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洪全 24-02-27
7.4.2 公共建筑内每个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医疗建筑中的治疗室和病房、教学建筑中的教学用房,当位于走道尽端时,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公共建筑内仅设置1个疏散门的房间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对于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活动场所,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
2 对于医疗建筑中的治疗室和病房、教学建筑中的教学用房,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75㎡;
3 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大于15人;
4 对于其他用途的场所,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20㎡;
5 对于其他用途的场所,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
6 对于其他用途的场所,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条文说明:
7.4.2 本条规定了公共建筑内每个房间疏散门的基本设置数量。 本条规定的“其他用途的场所”是指除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医疗建筑中的治疗室和病房、教学建筑中的教学用房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外的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和教学建筑中的教学用房不包括相应的办公室、配套的辅助用房、教师用房等。
两种情况,一种是房间位于两安全出口之间或位于袋型走道的两侧,另外一种是位于袋型走道的尽端,不同的火灾危险性,不同的面积要求。
虽然看起来尽端的面积更大了,但是限制条件也增加了,要求户型更方正,且单安全疏散门的宽度也增加了。
谢谢老师,主要是我没明白,前面说袋型走到两侧120平米,后面又说走道尽端200平米,没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