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所示走道采用机械排烟,前室外走道两侧设置房门将走道分隔为两个区域,其中前室外走道无排烟口;消防验收提出问题走道被分隔区域无排烟设施,设计回复走道长度不大于20米可以不设置。请问大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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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回答
同同不同 23-07-01
虽看不清图纸指的是哪一部分,但通过您得描述,个人认为不应许可,应按照走道的总长度(长度确定参照图示),不是加几个防火门分隔成小于20米的走道就不用了,否则的话100米的通道加几樘防火门分隔就不需要设排烟了么,100米有点夸张,打比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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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le 23-07-02
这个看看能不能把两个门取消。这么做是最保险的。
若不能取消要确认两区域是否属于同一防火分区,如不属于同一防火分区,个人认为可以不做排烟。
若属于同一防火分区则是需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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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坤 24-07-03
如果整条走道属于需要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一般不能通过设置挡烟垂壁或者门来规避排烟设施,一般各个防烟分区都要设置排烟设施
当然如果某段无机械排烟设施的区域,存在符合自然排烟要求的自然排烟口或者不作为疏散用途可以不经过,又或者不是完全封闭空间有通往设置自然通风口的楼梯间之类,那就另当别论了
上述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有些地区技术文明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结合地区技术文件和地区设计、审查、验收专家们的意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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