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丙类厂房设计中,高大空间逐步增多,对于大于12米到 18 米之间的场所,规范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说根据本表规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比确定,此话给设计和审查带来了一定的困惑,既然民用建筑的高大空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经允许到 18 米, 从喷淋系统主动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 是否对于高大空间厂房,也可以做一些明确的类比规定,请石老师给予正确的引导。
提 交
共 1 回答
刘丽波 21-01-07
0 赞 0 踩 [回复]举报
最新问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