筑的距离是算至主体外墙边还是阳台边?
【解析】当高层主体设有凸出外墙的阳台时,登高场地与建筑的距离应算至阳台的外边;

25.65.《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5.2-7条:
【问题1.5.2-7】对于高层住宅建筑,消防救援场地能否按每个单元分别设置?救援场地是否应到达住宅每个单元,各单元疏散楼梯间是否均应在消防救援场地正对范围内?对于高层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消防救援场地是否应到达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的每个消防救援窗口?
【解析】1.对于高层住宅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可按每个单元分别设置,分别满足救援的要求。2.消防救援场地应到达住宅每个单元,各单元疏散楼梯间应在消防救援场地正对范围内且救援场地边缘应超出单元疏散楼梯间的外边线。3.对于高层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能满足消防登高车可以保护到消防扑救面的每个消防救援窗口;

25.66.《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5.2-8条:
【问题1.5.2-8】部分退台建筑在超过100m以上区域,是否仍考虑登高?
【解析】退台建筑在超过100m以上的退台区域不需要考虑登高;

25.67.《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5.2-9条:
【问题1.5.2-9】地下汽车库出入口面向消防车登高场地时,需满足什么条件?
【解析】建筑内的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开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应设置防火卷帘分隔,且不应将所有汽车疏散出口均面向登高场地布置;

25.68.《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7.2.2.4条:
对于不妨碍登高救援操作的车库出入口(见图1.7.7),虽然设置在救援场地一侧,仍为可行的方案。但该方法不宜推广。

25.69.《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2018年版)》第5.2条:
消防车道的路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具体参数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协商)的压力。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面层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如采用植草砖不应影响消防车通行及救援),并设有明显标志;

25.70.《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2018年版)》第5.4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如设置在红线外时,应征得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如规划、住建、城管、交通、园林等部门),还应确保登高场地范围无高大乔木、架空线路等影响登高操作的障碍物;

25.71.《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疑难问题研究(培训资料)(2023年版)》问题一:
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塔楼长边和整个建筑的长边不重合时,此处两个长边是指整个建筑(含裙房)的两个长边还是塔楼两个长边?
讨论成果:根据规范及条文说明,如果高层建筑设有裙房,从建筑定性上来讲应该认定为一栋建筑,应沿整栋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塔楼长边和整栋建筑的长边不重合时,塔楼至少一个长边也应设消防车道。塔楼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按规范要求设置;

25.72.《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1.8条:
问题1:两个T型高层住宅拼接,两个凸出部位水平间距大于10m、不足15m,设置消防扑救面后可否距建筑不满足5m要求,且不用设置回车场。问题2:异形高层建筑,如Y形,蝶形,工字形等,周边长度如何计算?由于建筑体型有不规则的凸凹,那么消防车登高场地如何设置?
答:按《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5.2.4条执行。平面异形的建筑可参照《建规》图示进行设计;

25.73.《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1.9条:
裙房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裙房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答:按《建规》7.1.2、7.2.1条执行。裙房属于高层民用建筑的一部分,应设消防车道,裙房不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5.74.《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1.10条:
一栋九层的高层建筑,其8、9层退台超4m,退台这面设置了消防救援窗(面对消防救援场地),是否满足消防扑救要求?
答:依据《建规》7.2.1条,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高层主楼的退台尺寸,规范无相关规定;

25.75.《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1.11条:
L型消防救援场地,转折后对应主体的消防登高场地是否有长度要求?该救援场地是否一定要有以应的外窗?
答:L型的消防救援场地,两个边的长度和宽度均应满足《建规》7.2.2条的要求,消防救援场地对应的建筑外墙,应开设消防救援窗;

25.76.《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5.2.1条:
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裙房有多级收进时,裙房进深应按照最外沿进深计算,且不应大于4.0m;扑救面一侧的雨棚、外檐出挑进深不应大于4.0m。对于弧形平面的高层建筑,登高场地宜沿外弧侧布置;

25.77.《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5.2.2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场地内不应设置有高差的人行道、道路或路牙等;

25.78.《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5.2.3条:
《建规》第7.2.2条第1款规定的“车库出入口”不包括非机动车出入口。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登高操作面的建筑外墙之间不应设置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当设有在建筑投影范围内的汽车库(坡道)出入口时,建筑外墙距离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不应小于6.0m,用于汽车疏散且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

25.79.《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5.2.4条:
根据《建规》第7.2.2条第4款,建筑外墙面有凹凸,当凹进部分的宽度大于10m时(参考救援场地短边10m的要求),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外墙的距离按凹进部分的外墙作为计算点;当凹进部分的宽度不大于10m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外墙的距离按建筑最外侧墙面作为计算点;

25.80.《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7.3条:
1.计算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建筑物长边长度可采用矩形内切法(注:取能内切高层建筑外轮廓的矩形长边)予以确定;建筑物周长计算时,对于建筑轮廓较复杂的,凹槽宽度小于6m时可不计算凹槽内边长度;(图示1.7.3.1)2.高层住宅建筑端部设置建筑最高处不超过12m的裙房时,其与住宅的搭接部位长度不大于10m,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连续设置且该住宅单元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设置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时,可视为符合规范对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的要求;(图示1.7.3.2)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布置在建筑物的转角部位时,当每一侧外墙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建筑外墙均有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门、窗、洞口,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间通过坡度不大于3%的消防车道连通,可视作连续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图示1.7.3.3)消防车道及消防扑救场地与建筑之间的间距应计算到建筑的主体墙面,间距不计凸窗、阳台、空调板等突出物;4.依据《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应按《建规》第7.2.2条执行;

25.81.《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2.2.1条:
按规范要求需设置消防车道的住宅建筑,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一侧的消防车道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2.2条的规定;不作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一侧的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不宜大于30m。注:由于规范中未明确消防车道距建筑的最远距离,往往造成审图中对此距离的把握尺度不一,结合实际工程及其它省份对消防车道距建筑最远点(30m、60m、80m)距离的控制做以上规定;

25.82.《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2.2.3条:
对于建筑高度小于100m的建筑,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车道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或设置基层可承载消防车重量的植草砖(格),但植草砖(格)铺装应均匀铺设且总面积不应大于扑救场地面积的1/2,并应具有明显标识;对于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建筑,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车道不应采用植草砖(格)。注:实际工程中由于大面积使用硬化地面,对景观产生较大影响。在调研中,植草格基层可采用200mm厚钢筋混凝土板或500mm厚级配砂石,种植土厚度80-100mm可种植草坪;但无论何种做法均不应影响消防车登高救援的实施;

25.83.《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2.2.4条:
建筑高度大于50m小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
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不连续布置,但每个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尺寸不应小于10mx20m,且每套均应有外窗或阳台位于消防车的救援操作范围内。(附图2)
注:鉴于此类住宅建筑消防登高救援场地设在北面时,往往形成临救援面一侧只有二户,无论救援场地连续与否,均不会增加或减少施救住户的数量;但消防登高救援场地的设置要满足消防救援人员通过疏散楼梯间进入建筑内部进行施救的需要;

25.84.《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2.2.5条: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入口可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走道;

25.85.《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2.2.6条:
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设施的住宅建筑,当商业设施与住宅的搭接部位长度不大于5m,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连续设置且建筑端户的外窗位于消防车登高操作范围内时,该住宅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视为符合规范要求;

25.86.《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2.2.7条:
当在建筑投影范围内设有汽车库(坡道)出入口时,建筑外墙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6m,汽车疏散不应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处应设置防火卷帘。(附图3)

25.87.《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2.2.8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位于用地红线内,如在用地红线外设置时,应征得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可为规划、建设、城管、交通、绿化等部门),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的地面、上空和与建筑之间的空间均应符合规范有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要求;

25.88.《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2020年版)》第1.1.5条:
1.说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原则、长宽尺寸、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等。同时复核总平面图中登高操作场地及消防扑救面是否满足要求。2.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及消防扑救面的布置应符合GB50016-7.2.1、7.2.3的要求。3.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GB50016-7.2.2的要求。4.设于两栋高层建筑之间的登高场地,如果场地的长度、以及与各建筑之间的间距同时满足两栋建筑的要求时,可以共用。5.如果分段或折线布置登高场地,每段场地的长度应符合对应高度建筑对登高场地的长边要求。6.受地形限制,登高场地与建筑之间的最小距离无法满足5m的要求时,在登高场地长边的另一侧应有足够的空间,保证消防救援车辆正常展开登高作业。7.根据消防车的特点,建筑物端头商业网点、小型商业等嵌入主体建筑小于4米时,其长边可视为满足要求;

25.89.《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2020年版)》第1.2.2条:
1.复核登高场地的长宽尺寸、与建筑之间的距离、地面坡度等,以及建筑在登高场地一侧出入口的位置。2.对于在登高场地一侧外立面存在凹凸的建筑,登高场地与建筑之间的距离应按照朝向场地一面建筑主体墙面计算。3.高层建筑落地面如果存在采光凹口,该凹槽侧墙不应计入落地边长;对于平面复杂、凹口较多的建筑,计算建筑外墙周长时应为外包轮廓尺寸。4.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裙房有多级收进时,仍应按照最外沿进深计算,不应大于4.0m。同时扑救面一侧的雨篷、外檐挑出长度不应超过4.0m。5.外立面竖向有收进或突出的高层建筑,登高场地与建筑之间的距离应按照消防登高车所能达到的最大登高高度范围内立面外墙计算。6.对于弧形平面的高层建筑,登高场地宜沿外弧侧布置。弧形布置的登高场地应确保在场地各部位消防车能正常开展工作。7.如果设有消防控制室,其出入口宜开向登高场地一侧。8.化粪池、检修井等不宜设在登高场地下部。9.场地受条件限制登高操作场地需要设在建设用地之外的市政道路一侧时,首先应征得规划部门的批准,并与市政部门协商在此路段内不设置电杆、路灯、绿化等设施,同时地面应满足满载消防车的承载要求。10.消防车道和登高操作场地应有明显的标志,不应采用“隐形消防车道、扑救场地”等方式;

25.90.《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版)》第44条:
和登高场地对应的高层建筑主楼平面轮廓有凸凹,该部分布置裙房时,裙房进深不超过4米是按主楼最外侧不大于4米还是需沿着主楼凸凹部分均不大于4米设置?
答:主楼平面轮廓有凸凹时,裙房进深不超过4米应当按主楼最外侧来设置。当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时,如图示的进深超过4米的部位相当于间隔布置登高操作场地之间的区域,因此要考虑间隔之间不超过20米的要求。当建筑高度大于大于50米时,图示的这种设计就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了;

25.91.《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版)》第45条:
如图,楼梯间凸出的高层建筑消防登高地与主体外墙是否有间距要求?
答:这个间距是有要求的(5-10米),实际工程中这个间距与登高消防车的有效救援高度直接相关,建议大家查阅一下登高消防车和举高平台消防车的标准,以便掌握相关参数要求。如果上述间距大于10米,对图示18层住宅,可以断续设置登高场地,所以可将楼梯间凸出的部位视为中断区域;如果是需要连续设置的建筑,则应当在除了楼梯间凸出的部位以外的部分,增加靠近建筑物外墙的补充消防登高场地;

25.92.《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8.4条:
住宅建筑尽端式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环形消防车道的距离如何控制?
答:住宅建筑不宜设置尽端式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住宅建筑尽端式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环形消防车道距离不大于18m,可以不另设消防回车场,具体参见图1.8.4;

25.93.《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8.5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消防救援口如何对应设置?住宅建筑的凹口是否可以连续计算长度?
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应能满足消防车可以保护到居住建筑的每个单元和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需设置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的每个消防救援口,具体参见图1.8.5-1。消防车道、救援场地与住宅建筑的距离可计算至阳台外边缘。消防救援场地对应的住宅建筑外墙凹口面宽不大于4m时,可按连续外墙计算长度,具体参见图1.8.5-2;当凹口面宽大于4m时,凹面外墙距登高操作场地边缘不大于10米时也可连续计算长度。当凹口面宽大于4m时,凹面外墙距登高操作场地边缘大于10米时不可连续计算长度,具体参见图1.8.5-3;

25.94.《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8.6条:
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覆盖建筑长边是否合规?
答: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与住宅的交接部位长度不大于10m,且消防车登高可到达至该单元的楼梯间或每户时,该住宅可视作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要求,具体参见图1.8.6。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满足回车场要求时,可不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5.95.《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8.7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车道是否可以利用城市道路?
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车道原则上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如设置在红线外时,应征得主管部门或用地权属人(住建、自然、交警、城管、市政园林等)部门的书面认可,并应符合《建规》第7.1.8、7.1.9、7.2.2条规定;

25.96.《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8.11条:
住宅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延伸至山墙面,是否可行?山墙面的窗洞口设置有什么要求?
答:住宅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当未能沿一个长边或者周边长度不足1/4连续布置时,可延伸至山墙面,山墙面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25.97.《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1.0.5条:
非机动车库出入口可以紧邻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布置吗?
处理意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不影响消防车操作的可以布置;

25.98.《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6.0.3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可利用相邻的城市道路?
处理意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如设置在红线外时,应征得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规划、建设、城管、交通、绿化等部门),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的地面、上空和与建筑之间的空间均应符合规范有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要求;

25.99.《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6.0.4条:
《建规》第7.1.8条、7.2.2条规定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民用建筑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m,是否该距离由设计人员掌握?
处理意见: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要满足5m,当总平面图条件受限,应接近5m。考虑到火灾时高层建筑坠落物影响范围较大,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的消防车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25.100.《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6.0.7条:
《建规》第7.2.3条规定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当总平面图条件受限,通往楼梯间的门厅、走道是否可以直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处理意见: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扩大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厅的入口可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走道;

25.101.《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6.0.8条:
《建规》第7.2.2条规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车库出入口。当总平面图条件受限,车库出入口可否面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处理意见:当总平面图条件受限,车库出入口面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建筑外墙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6m,汽车疏散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汽车库坡道应设置防火卷帘。(附图6.0.8);

25.102.《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6.0.9条:
住宅建筑的U型天井以开敞连廊联系时,连廊与外墙距离不小于2m;连廊的门通过走道与户门连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以设置在连廊一侧吗?如果可以室外连廊外侧可以视为建筑外墙吗?
处理意见:当连廊两侧每一侧的前室或楼梯间外窗均设有救援窗,通过连廊能够到达所有住户户门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以设置在连廊一侧,室外连廊外侧可以视为建筑外墙;

25.103.《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清单(2023年版)》第2.6条:
高层住宅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建筑首层设置局部凸出的门厅、大雨棚等是否认定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为不连续?可否在建筑东西两侧补足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
【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1条:“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住宅,由于需要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场地,所以对应范围内不能设计进深超过4m的裙房门廊。超过4m的门厅、大雨蓬等,同样算作进深大于4m的裙房。2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住宅,可以设计进深大于4m的裙房门廊等,但是布置消防车登高场地需考虑扣除此区域,间隔布置救援场地且间隔距离和总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当采用在建筑无窗山墙一侧补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方案,虽然满足总长度的要求,但是在此区域并不能对建筑的主要部位正面实施救援,影响救援效率,应避免此类设计;

25.104.《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3.1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外墙5-lOm间距,对于有雨蓬和裙房以哪里开始计算间距。
处理意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与建筑5-10m的间距,应从雨蓬和裙房计算,且雨蓬和裙房突出主体建筑不应超过4米;

25.105.《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3.2条:
裙房范围是否需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处理意见:仅高层建筑主体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且无需考虑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是否设置防火墙;

25.106.《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3.5条:
消防扑救场地与楼梯间首层出入口之间是否可以设置开敞大厅?
处理意见: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口,可以为楼梯间直通室外的外门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扩大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包括消防电梯前室)疏散到室外的外门或通往楼梯间的门厅、疏散走道;

25.107.《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3.6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间不应设置车库出入口,是否含非机动车出入口?
处理意见:《建规》所指车库出入口,不包含非机动车出入口;

25.108.《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3.3.1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并设置明显标识,其与消防扑救面之间不应布置停车位;2当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外墙有凸凹时,其凸面和凹面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之间的距离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5.109.《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3.3.2条:
高层住宅建筑的入口门厅及雨棚最外边缘突出消防扑救面不应大于4m,且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边缘不应小于2.5m;

25.110.《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3.3.3条:
当消防扑救面有较大凸凹,平行于扑救面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扑救面凹面、凸面之间的距离无法同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规定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在凹入处垂直于建筑布置,且场地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25.111.《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3.3.4条:
高层住宅建筑在消防扑救面一侧设置疏散外廊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疏散外廊外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25.112.《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3.3.7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消防扑救面之间不应设置汽车库出入口,确有困难需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坡道应设置在建筑投影范围内,坡道两侧与室内空间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除车辆出入口之外,实体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2车辆出入口外侧的缓冲距离应不小于6m,建筑外墙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距离应不小于6m;3行车路径不应侵入消防车登高操作范围;

25.113.《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3.3.8条:
底部设有裙楼,上部设置一座或多座高层主体的建筑,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规定之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裙楼及每座高层主体均应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并各自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2裙楼和高层主体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共用;

25.114《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3.3.9条:
由多层单元与高层单元组成的住宅建筑,可仅在高层单元对应范围内布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25.115.《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3.3.10条:
尽端式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在尽端设置消防回车场地,确有困难时,可在距尽端不超过40m的位置设置消防回车场,回车场不应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5.116.《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3.3.11条:
高层建筑平面轮廓的凸凹,当进深小于5m时,可不计入建筑沿街长度、周长及长边长度;

25.117.《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1.10条: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物之间有树木,树木高度多高定为高大树木,多高可认为不影响消防救援?
答:无论是多层建筑还是高层建筑,应首先确定消防扑救面,对于只需要满足安全通行的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树木不做要求;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消防扑救面之间的树木不应种植高大乔木;

25.118.《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一册房屋建筑)(2024年版)》第1.1.5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利用城市道路是否可行?
解答:按省消防总队鲁公消〔2018〕174号要求,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2.2条的规定,当利用建筑周围绿化带或市政道路兼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市政等相关部门应出具书面报告材料,兼做登高操作场地时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且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条件允许时,在工程消防验收时应调派重型消防车开展实地操作测试;

25.119.《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一册房屋建筑)(2024年版)》第1.2.1.1条:
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超4m,但外门上的雨棚外沿距离高层建筑主体超过了4m,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为满足规范要求?
解答:连续布置的救援场地与建筑物之间不应有进深大于4m的裙房及其他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雨棚尺寸超过4m,不满足规范要求。如果裙房加雨棚超过4m,同样也不满足规范要求;

25.120.《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一册房屋建筑)(2024年版)》第1.2.1.2条:
消防扑救场地距离高层建筑的距离,具体到哪个外墙?是否可设定一个统一标准?特别是住宅外墙凹凸较多的情况。
解答:按建筑长边主体墙面与消防救援场地边缘的距离为准。住宅采用北侧设连廊的形式,可算至连廊外侧。如建筑外墙有凹凸,以最外围外墙算起;

25.121.《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一册房屋建筑)(2024年版)》第1.2.1.7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种植树木的问题,如何掌握和要求?
解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种植高度大于4m的高大树木;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可以种植低矮绿植,但消防救援窗口两侧各3m范围内不得种植影响消防救援的树木;

25.122.《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1.1条:
高层主体建筑与其底部裙楼组合建造的建筑综合体,当其底部裙楼建筑高度超过24m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如何布置?答:高层主体建筑及其底部裙楼建筑应同时满足各自部分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要求。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原第7.2.1、7.2.2、7.2.3条要求执行;

25.123.《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1.2条:
两栋高层建筑之间通过设置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连接部分相连,应如何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答:当该连接部分仅供人员通行使用,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5016-2014(2018年版)第6.6.4条规定的天桥连廊时,该部分可不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当该连接部分为除供人员通行使用外的其他使用功能时,应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5.124.《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1.3条: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一2022第3.4.6条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连续布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保证消防车的救援作业范围能覆盖该建筑的全部消防扑救面。”如何确定高层建筑的“全部消防扑救面”?答:本条的“全部消防扑救面”可按以下要求确定:1应至少沿高层建筑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立面连续布置消防扑救面,该范围内裙房的进深不应大于4m;2当沿建筑立面连续布置消防扑救面确有困难时,消防扑救面的布置宜覆盖到高层建筑靠外墙的防火分区,且总长度仍不应小于前款要求(图1.1.3);3高层建筑长边立面范围内应布置消防扑救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应保证消防车的救援作业范围能覆盖全部消防扑救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年版)原第7.2.2条规定;

25.125.《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1.5条:
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间隔布置时,每一个场地是否均需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入口?答: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在建筑不同方向间隔布置时,每一方向至少应有一个场地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入口,且楼梯间应能到达建筑每一楼层,其余场地宜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入口;

25.126.《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1.8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消防车道是否可以利用城乡道路或公共场地?答: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基地内,当受基地条件限制确需设置在基地外时,可以利用城乡道路、厂区道路等作为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道路或场地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救援等要求,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并应征得相关部门(如规划、城管、市政、绿化等)的书面认可;

25.127.《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3年版)》第2.1.4条:
一栋高层工业建筑,两段消防高度不同,下图中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仅布置在一侧,是否可以?答:图示中厂房满足沿一条长边设置消防登高场地的要求,为便于救援,建议沿7层部分长边增设消防登高场地;

25.128.《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7.8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可以利用城市道路?
答复: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基地内,当受基地条件限制需设置在基地外时,可以利用城乡道路、厂区道路等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但应征得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如规划、城管、市政、绿化等部门),并应符合《火通规》《建规》的相关规定;

25.129.《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7.9条:
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覆盖建筑长边,如何处理?
答复:1.当住宅建筑高度不超50m,端头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与住宅的交接部位长度不大于10m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允许被少量占用,但应补设不小于15m长x10m宽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保证消防车的救援作业范围能覆盖该建筑的全部消防扑救面;2.当住宅建筑高度超50m时,应按照《火通规》第3.4.6条和《建规》的相关要求执行;

25.130.《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7.10条:
间隔布置的消防登高场地是否都需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答复:存在建筑不同方向的间隔布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时,每一方向至少应有一个场地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且该楼梯间应能到达建筑每一楼层,其余场地宜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25.131.《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7.11条:
沿相邻两栋高层建筑塔楼之间,布置一块共用的消防登高救援场地,最小宽度可否按10m+5m=15m?
答复:可以;

25.132.《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7.12条:
在消防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能否设置非机动车坡道?
答复:不宜设置。确需设置时,不应影响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救援;

25.133.《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7.13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是否要求设置通往消防电梯的入口?
答复: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范围内宜设置直通消防电梯的入口;

25.134.《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7.14条:
直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楼梯间入口如何设置?
答复: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的入口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楼梯间或前室直通室外的外门;2.直通楼梯间或前室的门厅、疏散走道或架空层;

25.135.《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技术导则》(2024年版)》第5.2.10.83条:
高层建筑顶部向建筑内部退台时,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可设在退台侧(未退台侧方向无法设置救援场地时)。
解析:《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3.4.7-1规定:“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有
进深大于4m裙房的及其他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或影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高层建筑顶部退台时(退台处为高层时),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可设在退台侧(如图示);

25.136.《厦门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技术问题研讨解答(建筑专业)(2023年版)》疑难问题6:
是否只有高层建筑需要设置扑救面?
交流解答:单多层也需要设置扑救面,可仅在一个长边设置;

25.137.《厦门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技术问题研讨解答(建筑专业)(2023年版)》疑难问题7: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边是否需要完全正对扑救面,能否做转折型登高操作场地?交流解答:1)原则上高层建筑的登高操作场地应沿主体长边设置,允许少量转折,侧面应设外窗;2)防火通用规范这条属于目标要求,具体措施与参数可执行现行建规;

25.138.《厦门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技术问题研讨解答(建筑专业)(2023年版)》疑难问题9:
消防登高场地外侧布置下图所示停车位,需经消防登高场地进出停放,是否违反规范?
交流解答:不违反规范;

25.139.《厦门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技术问题研讨解答(建筑专业)(2023年版)》疑难问题30:
场地条件限制,救援场地不能完全正对消防扑救面,救援场地错开稍许斜向距离不大于10m,是否违反规范?
交流解答:不违反规范,总长不小于1个长边即可;

25.140.《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5.2.1条:
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建筑主体和不超过50m的高层建筑组合建造时,可按两部分建筑的各自长边分别布置登高操作场地,各部分登高场地之间可用不超过30m长度的消防车道相连,各部分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形式及按整体计算需要的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均应满足防火规范的要求;

25.141.《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5.2.2条:
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当其与住宅的搭接部位长度不大于1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连续设置时,若该端头住宅单元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有消防车登高可到达的楼梯或该端头住宅单元各户有外窗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对应,则可视为符合规范对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的要求(附图5.2.2);

25.142.《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5.2.3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建筑范围内,裙房(含雨篷)进深不应超过4m。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建筑消防扑救面,应以高层建筑主体外墙边缘(有阳台或敞开连廊的部位以阳台或敞开连廊边缘)为基准,当建筑凹口宽度不大于6m,无消防救援口且不影响消防登高操作时,建筑消防扑救面可算至凹口外侧;

25.143.《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5.2.4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经许可设置在红线外时,也应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第3.4.7条的要求;

25.14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5.2.5条:
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建筑的一侧,设有在建筑(含裙房)投影范围内的汽车库(坡道)出入口时,建筑(含裙房)外墙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6m,用于汽车疏散且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汽车库(坡道)出入口两侧应设置长度不小于6m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汽车库坡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挡烟垂壁(附图5.2.5);

25.145.《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5.2.6条: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建筑(住宅建筑为各单元)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25.146.《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3.2.1条:
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均应设置在建筑基地内,当受基地条件限制确需设置在基地外时,可以利用城乡道路、厂区道路、广场等,但该道路及设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建规》第7.1.8条、第7.1.9条及第7.2.2条的规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占用基地外用地时,应征得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或相关利益方的书面认可;

25.147.《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3.2.2条:
高层建筑临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设置的裙房及突出建筑外墙的雨篷、挑檐、门头、其他建筑出挑构件等的进深均不应大于4m;

25.148.《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3.2.3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的距离,应从靠近建筑外墙一侧的场地边缘计算至建筑外墙,并满足以下要求:1当设置封闭阳台时,应计算至阳台外边缘,可不计突出外墙不大于2.1m的开敞阳台、凸窗、空调室外机搁板等突出物。2当建筑向上外倾斜或层层外挑时,应计算至建筑最大外轮廓投影线。3当建筑平面外墙有宽度大于10m的凹口时,应计算至凹口平面的内侧外墙边。4疏散楼梯或电梯分散设置,通过开敞连廊相连的“分离式核心筒住宅”,可计算至连廊靠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的外边缘;

25.149.《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3.2.4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场地内不应设置台阶、有高差的路牙等其他任何导致地面不平整的设施及障碍物;

25.150.《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3.2.5条:
高层建筑之间在建筑高度24m以上部位设置连接体相连,除符合本解析第2.3.16条规定的连廊外,应将高层建筑与连接体部分作为一个整体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5.151.《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3.2.6条:
高层住宅应至少沿一条长边所在底边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当出现住宅端部地形有高差或部分与商业网点重叠等情况,场地不能完全覆盖建筑长边,但场地设置符合以下规定时,可视为满足要求:1场地设置在高层住宅各单元公共部位(即核心筒)一侧,场地边缘超过单元公共部位(即核心筒)墙边线不少于6m。2场地设置在高层住宅各单元非公共部位(即核心筒)一侧,场地边缘超过住宅端头最边户分户墙边线不少于6m;

25.152.《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3.2.7条:
高层公共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所在底边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当确有困难,场地不能完全覆盖建筑长边时,可沿长边及相邻边所在底边布置,但总长不应小于建筑物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场地对应的两侧建筑外墙面均应设置符合《防火通规》第2.2.3条规定的消防救援口;

25.153.《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3.2.8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外墙之间不应设置架空线路、高大树木、围墙、下沉洞口、坡道、机动车停车位、机动车库出入口等影响消防救援的障碍物,可设置不妨碍消防车登高操作的非机动车库、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车库出入口。当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建筑投影范围内时,用于机动车疏散的通道不应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且不应影响消防车通行;

25.154.《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3.2.10条:
“大底盘”与一栋或多栋高层建筑塔楼组合建造的综合体建筑,当“大底盘”部分建筑高度超过24m时,应分别计算“大底盘”部分与各座高层建筑塔楼建筑的周长及建筑长边;“大底盘”部分与高层建筑塔楼应同时满足各自部分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要求;

25.155.《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3.2.13条:
建设项目应根据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确定消防车荷载。为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建筑进行救援的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其地面应能承受不小于40T的消防车荷载;为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进行救援的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其地面应能承受不小于75T的消防车荷载。当同一项目中有多个不同建筑高度的子项,消防车道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需借用或共用的,设计时应取大值;

25.156.《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3.2.14条:
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的有关要求设置明显标识;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