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洪全 23-08-03
北洼 23-08-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13.3.8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10.2.7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0L/s 的厂房(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 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 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6.5.1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