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层民用办公,局部4层,高度20米,-1~3层,面积5800(地下210平)(人密场所)二层有140平,108人的餐厅。
二::1、多层丙类厂房,-1~2F(局部4层),耐火等级一级,高度23米,总面积39500平方(地下450平)(任一层大于1500平),中间仓库的面积小于非仓库面积的比值小于15%,甲类生产车间,小于5%,防暴墙分隔。整体定性为丙类厂房性质(非人密场所),设置自喷系统。
2、多层丙类2项仓库,-1~-4F,地上二级/地下一级,高度22米,占地1200平,总面积,5850平(地下1080平)
问题:1、多层办公(按人密的话)是否一定要设报警?丙类厂库是否需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2、丙类仓库是否仅地下设置报警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8.3.1 除散装粮食仓库、原煤仓库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下列工业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丙类高层厂房;
2 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生产场所;
3 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
4 丙类高层仓库或丙类高架仓库。
按照通用规范,原强制性条款废止,仅作推荐性条款,通用规范,对丙类厂房和地上仓库未要求设置报警系统,是否可以不设置报警系统?多层的话(人密)一定要设报警吗?请各位大神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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