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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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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居室和休息室设置楼层问题
4.3.5
老年人
照料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布置在楼地面设计标高大于54m的楼层上;
2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 居室和休息室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
老年人
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应布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上楼层,当布置在半地下或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第3条
居室和休息室
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请问居室和休息室可以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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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居室和休息室设置楼层问题
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规定增加5m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上的开口与建筑外墙上的其他相邻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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