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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18版建规,丁类高层厂房是否可以不设置消防电梯

7.3.3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 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的丁、戊类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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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坏的少爷 24-01-30

满足条件就可以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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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离火   回复: 坏坏的少爷24-01-30

后面这两条不满足  也可以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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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坏的少爷   回复: 南明离火24-01-31

GB50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2.2.6 除城市综合管廊、交通隧道和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不设置消防电梯外,下列建筑均应设置消防电梯,且每个防火分区可供使用的消防电梯不应少于1部:
    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 5层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第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3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4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丙类高层厂房;
    5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封闭或半封闭汽车库;
    6 除轨道交通工程外,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如果上述6条均不满足,就可以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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