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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厂房贴邻建造,贴邻部位是否可以开设门窗洞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中,3.4厂房的防火间距。“注: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设计中若两个建筑一个为单层厂房,另一个为多层厂房。两个厂房建筑贴邻建造以后,形成联合生产工房,相邻面可否共用一个防火墙,这个防火墙上是否可以设置防火门?此防火门是否可以作为通向另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出口使用?两个建筑各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是否可以作为整个联合生产工房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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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回答

牛疼 21-04-06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即可贴邻,可合用防火墙。

防火墙上可设置甲级防火门,但此防火门不作为第二安全出口。或者,满足3.7.2第三条规定 可只设置1个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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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咸大鱼   回复: 牛疼21-04-07

感谢!该建筑确实有2个以上安全出口,属于丙类单层厂房。贴邻建筑为生产辅房,属于丙类多层厂房。两个区域的安全疏散距离分别为80m和60m。可否由生产辅房的安全出口作为厂房的安全疏散口以满足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或是将整个建筑看作一个单体单层丙类厂房,其中部分区域为二层生产辅房,那么两个区域的安全疏散距离都按多层厂房考虑还是应分区域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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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疼   回复: 一条咸大鱼21-04-08

您所描述的建筑,我理解为:一个单层厂房于多层厂房(2层)贴邻建造,单层厂房疏散距离80m,多层厂房疏散距离60m,有一个厂房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2个;想要将2个厂房合并视为一个厂房,问是否符合疏散要求?

按照规范要求,从严考虑,如将2厂房看作一个厂房进行分析,则该厂房应属于多层厂房,不应属于单层厂房,同时该厂房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60m;如将2厂房视为2个厂房进行分析,则单层厂房及多层厂房均应有各自独立的2个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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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咸大鱼   回复: 牛疼21-05-19

谢谢!实际情况是对既有厂房进行升级,原既有厂房审核时的文件是按单层厂房局部两层进行验收,安全疏散距离按单层计算为80m。原设计方案足够。现对该厂房进行工艺改造,同时升级消防设施。但由于存在局部两层部分,不知道此次是否还能将其视为单层厂房。若从严要求不能视为单层厂房,将造成内部大量改造,增设避难走道等较复杂的改动,投资大的同时也造成内部结构改造过多,分隔单元琐碎影响工艺流程。是否有规定能说明这种局部两层的厂房应视为单层还是多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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