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洪全 24-08-19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4.3.4 儿童活动场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3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4 对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
条文说明:
本规范规定的“儿童活动场所”是指供12周岁及以下婴幼儿和少儿活动的场所,包括幼儿园、托儿所中供婴幼儿生活和活动的房间,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儿童游乐、学习和培训等活动的场所,不包括小学学校的教室等教学场所。有关幼儿园、托儿所中的婴幼儿用房的布置楼层位置要求,还需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