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自然排烟口是否需要遵循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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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 回答
阴雨天 26-07-08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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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网友56628 回复: 阴雨天26-07-16
谢谢!
EHS-DL 26-07-08
这一条的前提是“机械排烟”,因而自然排烟口不遵循此条款,不少省份的消防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中也有类似描述。现行国家标准GB51251-2017中,没有针对"自然排烟口与安全出口"之间设置具体最小水平距离的强制性条文。
虽然1.5m不是强制性要求,但从安全角度: 自然排烟口开启时同样会有烟气外溢风险;若紧邻安全出口,烟气可能遮挡疏散标识、影响人员识别出口;设计理念上仍应避免排烟口与安全出口正对或过近。
消防网友56628 回复: EHS-DL26-07-16
李勤 26-07-08
主要考虑一下储烟仓的高度,是否在门的开口之内。(每个地区掌握的尺度也不一样)
消防网友56628 回复: 李勤26-07-16
早安 26-07-09
浙江这边 门不能作为排烟口。门上开窗勉强可以排烟,但是尽量避免。
消防网友56628 回复: 早安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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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