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洪全 24-02-04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8.1.5 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上区间和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戊类厂房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外,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
2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建筑屋面或高架桥;
3 地铁车站及其附属建筑、车辆基地。
8.1.6 除四类城市交通隧道、供人员或非机动车辆通行的三类城市交通隧道可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外,城市交通隧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8.1.7 除不适合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远离城镇且无人值守的独立建筑、散装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外,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甲、乙、丙类厂房;
2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甲、乙、丙类仓库;
3 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4 特等和甲等剧场,座位数大于800个的乙等剧场,座位数大于800个的电影院,座位数大于1200个的礼堂,座位数大于1200个的体育馆等建筑;
5 建筑体积大于5000m³的下列单、多层建筑: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商店、旅馆和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档案馆,图书馆;
6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建筑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及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7 建筑面积大于300㎡的汽车库和修车库;
8 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9 地铁工程中的地下区间、控制中心、车站及长度大于30m的人行通道,车辆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建筑;
10 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城市交通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