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有个问题咨询下,有一栋17层的住宅,室内外高差是0.15m,层高是3.15m,面层是0.25m,那么消防高度我们可以算为:0.15+17*3.15+0.25=53.95m,然后我们在屋面层凸出来了一个小房间,层高3.0m,顶层设置套内楼梯,作为顶跃户型,突出屋面的房间加上出屋面楼梯间及电梯机房总面积不超屋面面积的1/4,那么消防高度计算时需要算上突出屋面的房间屋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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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uge 26-11-04
1.需要计入。 你提到的这个突出屋面小房间是顶跃户型的居住空间,不属于规范中可不计入高度的“辅助用房”,所以它的屋顶要算进消防建筑高度。2.关键区分在于房间的使用性质: 不计入高度的:局部突出屋面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且总面积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3.必须计入的:会议室、茶座等具有使用功能的房间,无论面积占比多大,都应计入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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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DL 26-11-04
确认突出屋面的那个房间到底是"顶跃户内居住空间"还是"纯设备/疏散用房"。若确实是顶跃户内房间 → 必须计入高度,本楼按 一类高层住宅(约 57 m)进行防火设计;若你希望控制为二类高层,则需从功能上改变——突出部分不做居住使用,只作楼梯间、电梯机房等辅助用房,且这些辅助用房合计占屋面面积 ≤ 1/4,才可不计入(此时约 53.95 m,二类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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